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軍官角色的阿道夫•艾希曼將上百萬的猶太人送上朝向死亡的列車。
但艾希曼說,我無罪。
他認為自己只是個守法的人,他的一切行為都只是在履行職務。但哲學家漢娜鄂蘭一提到,「艾希曼在臨終一刻,總結出我們在人類漫長罪惡史中所學到的教訓──邪惡的平庸性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
這是她最有影響力的概念之一:惡之平庸。
在書中最後一段她說,法官應該有勇氣說:「我們假設,你之所以成為這個大屠殺組織中的一個工具完全是出自壞運氣,但這不影響你執行、從而積極支持大屠殺政策的事實。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這就是你必須被處死刑的理由。」
報載,「在新書《盧修一與他的時代》,內容爆出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時任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時,專抓海外異議分子。侯友宜表示,黑名單裡的彭明敏都能選總統了,若用這樣的方式,去清算當時奉公執法的同仁,這也算轉型正義嗎?有這個必要嗎?」
我們必須跟侯友宜說,這的確就叫做轉型正義,而你對這觀念的不了解,恰恰證明台灣太需要轉型正義教育。
侯跟艾希曼一樣認為他和同事都只是奉公守法,所以不應該被清算。但除非現在的他敢說迫害黑名單與異議者是對的,他當然可以坦然面對過去。但只要他認為那個法律是威權時代的錯誤,他就必須知道,作為一個執法者,他也是犯了道德上的錯誤。在國際上,對於威權時代執法者所犯的過錯,都有被檢討,甚至是判刑,例如上述希特勒政權的執法者如艾希曼被判了死刑。此外,在許多新興民主化國家,對過去威權體制的執法者、司法官與公務員是處罰其不得繼續擔任公職。就算沒有這些「懲罰」,在很多國家起碼是有對這些人當年做的事情提出道德判斷:這個社會,和他們自己,要知道、承認那是錯誤的》
可以forgive,但不可以forget。
所以,對於當時政治受害者指出你作為執法者協助了威權政體迫害人權,侯友宜應該要說的是對不起,或者還可以說我們是那個時代的不幸產物,未來我們不會再讓這事情發生。但不能說,我們只是奉公守法,不能檢討我們。更不能說,有這個必要嗎?要往前看。
顯然,這是對人權完全無知。應該要罰你上一學期轉型正義課。
#很生氣
#很久沒寫政治文
#人生第一篇政論文章就是寫如何面對威權過去(1995)
# 我不是拿納粹來比侯只是利用在講「惡之平庸」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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