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憲改工程,18歲公民權入憲座談會系列報導 part 2
#全世界民主國家只剩臺灣18歲沒有投票權
#葉秘書長怎麼看?
今日上午,由台少盟與數個立委、民間團體共同舉辦「啟動憲改工程,18歲公民權入憲」座談會,共同討論18歲公民權入憲議題。
本次會議中,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
「十八歲公民權運動」推動的十五年來,台灣社會對於投票年齡下修的共識持續改變中。而在國際政治發展上,依據美國中情局資料,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僅剩下12個國家和臺灣一樣沒有18歲投票權(約佔5%),而民主國家中更僅剩台灣是唯一18歲還不能投票的國家。
另台灣已正式進入「高齡社會」;今年更迎來第一次人口負成長。未來世代背負整體國家扶養責任,但公共政策資源卻始終往具有較多投票權的中高齡人口傾斜,故從「世代正義」的角度落實「18歲公民權」更是當務之急。
過去執政者及社會大眾未能重視年輕人的聲音,而自太陽花學運後,青年世代已形成一股關注世代正義的新政治能量。尤其在本屆會期開議後,不同黨派、年齡層的立法委員,紛紛站出來表態支持,實質反映出各界對青年參政權利的重視與不可迴避。
針對本日會議單位提出的幾點問題,葉秘書長有以下的想法:
一、在修憲程序面上,關於是否同意一併提出其他議題,以提升立法委員、人民參與投票的意願。建議參採「兩階段修憲模式」,本次應以十八歲公民參政權修憲案單獨成案,或搭配降低修憲門檻(如:1/5立委提案、2/3出席、2/3決議、修憲公投複決改採簡單多數決)為第一階段優先修憲提案,最快於2021年全國公投日交付公投複決。國會應儘早啟動組成修憲委員會,讓各界對於修憲的期待 能有充分時間討論與意見交換。
二、在修憲條文上,考量修憲高門檻及啟動不易,建議優先考量以「憲法授權法律訂定參政年齡」之方式處理,在憲法本文中移除年齡剛性之規定。民間也充分意識到我國不合理的修憲超高門檻並非容易達成,為了落實十八歲投票權,也會持續嘗試如:直接修正選舉罷免法、或釋憲等模式。
三、十八歲公民權的內涵事實上包含投票權之外的各種公共生活參與及發聲,當然也包括參政。民間期盼委員們能一併透過制定《社會團體法》鬆綁發起人及負責人年齡限制、修正《集會遊行法》等法規,補足憲法上參政權的內涵。
四、公民權的行使,除了積極授與之權利外,也必須要搭配符合當代社會的生活制度,及完善的社會生活制度。在賦予青少年權利的同時,也能課與青少年一定的社會義務,使其及早學會自立、並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故民間認為,在賦予參政權的同時,也應以民法為核心將所有關於兒少生活權益的法案,一併進行盤點與修正,讓十八歲公民權更為完整。法務部也應做好完善的衝擊影響評估,降低社會面對新成人法令所帶來的衝擊與排斥性。
完整發言連結:
https://www.youthrights.org.tw/news/1466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