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舊照片。2017年7月17日13:42。
你以為坐在辦公室很輕鬆的檢察官?
這張照片,是離島檢察官的日常。
「也不過只是出差2天,公文就這樣了。
當時,我是偵查、公訴(澎檢己案己蒞)兼執行檢察官。
這些公文中,有在押人犯準備移審的起訴書(急件)、觀護人關於觀護案件的請示、執行指揮書、司法警察的報告與請示、會議公文與決議事項、各種管考表、其他執行公文、其他機關函覆資料、書記官用紅皮夾的特急事項、法院的蒞庭通知、送閱後經主任與檢察長蓋章結案的書類…」
你們猜這堆公文我花了多久解決?
〔#當天全部解決完畢,隔天一大早全部挪到「已決」區。
#代價是加班到隔天凌晨2點多。〕
「喔對了,澎檢的冷氣曾經故障了大半年,辦公室溫度經常是30-34度。」
「不過,很多井底之蛙蠢到覺得整部刑事訴訟法只有衝現場抓人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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