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元年,法律不該成為政治的工具!
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者失效,雖然法有明訂,但是如果自治條例規範比中央嚴格者,是否當然失效,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文:「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自治條例之規定,尚無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二限制級:……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臺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前條營業場所(按指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包括普通級與限制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園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繼續適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八百公尺以上。」皆未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惟各地方自治團體就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之規定,允宜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以免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併此指明。」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很多事情是可以討論與溝通的,所以台北市政府多次主動在行政院院會提出建議,源頭管理清白標示,讓人民自由選擇,真的那麼難嗎?
其實萊豬案並不需要走到這一步,如果可以源頭管例,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就像日本的超市,會有福島的蘋果,也會有其他地區的蘋果都擺在架上,價錢不一樣,但絕對清楚標示。
台灣為了國際外交及經濟利益需要開放萊豬進口,大家都可以理解,執政黨說萊豬佔進口豬肉比例很低很低,但我們為何要為了這樣低比例的萊豬弄得全民皆兵,未知的恐懼,才是人民沒辦法體諒的主因!
政府至少可以做到讓人民清楚知道,並決定要不要買,任何食品都一樣,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才是憲法應該保障的基本人權!
#台北市政府
#憲法要保障的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行政院不是憲法解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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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張峻:花蓮萊克多巴胺「零檢出」,做好抵觸中央法令無效及相關因應準備工作了嗎?
記者何國豐/報導
明年萊豬即將進口,全國各界恐慌加劇,連日來,花蓮縣議會縣政總質詢,也成為議員質詢關切的熱門議題,議長張峻(見圖:記者何國豐/攝)十八日也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縣府團隊妥為因應,特別是徐縣長多次宣示「零檢出」,如何貫徹執行,還有,一旦發生與中央法令抵觸問題,預先言提周詳配套措施,來確保卅三萬鄉親及每年數百萬遊客吃的安全及安心。
議長張峻表示,中央政府未經徵詢民意和科學評估即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掀起民意強烈反彈。各地方政府為捍衛民眾食的安全,紛紛訂定或修訂地方自治條例,讓進口豬肉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即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範。但卻遭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法位階」規範問題:「地方自治條例如抵觸法律則無效」為依據強力壓制。
衛福部透過修法及修正法律授權行政法令的方式,提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增訂萊克多巴胺豬的殘留容許量上限,等於許可含萊劑的豬肉可以進口。
花蓮縣政府多次公開強調地方食安自治條例中將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規定,全力防堵萊豬進入花蓮消費市場,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但當萊豬進口後,不論是嬰幼兒、孕婦、高齡者、校園、一般外食族群等消費者,幾乎毫無防禦能力,也無力篩選排除萊豬,尤其對於萊豬的加工品,更無能力辨識是否含有萊豬。
萊豬進口後,預期在價格上將極具競爭力,團膳、營養午餐等業者在成本利潤考量的驅使下,將很難拒絕使用價廉的萊豬,尤其在衛福部「非善意」的法令背書下,使用萊豬的情形將防不勝防,屆時相關法律上的糾紛、爭議和攻防將出現不勝其擾的問題。花蓮縣政府到底是否已經準備好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規定與中央法律規定抵觸的法律爭議和攻防的工作?
眼見地方政府紛紛修訂零檢出的地方自治條例,中央衛福部必定全力捍衛開放萊豬政策,在可預見的法律與地方自治條例抵觸問題上,衛福部更不可能毫無準備就迎戰這場法律爭議大戰,但花蓮縣政府對於這場法律大戰顯然還沒有完成基本攻防的準備工作,在民間的反萊豬凝聚鞏固工作也還未提出具體因應辦法和步驟。
面對中央政府開放萊豬進口一步都不讓的強硬態度,地方政府必須採取整體全面作戰的作法,才有辦法爭得到起碼的地方自治自主權。地方政府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儘速成立跨局處的因應小組,規劃研擬出整體作戰的計畫應對中央強勢有利的反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是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的重要文件,這份解釋文指明地方自治法規與法律如不符,未必就當然屬於因抵觸而無效。該解釋文依現況而言,應該是地方政府修訂萊豬零檢出規定想打贏抵觸無效的重要憑藉,但仍需要再針對解釋文內容、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深入研究鞏固己方答辯內容,並研究對方可能反擊的問題。
針對前述抵觸無效的攻防答辯爭點,地方政府應該及早完成準備工作,為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的有效修訂爭取有利地位,才能真正捍衛民眾的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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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目】
第一編:租稅國家及其憲法課題(共5章)
第二編:再訪租稅法律主義(共3章)
第三編:納稅人基本權(共6章)
第四編:基本國策(共6章)
第五編: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共4章)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在 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此為孫中山先生對均權制度涵義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四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106年計4題】 03、憲法前言明定,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所制定,而遺教有關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係採用何者制度?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