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八號交通安全公聽會
#線上直播一同關注
先前跟各位關心交通安全議題的朋友約定好的公聽會,即將在9月8日9:30召開。
主題是許多朋友關心的機車安全議題,包括交通執法、機車路權與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交流等。並預計邀請多位立法委員共同參加。
此外也邀請警察大學、交通陽明大學專家學者,火花羅,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以及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共同參與討論,並邀請交通部(路政司、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道安會),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以及內政部營建署來答復大家的疑問。
受限於疫情期間立法院人數管制,無法開放現場供各位旁聽,但當天會現場直播,請各位關注交通安全改革的朋友共同線上關注參與,也歡迎線上留言,讓我們一同交流。星期三線上見。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每個 #Zero,背後都是無數位 #Hero! 沒有一天鬆懈,台灣已經足足守了100天!今年1月20 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設以來,從邊境到境內、國門到家門、前線到後勤、政府到民間團體及每一位國人;因為有你/妳,台灣才能安全。 佳龍要特別感謝運輸、觀光及郵政的每一位夥伴,包含站在防疫第一線的航空...
交通部 路 政司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97年強制戴安全帽】#安全帽 #機車
你曾經因為沒戴安全帽被開罰單嗎?
是否該強制所有騎士要戴安全帽,
在1980年時報紙上即已開始討論。
歷經十幾年的倡導、勸說到強制立法,
1997年6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騎士需戴安全帽,也降低了交通事故重大傷亡率。
圖說:交通部長指示路政司,在未有法源依據處罰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之前,研擬以行政命令採記點制處分方式,同時不排除處以吊扣駕照的可能性,圖為仍有部分民眾騎乘機車時,未戴安全帽。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97/6/1
圖說:台北市交通,騎乘機車戴安全帽規定首日實施,警方在街頭展開取締行動。
攝影:楊嘉慶
歷史新聞
【1997-06-01/聯合報/13版/焦點】
騎士不戴安全帽 今起罰款
【記者劉時榮報導】交通大隊表示,今天將在全市重要路口,從早到晚,全
面取締。不少民眾為怕受罰,昨晚搶購安全帽,機車材料店安全帽賣得特別好。
今天起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駕駛人將被罰五百元。為提醒民眾,交通局昨天與創
世基金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合辦機車遊行活動,參加民眾包括
市府員工,螢圃、景慶、吉林等民間社團約四五百人,人人都戴著安全帽,隊伍長
達兩三百公尺。
遊行隊伍在交通大隊哈雷機車的前導下,下午二時卅分從市府出發,沿著仁愛路騎
到景福門,再沿信義路折返市府,浩浩蕩蕩的車隊,頗引人注目,尤其所有機車騎
士都戴著安全帽,和其他道路非遊行騎士仍有三四成未戴安全帽,對比十分強烈。
交通局表示,交通局希望藉這項遊行,激發民眾正視機車的交通安全問題。
交通大隊表示,台北市有八十一萬輛機車,機車肇事死亡人數約占全年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百分之四十四以上;機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未戴安全帽者超過九成,可見戴安全帽對維護生命安全的重要。
在今天的取締行動方面,交通大隊長何國榮表示,交通大隊已擇定四五十個機車流
量較大的路口,從早到晚進行取締,另也將派巡邏車,穿梭道路機動取締。為了怕
未戴安全帽民眾太多,不及一一攔檢取締,交通大隊將採照相方式,再根據車牌號碼取締,民眾將很難躲過取締。
交通大隊表示,未戴安全帽民眾,警員開單後,須在當日改正,隔日如果仍然未戴
,將繼續告發取締。交通局官員表示,未戴安全帽,一次就罰五百元,已可買半
罩式安全帽,就算純從經濟角度考量,買頂安全帽戴還是比較划算。
交通部 路 政司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交通部 路 政司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每個 #Zero,背後都是無數位 #Hero!
沒有一天鬆懈,台灣已經足足守了100天!今年1月20 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設以來,從邊境到境內、國門到家門、前線到後勤、政府到民間團體及每一位國人;因為有你/妳,台灣才能安全。
佳龍要特別感謝運輸、觀光及郵政的每一位夥伴,包含站在防疫第一線的航空公司同仁、桃機公司夥伴、防疫車隊運將、公路客運業者、郵政綠衣天使、中華電信服務團隊、高鐵台鐵夥伴、防疫旅館團隊,還有一直擔任交通部與CDC聯繫窗口的交通部航政司葉協隆司長及同仁;這段時間因為有您們,在幕前幕後防堵肺炎,守住人員移動的每個關卡。
團結,是台灣防疫成功的關鍵!疫情環伺,這條路看起來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不會停下腳步,會繼續以堅定、穩健的步伐向前行,一起守護台灣,做世界的榜樣、做最勇敢的防疫英雄。
#防疫英雄
#防疫英雌
#勇敢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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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路 政司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過去幾個月,我收到數百份馬自達憤怒車主的陳情。內容都是2017年馬自達的柴油車款因為引擎過熱、導致故障失速,從2017年要求交通部及車安中心調查處理,卻不斷遭到拖延。
相對地,韓國去年8月發生BMW車款引擎起火案例,韓國的國土交通部除明快地要求車商召回、主動啟動調查小組外,更在同年12月對BMW開罰112億韓元並追究法律責任。我請問部長的是,為什麼韓國做得到,我們的交通部卻做不到?
2. 離譜的是,今年1月,馬自達車主因再也無法忍受交通部的怠惰,上街抗議。抗議完,好不容易得到車安中心的安全性分析,內容竟表示:「引擎運作非關車輛安全法規範疇。」等了一年多,卻得到這樣的答案,林部長可以接受嗎?
此外,交通部路政司代表當時承諾將於二個月內公開說明,迄今卻毫無動靜。而車安中心的安全分析報告,除了沒有針對引擎運作問題做處理外,更怯懦到不敢提及馬自達過去的召回根本無效、更不敢面對車輛安全性,淪為替車商擦脂抹粉的附庸,簡直把台灣消費者當笨蛋。
3. 我要求交通部路政司履行承諾,於下週公開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面對車主,路政司仍不斷閃躲、迴避問題,連召委都看不下去,最後才承諾二周內處理。
交通部 路 政司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