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閒聊~~
最近一兩個月來因為房子的問題說沒影響心情是假的,本來在猶豫要不要詳細介紹韓國的公寓社區類型,但寫下去又怕自己寫錯而尷尬就乾脆不詳細說明了🙏 今天再來簡單聊一下
先解釋我們的社區是5년 공동임대 아파트,因為好像有住在韓國的板友有所疑惑,怕遇到跟我們一樣的建商,但其實這個機率很小,這種建案是政府有出資幫忙建造的,大都採全租的方式實施。我們起初就是聽信建商廣告五年全租(免月租),五年後可以買斷。
只是在住了一年後建商突然公告第二年續約時每個月要加收月租!! 所以住戶們忿恨不平集體提出訴訟,然後在上個月第一審結果出來是敗訴。
目前決定再二審上訴的住戶數從七百多掉到五百初,我們則是決定搬離這裡,因為實在搞得心情烏煙瘴氣的,甚至還有住戶說壓力太大快得憂鬱症😅
昨天打贏官司的建商又大剌剌地貼了張公告,那就是在今年12月各住戶陸續契約期滿,再續約需要另外付370萬的全租保證金,沒錯~ 就是月租之外連保證金都要漲了🥴 我們倒是慶幸只要多付這三個月的月租就可以脫離苦海了,只是再提出上訴的住戶們看到這種"威脅"不免又慌張了,事實上萬一二審也敗訴的話,這些住戶將要付出連同幾年延遲未繳的月租和保證金、保證金拖延利息金12%以及建商的訴訟費用!! 將會很可觀~
所以恐怕後悔提出上訴且想搬走的住戶會增加很多,但這就是建商的目的吧~🙄
話說回來,儘管如此我對人性還是沒有感到完全失望,尤其是歷經這個房子事件跟看了魷魚遊戲之後?(硬要扯進來😆🤣) 是說最近在搬東西過去新家時還是受到不少不相識的人的幫助啊🙏🙏🙏 衷心感謝~ 未來會更好的♡
放上一張小泡菜的生活照🤗
二審上訴費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兩個新聞並列在一起
看起來一個被害人家屬獲得了高額的賠償
但另外一個案件則是遇到恐龍法官 用不合理的理由駁回
但其實 #這兩個是同一個案件
被駁回的部份是被害者家屬請求「扶養費」
而判賠的部份是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
那為何可以跟加害者請求扶養費?為什麼扶養費的部份被駁回呢
所謂扶養費的意思,就是指如果今天被害人沒有被殺死,那他的配偶理應可以受到被害人扶養
但今天被害人因被告的行為死亡了,被害人的配偶就沒有人扶養,所以可以跟加害人請求扶養費。
但這個扶養費有個前提,就是 #必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
如果配偶本身可以靠自己生活,沒有被扶養的必要,就不能請求扶養費
所以法官才會認為牙醫的配偶因為有牙醫的遺產跟保險金,這樣財產家起來之後是可以維持生活的,所以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標準,因而駁回扶養費請求。(不過這部份是有爭議的,最後補充)
而精神慰撫金跟喪葬費用的部份判賠了657萬
所以並不是「殺人不用賠」
媒體又用習慣的斷章取義的手法,掐頭去尾只截取了判決的其中一部份大做文章
在加上「誇張」「扯」等等主觀的情緒用詞放在標題
就成功的誤導了閱聽大眾
讓大家覺得「殺人居然不用賠」「又是一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
但細究判決內容,根本就跟記者描述的大相逕庭
然後媒體照樣點閱率賺飽飽
可憐的司法就這樣再一次被白嫖了
補充:
法官認為遺孀因為得到遺產跟保險金可以維持生活,所以沒有判賠扶養費,但這部份其實是有不同看法的。
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5號判決
「扶養權利,是指受扶養義務人扶養之權利,而權利人有沒有受扶養之必要,應該以扶養義務人存活時,權利人之財產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狀論斷。也就是,當扶養義務人死亡之後,扶養權利人所取得之財產或補助金,非得作為權利人有無受扶養必要之衡量依據。」
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被害人遺孀因為被害人死亡得到保險金跟遺產,就認為他可以維持生活了,所以不判賠扶養費。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必須要在扶養義務人,也就是被害人死亡之前的狀況判斷,所以按照這個判決,保險金跟遺產是不能算進去權衡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
這件應該會上訴二審,我自己覺得是有機會會翻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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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費用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小額訴訟是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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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都覺得這樣興訟很無聊,當真的有這麼無聊的人興訟時?法官:😑
沒錯,就來說說民事訴訟中有種訴訟叫作小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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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訴訟 ❚
➀民事訴訟中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例貴金屬)或有價證券(例股票),請求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➁如果案件金額價值超過10萬元但在50萬元以下,但當事人都書面同意的話,也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但法院如果覺得不適合,還是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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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有什麼好處勒🤔
➜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只要1000元
(不用擔心為了🤏🏻錢花更多錢
➜書狀表格化,簡單可以自己填寫不用找律師
(咦我可以在這邊講這樣嗎我老闆律師餒
(沒關係佛心幸福企業來著
(先灌迷湯才不會被罵😆
➜原則上只要出席一次,不用因為訴訟把法院當你家噪咖
➜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審酌情況作公平判決
雙方同意 或是 調查證據花費的時間費用跟請求顯不相當
(那就審快點判快點
➜勝訴後即獲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贏了就可以帶人去封車封房子
➜原判決違法才能上訴,二級二審制
✗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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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呀,像那天分享的網拍判決,請求金額是1萬多不超過2萬元,就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案件當事人去年6月底買網拍,7月中收貨退貨7月底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8月5日就出爐囉!是不是很意外?即使對方上訴,也馬上就在今年2月結束一切,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是在1年內結束嗎!!!?
沒錯,這就是小額訴訟的好處唷~
往後遇到類似的金錢糾紛,雖然小編不鼓勵興訟(壓抑自己想鬧事的衝動),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忍一口氣吞下這些損失啦,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意見方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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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
第436-8條~第436-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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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費用 在 一起讀判決- 《民事訴訟的裁判費怎麼算?》 嗨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裁判費是由法院所收取,由起訴的原告預先繳納,之後再和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 ... 以上都是一審的情況,如果上訴二審或三審,則要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也就是乘上1.5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