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點,我和 王婉諭委員、 吳玉琴 委員、 吳怡玎委員、 蔡壁如 委員以及 張其祿委員,一同出席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 「政府不要繼續擺爛!儘速辦理疫情租屋紓困!」線上記者會。
疫情肆虐下,租屋族的生計受到極大的衝擊,我也在記者會上提出三點訴求,包括 #租金補貼納入紓困方案、 #修正紓困特別條例,以及 #落實租賃市場調查。
1⃣租金補貼儘速納入紓困方案。
時代力量在紓困4.0協商中提案請內政部針對因疫情生活陷困的租屋者,訂定租屋補助紓困方案。
提案通過後,內政部卻拿出今年度住宅租金補貼的擴大方案虛應故事,補貼金額雖然從每月2,600至5,000元調整為每月2,000至8,000元,#實際上卻要到2022年才會開始補助。
崔媽媽基金會於6月10日推出「弱勢家戶租金紓困計畫」,一個月內就累積了154件的申請案,申請民眾96.5%都具備弱勢身分,#有半數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
在疫情之下,除了一般勞工收入受影響,社會弱勢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這個群體多半不是紓困方案所涵蓋的對象,在 #沒有收入、#領不到勞工紓困 的情況下,租金補貼納入紓困刻不容緩。
2⃣延長積欠房租終止契約期限、讓房客得和房東「無痛解約」。
時代力量多次表示 #應修正紓困特別條例,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租屋族壓力,納入現行欠房租2個月以上可終止契約,#延長為4個月。
德國的國會在去年的3月25號就修正民法施行法240條,規定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趕人。
我國卻遲遲沒有訂定出相關規範,因此我再次呼籲 #內政部及 #法務部 #盡快針對延長終止契約期限研議相關規定。
除了延長終止契約期限,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契約,對承租人的權益保障亦十分重要。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會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也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 #終止契約,而且 #不用給付違約金或押金等負擔。
從崔媽媽基金會提供的資料可見,在疫情升為三級後,5月的法律諮詢案中有12.59%為疫情案件,6月更是暴增到28.4%。相較於2020年前半年疫情案量的月平均數約佔總案量2.3%的比例。
其中,今年5月至6月 #終止租約 及 #押金返還 爭議相關的諮詢案件量的月平均值(54件),竟為2020年1到6月同類案件的6.75倍(8件)。
3⃣為掌握補貼對象,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刻進行租屋市場調查。
我國由於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不足,#導致政府面對疫情卻無法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並對不動產出租人做出有效的管制,以致於房客在疫情期間租金片面被房東調漲的情事頻傳,進一步使房客的困境更加嚴峻。
我也多次在內政委員會質詢,要求內政部落實住宅法第47條,#確實進行租賃市場的調查,以掌握國人居住需求以利進行有效且即時的相關法制作業。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https://reurl.cc/xGWVzz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社會住宅不足,現在內政部規劃要找營運困難的旅宿業者合作,轉作社會住宅3到5年,不過,旅館公會認為,住宅法規、稅率等大不相同,配套措施要先出來。地方政府則表示,目前興建社宅的步調不會改變。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6643 ...
住宅法25條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年住宅補貼
📢轉傳資訊
🏠2021年住宅補貼🏠
(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
🟡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2021年8月2日(一)至8月31日(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2022年2月14日(一)至2月25日(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受理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書面申請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受理申請單位,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因應疫情影響,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不接受現場收件。
📌受理申請單位
(一)租金補貼: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110年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
(三)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財政部公股銀行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使用。
🏘詳情請參考:https://bit.ly/110年度住宅補貼
住宅法25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增加社宅弱勢保障至40%
社宅免稅、公益出租人減稅,刪除以一次為限
住宅法修正案出委員會了
五年大修一次的住宅法,在沒有保留政黨協商的前提下出內政委員會了!
說重點:
✅提高社宅弱勢比例:住宅法第4條第一項弱勢比例,提高至40%。這次朝野有共識,在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並確保推動順利,大家認同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從現行30%提高至40%。
✅租稅優惠政策的延續性:有關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及房屋稅(22條),以及公益出租人(15條)、包租代管(23條)的所得稅減免,相關各項租稅條文,均刪除”並以一次為限”,避免政策不確定性。並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稅額至1.5萬。
✅由中央訂定社宅租金收費原則: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本席提案修改第25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原則。
✅由中央補助基本居住水準清查作業:增列第40條第四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縣市辦理不符基本居住稅準清查作業。
謝謝所有推動及關注住宅政策的民間團體住盟、OURS、崔媽媽的努力。
同時也辛苦內政部花敬群次長、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陳繼鳴副署長、歐正興組長等人,積極推動並協調這次的修法。在法律框架、財政部堅持、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的壓力,有今天的成果實屬不易。
住宅法25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社會住宅不足,現在內政部規劃要找營運困難的旅宿業者合作,轉作社會住宅3到5年,不過,旅館公會認為,住宅法規、稅率等大不相同,配套措施要先出來。地方政府則表示,目前興建社宅的步調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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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但民間團體認為還有補強空間。他們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五項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社宅的弱勢名額、強化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的保障等等,希望在審查前召開公聽會,讓住宅法修法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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