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餅大家搶/綠能產業油水多 鄉、鎮長涉貪全被逮
雲林口湖鄉長林哲凌(民進黨)涉嫌利用黑道勢力夥同土地開發商,向綠能專案廠商收取回扣,還透過黃金、人頭帳戶洗錢。被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提起公訴,移審法院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
人頭帳戶罪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的微博帳戶周一(16日)轉發央視宣傳片《60秒了解塔利班是甚麼組織》,並附上文字說明,迅速登上熱搜榜排行的第五位;然而其簡介卻隻字不提塔利班這廿多年來從事的恐怖主義活動,連中國網民都質疑,為何隻字不提「剝奪女性權利」、「割人頭斬首」以至「炸掉巴米揚大佛」的「宗教極端主義」云云,結果引來中國網民的不滿,指官媒為「國際恐怖組織」洗白,最終令其不足24小時內自行刪文。
然而,香港特區警察卻於同日宣布拘捕四個香港大學的學生會領袖,指其早前在會議上通過一項動議,對一名刺傷警察後自殺的男子默哀,是犯了《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的罪名──為死者默哀就已經是「宣揚恐怖主義」,而反之國際知名,殺死殺傷無數的頭號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卻可以得到官媒的宣揚,而不會違反同一條中國《國安法》,這種雙重標準,當然令市民大開眼界。
得到官方認證,與官方合照的塔利班,就是國際友人;反之為個別人士默哀,就變成「宣揚恐怖主義」,這就是今日香港特區邏輯下的現實──凡事的道理,就是看官方的取態如何;官方認為是友人,恐怖份子也可以變成國賓;官方認為是敵人,就是發言也會變成恐怖份子,這就是香港今日的現實。
人頭帳戶罪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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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罪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近年來,不知情的民眾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詐欺案層出不窮,但司改會指出,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對於故意的認定標準不一、非常寬鬆,可能導致弱勢的受害者無力辯護,而被判有罪,造成許多冤案產生。因此今天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訴,希望改正司法界系統性的問題。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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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罪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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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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