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虹安與 全教總 、跨黨派立委,針對「預防性停課適用防疫照顧假,12歲以下學生家長給有薪防疫照顧假」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應研議 #預防性停課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並提供有薪防疫照顧假,或提供相關補助。
新的學期才剛開始十餘日,即陸續爆出校園群聚的案例,不少確診者具學生身份,其中不乏未滿五歲的孩子們。家長人心惶惶,除需擔心孩子在外可能因接觸確診者而遭感染,更擔心因孩子「預防性停課」而必須向公司請假的壓力。
以雙北為例,截至上週五(9/10),已經累計對28所學校、 #8905名的學生發布預防性停課,且持續增加中。目前各縣市教育局陸續宣布,為了阻斷校園傳播鏈,若學生被匡列居家隔離期間,該名學生就讀學校的班級、補習班及安親班,都需要預防性停課,經過PCR採檢陰性後才可以復課。
咦,家長們不是有防疫照顧假可以請嗎,為什麼還要擔心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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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到「預防性停課」,能不能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
預防性停課,即在該校有居檢學生PCR結果確認前,就讀的班級、安親班及補習班等為阻斷傳播鏈所進行的停課措施。
「防疫隔離假」,則是在受隔離及檢疫者(包含居家及集中)為「生活不能自理者」而需家屬請假照顧時,該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符合條件時,亦得申請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而「防疫照顧假」,則是政府在疫情期間因應國中以下學校及托育、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的配套措施。怎樣才算達到「停課標準」呢?在1班出現1名確診病例,或1校出現2名以上確診病例的情況下,「因達停課標準而停課」的機制即會啟動。簡言之,「預防性停課」是尚未出現確診病例前的預防性措施,按法規定義,並不適用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
👉🏼虹安認為,短期內預防性停課的情況恐怕仍會持續。在已經將可以請的假別請完的情況下,再遇到孩子「預防性停課」,這些家長該怎麼辦❓
⁉️防疫照顧假,雇主並沒有給薪的義務
預防性停課不適用防疫照顧假,然而,防疫照顧假的設計本身也是問題多多!
防疫照顧假,政府並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本質上屬於無薪假。此外,防疫照顧假在設計上是讓家長有新的假別可選擇,與既有的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等)併行。故在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也可以選擇其他假別,法律上要求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先把其他假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除此之外,雇主在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支付薪水,政府只說了「 #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了防疫而努力」。法規沒規定雇主應照常給付薪資,同受疫情影響的雇主不想給或不能給,勞工在這段時間也只能收入歸零,甚至也 #不能申請防疫補償金😢
⁉️平等政策,是否有造成更不平等的處境之虞?
然而,就如同其他的平等措施般,如:生理假、育嬰假等,出發點是為了性別平等及育兒友善,但這樣的目標不應以「雇主的慷慨和勞工的共體時艱」來達成。
若讓勞工因為組織的心理壓力或經濟考量,而選擇不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豈不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勞動環境的改善,應將勞工及雇主雙方納入考量,需要討論的除了職務代理問題,還有這些假別的薪資給付是否應由政府部分補助。此外,也應注意這樣的措施是否會影響雇主雇用有子女求職者以及育齡女性的意願,才不致使這些措施反造成更嚴重的不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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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長堅強的後盾,是國家的責任
少子化對策,除了力圖催生,也應重視已生育者的處境。尤其在疫情期間下,許多國人收入銳減,而幼兒停課、家長不停班,除了造成停課幼兒誰來照顧的困境,以及「北孫南送」與防疫考量的兩難。
顯然的,現有的政策對於預防性停課的配套措施仍然不足,有些甚至不符合當前現況。因此虹安與 全教總 共同呼籲:
1️⃣、預防性停課也是防疫措施,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2️⃣、相關部會亦應研議,提供有薪的防疫照顧假,或比照防疫隔離假予以補償金,支持家長及學生安心防疫👨🍼🧑🍼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協助家長在兼顧事業及家庭的狀態下得以照顧孩子,而不是使家長處於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中,不只是社會的責任,更是國家的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疫情嚴峻,有市議員近日收到超過50位幼教老師陳情,因幼兒園停班,園方要求老師請事假、特休假,等於要放無薪假。勞動部表示,若事業單位想要實施「減班休息」,也就是俗稱無薪假,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否則違法。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
事假特休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想必大家這幾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明天(7/27)全國將調降為二級警戒,先前疫情趨緩時已有不少公司也已陸陸續續取消原本的「居家工作」(WFH)措施,而在疫情警戒調降後,應該也意味著更多人要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上班了(嗯我聽到一片哀嚎聲)🥲
即便疫情看似日漸好轉,但相信還是有些人無法安心的回到辦公場所,並可能會因為居家辦公措施的實施與取消而衍伸出以下幾種爭議情況,如果你目前剛好也在這樣的情況中掙扎,不妨可以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說不定會得到一些解答唷👇🏻
情況一:公司仍維持居家辦公模式
雖然大部分的雇主應該都會要求員工回到辦公場所,但仍有不少行事較為謹慎的雇主選擇讓員工維持居家辦公模式或是持續採用分流出勤的方式,減少員工通勤或是群聚染疫的風險。不過就如同我們先前撰寫的貼文,若為居家辦公模式,則在出勤管理、薪資計算與其他管理事項,雇主都要多費一點心思,並且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避免產生爭議。
更細緻點來討論的話,假如公司仍然要持續維持讓員工居家辦公,以下幾點最好還是特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宜:
❶在家工作實施或延長的期間
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認定
❸工作內容的細節與確認方式
❹在家工作使用的設備
❺資訊安全與相關配套措施
❻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
情況二:勞工有其他考量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
要回到辦公場所,對於部分家中有小朋友的爸媽而言,最擔心的便托育一事,但因為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而有不同的開放條件,所以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放心回去上班。
因此,教育部在前幾天也發布了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其中有提到如果有在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這段降級期間內,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的話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的細節可以參考一下我們過去的文章),並應注意兩點:
❶學童應為「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❷上述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即便是沒有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親自照顧時,仍然也可以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或是以事假、特休假等其他假別請假。
至於擔心自己還沒有施打疫苗,怕回到公司會有染疫風險的人,或是單純覺得在家工作有較高效率而不想到辦公室直接面對主管與同事的讀者們,恐怕就比較難拒絕回到公司出勤的要求了😅😅😅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回去的話,就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是否能延長居家工作期間或是以其他假別辦理了。
回到辦公場所更重要的是...
題外話,雖然即將降級,但疫情仍在且大家不得鬆懈,雇主們可以參考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遵守防疫規則並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的好好上班❤️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整理出的一些重點,希望大家今天晚上早點睡,保持最佳狀態,明天準備進入辦公室見許久未見的同事(?)同時也要勤洗手戴口罩,防疫優先啊!!!(好我好囉唆)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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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特休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事假特休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北市疫情嚴峻,有市議員近日收到超過50位幼教老師陳情,因幼兒園停班,園方要求老師請事假、特休假,等於要放無薪假。勞動部表示,若事業單位想要實施「減班休息」,也就是俗稱無薪假,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否則違法。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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