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工廠蓋不停的亂象,《工輔法》已重整上路。
🔺一般來說:蔡政府上台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允許在農地上 #就地合法。
🔻例外條款:經濟部或地方政府公告的「不宜設立工廠」地區,即便符合低污染、既存兩大條件, #仍不得申請納管必須搬走。
「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草案),明定不宜設立工廠者共28處,其中農委會提出的23.4萬公頃 #農產業群聚地區 也在名單之內。
🌱農產業群聚地區盤查以現況為主
該地區以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為基礎,將區塊完整、仍積極從事農業活動的地區列入,不限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
🌱沒畫入不代表棄守
「早期劃設特定農業區、但現況已被農地工廠群聚」的地區,並未劃入農產業群聚地區當中。但並非沒劃入就代表「棄守」,因為《工輔法》並不允許新蓋農地工廠設立,所以沒劃入的地方,一樣不允許新增工廠。
🏭️【農地工廠輔導2.0】系列報導:https://e-info.org.tw/taxonomy/term/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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