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3.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報名甄試,需檢附服務單位報告書。
4.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 具消防設備(技術)士、消防設備師等相關證照或具防火管理、防災應變等相
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2) 具電腦文書(MicrosofOffice)操作及作業(含Word、Excel、PowerPoint)者。
(3) 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
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消防教育訓練及演習業務。
2.辦理消防檢修申報作業。
3.辦理滅火器定期維護、防焰窗簾及隔簾汰換。
4.辦理公共危險物品查核管制業務。
5.辦理緊急災害應變業務。
6.協助辦理環保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813大中一路38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hen4616@vghks.gov.tw
聯絡方式:
1.下載報名表: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並填妥「職缺外補甄試報名表」。
2.寄送報名表:
(1)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陳先生(信箱:chen4616@vghks.gov.tw)。
(2)報名表紙本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高雄巿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總務室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
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
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檢附資料如下:
○1簡歷資料(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品德查詢同意書(凡參與甄選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品德查詢同意書」並請簽名及蓋章)。
○5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消防設備(技術)士、消防設備師等相關證照影本或防火管理、防災應變等相關工作資料證明。
b.電腦文書(MicrosofOffice)及作業(含Word、Excel、Power Point)證書。
c. 榮民或家長為榮民身份證明文件。
d. 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所屬服務單位報告書。
甄選方式:
1.筆試:70%(工作相關專業知識)。
2.口試:30%(儀態、言辭、才識、綜合能力)。
考試日期: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報名截止日後14工作日另行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考試地點: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
錄取公告:甄試後二週公告錄取名單於:高雄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不另行個別通知。
聯 絡 人:陳先生 聯絡資訊:07-3422121轉78017 傳真號碼:07-3468377
備 註:
1.提醒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考,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遺失不負保管責任。
2.薪資:約40,505元(以實際績效增減),進用後服務成績優良者,依高雄榮民總醫院醫務契約人員員額配置基準及職務調
整作業規定可辦理調整為契約醫務技術師。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人事 作業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人員區分:警察人員
官職等:警佐3階至1階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72-臺南市,82-高雄市,88-澎湖縣
有效期間:110/06/07~110/06/11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
1.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服務年資(以110年4月30日為基準日)1年以上。
3.最近5年考績1年列甲等以上。
4.個人資績分數(以110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15分以上者。
5.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2、3、4款之限制。
6.具EMT2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佳。
7.具救生員(或潛水員)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佳。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工作項目:
災害搶救及其他有關火災搶救等工作。
工作地址:
(一)高雄市(高雄港區)。
(二)臺南市(安平港區)。
(三)澎湖縣(馬公港及龍門港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fs05126@mail.khfb.gov.tw
聯絡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自述及e-mail填寫清楚)、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即可)及各項專業證照等】以A4紙張影印,逕寄或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逾期恕不予受理。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105/03/31~110/04/30
獎懲日期區間:105/03/31~110/04/30
考績年度區間:105~109
個人全部資料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人事 作業規定 在 曾銘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8.11.5記者會-南方澳斷橋不扛責 林佳龍拚選舉保官位》
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今年10月1日發生坍塌,導致12人受傷、6人死亡的悲劇。但是事件已發生滿一個月又五天了,斷橋原因仍不清不楚,國民黨團有十項疑問請教蔡政府:
一、 發生這麼重大不幸事件,請問初步調查報告何時要公布?何時可讓大眾了解事實真相?
二、 蘇澳港為臺灣東北部國際商港,依據商港法規定,商港主管機關為維護港區與周邊之環境及公共設施之安全得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橋樑屬商港基本設施,二十年來交通部依法收取管理費,卻未負責橋梁維護工作?交通部只知收費、不知維護嗎?
三、 公路局制定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重點在於規範公路一般性橋梁檢測。但是南方澳大橋為國內唯一單鋼拱橋,屬於特殊性橋樑,因結構較為複雜,依規定須訂定其檢測及養護作業規定,請問航港局、港務公司為何沒有訂定南方澳大橋之檢測及養護作業規定?導致定期檢護工作流於形式!
四、 依據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一般性橋梁原則上應每二年至少檢測一次,特殊類型橋梁,每年應檢測一次。港務公司坦承101年接手管理後,自行認定港區為管制區,從未進行獨立檢測,是否是行政怠惰釀成災害,官僚殺人?
五、 港務公司指出歷年來針對該橋的維修經費為1795萬元,項目包含路燈、結構安全改善等項目。請問港務公司沒有進行特殊性橋樑之檢測,如何決定維修項目?歷年來做哪些項目維修?
六、 擁有跨港大橋產權的航港局說,103年、105年都有委託健行科大做檢驗,事後發現縣府檢測報告內容未提及這次斷橋可能的主因–鋼索鏽蝕!特殊性橋梁為何不必檢測鋼索?如此草率檢測報告是由何單位驗收?
七、 港務公司監測系統未發揮效能,還不只橋梁一項!港務公司對於轄管商港碼頭之維護管理,去年遭監察院指出對轄管商港碼頭之維護管理有未納入風險評估概念、碼頭構造物缺乏一致性之檢測評估標準等缺失!港務公司各分公司之維護標準不一,海上、陸上相關設施是否安全?未來是否造成更多不幸事件?
八、 負責南方澳大橋維護的台灣港務公司,從蔡政府上台後,前後2任董事長分別是吳宏謀、吳宗榮,各來自「高雄幫」與「台南幫」,皆不具備航運專業,民進黨只看顏色不看專業的人事安排,國營事業淪為肥貓酬庸單位,難怪會出事,罔顧人民生命安全,未來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派任還要政治酬庸嗎?
九、 此事件造成6死12傷慘劇,除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宗榮下台外,沒有人須負擔政治責任嗎?林佳龍部長不用下台嗎?
十、 這個事件蔡政府何時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法律責任?蔡政府不要以為民眾會淡忘,請儘快提出懲處名單!
交通部 中華民國行政院
#南方澳跨港大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