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朋友短訊,話去得嗰個海域,應該係被「洗頭艇」船家救起,送去咗伶仃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香港花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陳家健、胡穗珊、早晨 把花生留住,請付費支持:轉賬至滙豐銀行 023-280233-838,抬頭 HONG KONG INTERNET RADIO LIMITED 花生網頁: www.hkpeanuts.com PayPal 付款賬號: [email protected] FB專...
伶仃島洗頭艇 在 香港花生 hkpeanuts.co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年02月06日|笑看太平山(主持:陳家健、胡穗珊、早晨)
第一節:[花生台網站和香港網台APP將於四月份關閉,請改用YOUTUBE頻道]洗頭艇尋歡性地伶仃島或成最佳隔離中心
第二節:醫學追蹤令姦夫淫婦無所遁形/林鄭殺光香港人的計劃?
第三節:習帝成功為中國人打造東亞病夫2020/習時代將重現三年大飢荒?
伶仃島洗頭艇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當整個政府高層都講大話 》(part 2 長文)
可能律政司司長已黔驢技窮,唯有派出二三線人物到立法會粉墨登場。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昨天出席立法會解答議員提問,「如在內地被砌生豬肉點算?」
她竟如此回答,「 如無參與被指控的罪行,可提供不在場證據」。
她真的讀過法律?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明白,我會由淺到深用多角度以4個故事向讀者解釋。
1. 中大教授許金山妻子及女兒被發現倒斃車廂,許金山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多名醫生護士證明案發時他在醫院做手術。
請問林美秀專員,為什麼許金山最終被法庭判處謀殺罪名成立終生監禁?
2. 什麼情況才有機會用「不在場證據」脫罪?
讓我告訴林美秀專員,只在控方未能提出反證下(In the absence of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舉例,張太和陳大文分別租住旺角板間房,張太住頭房陳大文住尾房。
一日,張太7點鐘放下銀包離開房間,落樓觀看7點半電影,九點半回到家中,發現自己忘記鎖房門 ,房間內的銀包不翼而飛,由於陳大文是唯一可進入屋內的住客,於是張太報警。
陳大文向警方供稱,當晚六點至十點和業主立案法團正副主席在稻香打邊爐,兩個人可以作證陳大文「不在場」,由於張太未能提供進一步反證,指控陳大文便不成立。
3. 什麼叫做「砌生豬肉」?
就是指控的一方,預先已堆砌了足夠的「證據」。
在電影《PTU》裏面,任達華在皮帶內掏出一包毒品威脅古惑仔就是一例。
現實裏,香港也偶有發生砌生豬肉事件,2019年2月,就有兩男一女警員各被判囚10個月,起因就是在黃大仙向證人搜身時作虛假陳述。
如果香港都會發生砌生豬肉,大陸的情況可想而知。
可幸香港法治嚴明,冤案很大機會得以昭雪。
我想請問林專員,可否提供進一步資料,有十三億人口的大陸法庭,成功檢控公安砌生豬肉的案件數字?
會不會是零?
是中國全國上下沒有砌生豬肉?
4. 教香港人用「不在場證據」的幼稚思維,完全反映林美秀專員對法律的無知。
1997年6月,女保險經紀陳蘭嬌在大嶼山十塱村被謀殺,兇徒羅滿福出示入境處「不在場證據」,證明他案發期間不在香港(經陸路關卡合法離境)。
之前已經解釋清楚,除非控方提不出反證,這個說法才能脫身。
可幸香港警方鍥而不捨,從碼頭的閉路錄影 、其他證人口供,發現兇徒羅滿福案發前首先經陸路關卡離開香港,然後在桂山伶仃島坐大飛回香港作案(也就是著名的洗頭艇),殺人後再坐大飛返回大陸,數日後循正式途徑入境返香港。
最終羅滿福的「不在場證據」無效,謀殺罪名成立。
林專員,如果上述四個例子有任何錯處,敬請指出。
在香港有法必依的傳統底下,尚且不能隨便以「不在場」脫罪,大陸竟然可以?
對方要砌生豬肉的時候,什麼人證物證什麼口供什麼法醫報告樣樣齊備,就憑一句「我不在場」?
若果林專員沒有問題,現在到我提出問題。
請問林專員過往曾否以任何身份(原告、被告或證人)參與過大陸法庭的案件?
又或者,林專員曾否直接接觸上述任何一方,第一身講述相關經歷?
可否告知任何真實的故事?
如果從來沒有以上經驗, 你又根據什麼可以侃侃而談中國法治?
最後,讓我告訴林專員,我曾在中國不同省市捲入民事/商業糾紛,雙方告上法庭。
我只能用四個字去形容中國的法治。
「匪夷所思」
李懂媽
伶仃島洗頭艇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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