【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住院醫師分級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涂醫師觀點:疫苗為什麼他們先打?】
COVID-19疫苗誰要先打?
起初,預防新冠病毒的AZ疫苗進到台灣開打後,被一些政客批評到一無是處,加上外國發生疑似血栓的不良反應,有些國家暫緩接種,使得國人想打AZ疫苗的意願不高。
疫情指揮中心不能浪費疫苗,5月10日擴大優先順序到第六類的65歲以上民眾,甚至可以自費接種。沒想到疫情一爆發,施打疫苗的意願一夕暴漲,政府趕緊收回給自費及老人施打的疫苗,改讓醫護人員優先接種。
究竟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為什麼每次都是他優先不是我優先?
我很敬重的政治評論家 范疇,傳給我他對疫苗優先順序的思維:「病毒傳播是網狀的,因此必須網狀思維。施打順序標準應是一 #陌生人接觸頻率(如醫護、郵局櫃檯、超商人員、大樓保全等),二 #流動頻率(如警消、外賣送貨人員、群居的契約外勞、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內必須流動的鐘點工)。應以接觸率和流動率排序,而不是機械地以職業別、社區別、年齡別排序。尤其不能用身分為尺,否則難以斷鏈。」
范疇的思維基本上是對的,對了一半。
為什麼要打疫苗?打疫苗就是要產生抗體,讓真正接觸到病原體時不會被感染,或感染後不會發生重症甚至死亡,因此打疫苗有二個目的。對打疫苗的個人有小我的目的,可以讓自己減少感染死亡的機率;但只要施打疫苗的人多,也可以有大我(也就是公共衛生)的目的。因為社區內疫苗施打的人達到一定數量,產生「#群體免疫」,就可以抑止傳染病流行。
因此,如果想要 #減少重症死亡,則年紀大的、有慢性病的人應該優先施打。例如流感疫苗,都是先打最高危險群,包括曾有心臟病、肺部疾病住院過的人,次為門診病人,再來就是老人。
老人一般定義為65歲以上者,有的國家還細分為85歲以上最優先,次為75歲以上,再次為65歲以上。年輕人是不給免費流感疫苗的,因為即使得了,重症死亡率很低,這種疫苗我把它稱為「#福利型疫苗」。施打的理由是為了保護有打的個人,不是為了控制疫情,不少老年人的疫苗便屬於「福利型疫苗」。
另一個打疫苗的目的是 #爲了控制疫情,這是公共衛生的考量。在此考量下,容易接觸感染者又容易傳給別人的人要優先施打;因此要優先給醫護人員、防疫人員、近距離服務人員如長照機構同仁,以及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就是以上范疇所說的,依其被傳染率及感染別人的傳染力來決定其施打優先順序。
如果能夠依照范疇先生所建議的方式,設計一個感染機會問卷,則一個機關團體就可以依分數將同仁分為高中低三級,中央地方防疫主管也就可以依這些分級分配疫苗,在疫苗量有限情況下,得到最好的防疫效果。這種疫苗思維我稱之為「#防疫型疫苗」,例如小孩子的麻疹、小兒麻痺症、白喉、百日咳疫苗等,由於傳染力高(R0大),一般要打到70%甚至90%以上,才能抑制流行(Rt<1)。
個人保護、公衛防疫這二種目的是相輔相成的,保護個人也可以保護到群體,#老人施打流感疫苗也可以減少傳給孫子。這次有關COVID-19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混合了以上兩種思維,建議指揮中心最好說明淸楚,讓國人安心,以免有「為什麼他們先打」、「是否特權插隊」等不必要爭議。
COVID-19傳染性強,又有無症狀感染者會成為社區內的潛在傳染原,活動力強的年輕人被感染機會大,雖然重症死亡率低,但更易散播。老人及有慢性病患者活動力較低,感染機會較少,但一旦被感染,重症死亡率較高。
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施打目的,#重視個人的國家會優先施打老人,#重視疫情控制的國家會優先施打活動力高的年輕人。這種施打的優先邏輯也會影響到臨床試驗的設計,以及上市後合法的施打對象,原則上要有做過臨床試驗的年齡群才建議施打。
台灣目前的施打優先順序排列,可以看出是以上兩者的混合。疫苗的保護力愈好,施打的人愈多,疫情就愈緩和,社會就愈安全。不管為了個人理由,還是為了公共衛生的理由,只要有政府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的疫苗可以接種,請大家輪到了就要趕快去施打。
💉完整原文請見 Yahoo 新聞 論壇 https://reurl.cc/KArmLj
住院醫師分級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癌症病患疫情期間之照護應變策略建議 】
美國幾個癌症相關醫學會組成任務導向的專家委員會,針對感染新冠肺炎的癌症病患,提出照護資源和指引。應儘量預防癌症病患被新冠肺炎感染,並提供癌症病患常規醫療照護。
✅在治療方面
治療前應確定癌症病患無感染新冠肺炎,若是不幸被感染,其癌症相關治療應等到新冠肺炎痊癒後再進行,或可考慮採行遠距線上醫療照護機制,及提供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但對特定癌症,例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病患,因有時間急迫性的療程,治療前務必確定癌症病患無感染新冠肺炎,對確診病患應延後療程。
此外,醫療團隊成員須由無新冠肺炎感染者組成,以確保癌症病患安全;另外,儘量避免癌症病患因治療因素,需到醫療中心的長途旅行。
✅在安寧緩和方面
建議使用視訊方式與病人溝通,尊重病人意願,避免進行病人不想接受的治療,在疫情期間,建議使用視訊方式來告知病人家屬病人過世的消息。
因目前疫情嚴峻,開啟採行遠距線上醫療照護機制的可行性,某種程度可將因新冠肺炎而採取的線上醫療,轉化為常規的癌症醫療照護方式。
雖然目前大部分醫療資源均以照護新冠肺炎個案為優先,但須在照護新冠肺炎個案和癌症病患之間取得平衡點。(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蔡慧如博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www.cell.com/trends/cancer/fulltext/S2405-8033(20)30135-7)
✏此外,七間歐洲腫瘤核心醫院在疫情共識會議中所提出的癌症照護應變策略建議。內容涵蓋一般性建議及癌症病患治療處置(化學治療、開刀、放射治療)的優先順序分級表。
在一般性建議部分,針對醫院整體、門診、日間照護中心、放射治療及手術各面向,提出原則性的建議。諸如:在不影響病人的預後的前提下,減少病人的來院及住院次數。
使用電話追蹤病情,取代到院門診追蹤;以口服或皮下注射方式給藥,取代靜脈注射;減少留院時間;採用具相同療效的方法取代手術治療(以放射線治療攝護腺癌,取代開刀切除)。
重新審視降階抗腫瘤處方的可能性,朝向毒性更低、更精煉(more-refined)的治療,減少因抗癌治療導致的免疫低下相關併發症等。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吳綺容醫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1-020-0874-8)
✏針對在COVID-19流行期常被提出的癌症患者照護問題,歐洲血液學協會 (European Hematology Association) 提出的共識建議如下:
1⃣癌症患者罹患COVID-19及進展至重症的危險因子有哪些?
由於COVID-19病毒是新興病毒,大多數人都不具免疫力,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癌症患者及健康族群罹患COVID-19的風險不同。
不過,要特別小心嚴重免疫低下、淋巴球低下、長時間嗜中性血球低下及高齡COVID-19患者的疾病進程,因為過去研究顯示上述因子是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發展為重症的危險因子。此外,也要注意癌症患者排出病毒(viral shedding)的時間會較長。
2⃣預防COVID-19的方法有哪些?
最重要的防護措施是接觸隔離及手部衛生,並遵循當地國家衛生單位的建議。強烈建議要避開人群聚集的場合及有呼吸道症狀的家屬。若無法確保接觸隔離,應配戴口罩。平時應維持健康衛生的生活習慣。
3⃣哪些患者可以延遲或中斷癌症治療?
通常癌症被控制住的患者比較不會得到感染,因此治療目標是控制癌症不使其惡化,而危及生命的癌症要即時治療。
於無明顯癌症症狀患者,若使用的癌症藥物不會造成嚴重免疫低下,應持續使用藥物;但若治療藥物會引起嚴重的血球低下、淋巴球低下(如使用CD20單株抗體)或毒性,應仔細評估是否續用這些癌症用藥。病人若出現下呼吸道感染症狀,會造成過敏性肺炎的癌症用藥也要考慮停止。
4⃣癌症兒童何時要接受COVID-19的篩檢?
免疫低下癌症兒童會出現COVID-19不典型症狀、預後也較差,因此即使初期為輕微的症狀,也要進行COVID-19的檢查。
5⃣癌症兒童在接受化療之前都要接受COVID-19的篩檢嗎?
有些單位建議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前都要先篩檢,有些單位則針對染病高危險群才需篩檢,如曾接觸COVID-19患者、或家屬有呼吸道症狀。
6⃣癌症兒童感染COVID-19的特徵為何?
兒童糞便持續檢驗陽性的時間較長,胸部電腦斷層病灶影像也和成人稍有不同。在訂定治療照顧策略時,要將上述因素列入考量。(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吳綺容醫師整理; 原文連結: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375-020-0832-y)
✏癌症病患於新冠疫情期間的照護
✅門診:
限制門診;限制醫護人員的人數,以降低全部感染的風險;考慮限制照護人員至確實需要照顧的病人;當病患確實有需要時,如有身體或心理上的限制,限制陪病人員一名;延後所有的追蹤檢查,若資源許可,則轉至遠距問診,直至疫情穩定;考慮遠距問診,以允許恰當、安全、及快速的分流;考慮延後所有不必要的介入措施。
✅治療計畫:
當地患者:可進行影像學及實驗室檢查,並同意醫師以電話討論後續處置;遠地患者:考慮在當地進行影像及實驗室檢查並將病歷資料寄給醫師已討論後續處置;國際患者:考慮延後國際患者的問診。
✅安寧照護:
了解病患生活品質的需求、病患生命末期的期待、照顧計畫、疼痛及症狀護理、及照顧者支持仍是醫療團隊的首要目標;跨領域合作以盡速確保支持及安寧照顧的需求;對門診及住院患者考慮遠距醫療以減低患者及醫護人員感染風險;對支持及安寧患者而言,家人的參與是最重要的。(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莊淑鈞博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ijgc.bmj.com/content/early/2020/03/27/ijgc-2020-001419.full)
📁 資料來源: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COVID-19學術資源
】- 「癌症病患疫情期間之照護應變策略建議」:
https://forum.nhri.edu.tw/covid19/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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