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設完竣 #都市土地應課徵地價稅🏠🏠
近日 #雲林縣政府 建議將 #公共設施完竣 但繼續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含 #住宅區、#商業區 等),比照非都市土地之 #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 #農業區 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竣,應可建築使用,並 #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該府所言,係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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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建築用地地價稅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建請中央修法 維護租稅正義】
近來麗善收到許多農民朋友陳情,耕作以來一直都是繳田賦,今年卻突然收到地價稅單,大筆的稅額對農民朋友們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無疑是逼迫他們賣地繳稅。
經過瞭解,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編為住宅區、商業區等非屬農業用地的「都市土地」,雖然自始皆作農業使用,但只要一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即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就要改課徵地價稅。
但是反觀「非都市土地」,在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前已經核准徵收田賦,而且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即使非屬農業用地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也能繼續適用課徵田賦,不需課徵地價稅。
雲林是農業大縣,許多農民朋友一直都在農作卻突然因為公共設施完竣就要課地價稅,不只鄉親不能接受,麗善也是非常不認同;但是此為法律的規定,必須從立法院修法做努力,將這款實施多年、「年久失修」的過時條文立即修正。
麗善已經拜託曾銘宗委員將修法建議轉交給財政部長,同時縣府也已經以正式公文發給財政部建請提案修法: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讓都市土地得比照非都市土地,如自始作農業使用,即使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仍繼續課徵田賦,以落實照顧農民,並符合租稅公平。
若鄉親對今年開徵地價稅稅單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對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有任何疑義,也可撥打城鄉發展處專線05-552-2776洽詢,由縣府報中央請示釐清後再決議是否發單。
雖然全國性修法實為不易,我們會持續為照顧農民朋友努力,保障鄉親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