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於職務監督預算,中時記者卻硬要扯挾怨砍預算,實在是夠了。
中時謝明俊記者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內容誤導且似是而非的方式,寫了多篇對機車路權不友善的新聞,我之前是看一篇回應一篇。沒想到今天竟然把我監督預算的貼文做這種錯誤連結,我不客氣的說,這才叫狹怨報復。
苗栗縣政府媒體事務中心有一筆12萬元訂閱報章雜誌預算,我提出若業務單位仍有實體剪報蒐集輿情需求,未來各報訂閱一份作業即可,現在已會提供蒐集結果供各局處參考,建議可在經費做調整。
沒想到謝大記者,不只死不寫我名字,也不說我是無黨籍議員。報導中還說:「此事一傳出,立即引起縣府及其它議員側目,有藍營議員就認為縣府原本就已撙節支出而緊縮的訂報預算還要再砍,擺明就是不尊重新聞自由,扼殺媒體生存,有意藉此來修理不聽話的媒體,製造寒蟬效應。」
竟然把我監督縣府預算的貼文說成「不尊重新聞自由,扼殺媒體生存」這真的是腦補的太嚴重了。
其中還有一段完全幻想背離事實的報導,根本就是假新聞。
「據了解,綠營民代因先前提出要縣府全面檢討廢除機車2段式左轉政策,經媒體接獲民眾及基層公務人員,以安全理由提出不同意見反映,一度引發縣民熱烈討論,結果引來綠營民代不滿,在臉書上貼文抨擊媒體報導,有部分支持者還發動肉蒐圍剿,企圖打壓媒體報導。
綠營民代一度要求轉向縣府媒體事務中心,要求縣府給一個交代,但媒體事務中心以此事事涉媒體新聞自由,不便介入,婉轉解說媒體事務中心立場,但不被綠營民代接受。」
上面這段完全錯誤,我根本沒有要求媒體事務中心給交代,媒體事務中心也沒說涉媒體新聞自由,不便介入,自然更沒有不被接受的事情。我是要求業務單位工務處需澄清新聞報導不實的部分,工務處跟我回報會了解狀況後也無下文。
報導最後更引陳超明委員和鄭聚然議員,曾因其言論遭鄉民大似嘲諷,卻有風度地接受批評,來說民主素養風範高下立判。是不是忘了鄭議員對網友的那些不堪入目的留言?
我本於議員職責,提出交通建議與把關預算,呼籲中國時報無需隨意揣測,以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就算這筆最後成功刪掉,縣府一年不過減少四萬不必要的訂報費用,一家報社也不過少一到三份報紙,這要說成打壓新聞自由、扼殺媒體生存,未免太離譜。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中國時報 訂報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家代訂報 報社收割成贈報】
日前高雄各地鄰里長都收到報社的廣告信,報社稱只要向區公所、里幹事登記,就可收到「免費」送報及贈品,但是經過詢問區公所之後,才知道這根本是原本每月 240 元的「辦公補助費」!預算項目不僅被變成「報費」,公家預算竟然被報社收割成「免費送報」。
鄰里長說,政策變動前,並沒有被調查需求、聽取意見,而且政策定案後,民政局也沒有先函文通知,反而是報社傳單先送來後,鄰里長才驚覺有異,報社業者居然比鄰里長還早知道民政局的政策變動,讓鄰里長非常錯愕。而且,民政局僅開放鄰里長訂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社,缺少其他選擇也有疑慮。
民政局說,政策變動是由於曾遭審計處糾正,補助費用改由民政局統一訂報,服務處向審計處查證,里長之補助有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鄰長之補助也缺乏法源依據,但就算改成報費,若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一樣沒有解決審計部所糾正的問題!
鄰里長是第一線的公共事務參與者,確實需要較大量的新聞資訊,但隨著閱聽習慣的改變,閱讀報紙已非獲得新聞的唯一方式,網路也是獲得新聞的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就明訂《臺北市各區公所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費補助作業規範》作為法源依據,在區公所編列「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費」,台北市民政局事先調查鄰里長需求與意願後,發現想用於訂報與其他用途的人各為五五波,所以在原有訂報用途外,目前也正朝向開放通訊費用、訂閱網路新聞等用途,較可滿足鄰里長需求,兩全其美。
我要求民政局,除了應檢討內部政策評估流程與資訊外洩問題,也應嘗試在維持鄰里長原有辦公補助費的狀況下明訂法源解除爭議;若無法維持補助辦公補助費,則應明訂法源擴大報費之用途,納入通訊費用、網路新聞訂閱等,讓經費真正落實幫助鄰里長取得新聞資訊,別讓鄰里長僅為了贈品而訂報,浪費公帑也浪費環境資源。
完整質詢影片 → https://reurl.cc/GkjXGd
中國時報 訂報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家代訂報 報社收割成贈報】
日前高雄各地鄰里長都收到報社的廣告信,報社稱只要向區公所、里幹事登記,就可收到「免費」送報及贈品,但是經過詢問區公所之後,才知道這根本是原本每月 240 元的「辦公補助費」!預算項目不僅被變成「報費」,公家預算竟然被報社收割成「免費送報」。
鄰里長說,政策變動前,並沒有被調查需求、聽取意見,而且政策定案後,民政局也沒有先函文通知,反而是報社傳單先送來後,鄰里長才驚覺有異,報社業者居然比鄰里長還早知道民政局的政策變動,讓鄰里長非常錯愕。而且,民政局僅開放鄰里長訂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社,缺少其他選擇也有疑慮。
民政局說,政策變動是由於曾遭審計處糾正,補助費用改由民政局統一訂報,服務處向審計處查證,里長之補助有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鄰長之補助也缺乏法源依據,但就算改成報費,若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一樣沒有解決審計部所糾正的問題!
鄰里長是第一線的公共事務參與者,確實需要較大量的新聞資訊,但隨著閱聽習慣的改變,閱讀報紙已非獲得新聞的唯一方式,網路也是獲得新聞的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就明訂《臺北市各區公所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費補助作業規範》作為法源依據,在區公所編列「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費」,台北市民政局事先調查鄰里長需求與意願後,發現想用於訂報與其他用途的人各為五五波,所以在原有訂報用途外,目前也正朝向開放通訊費用、訂閱網路新聞等用途,較可滿足鄰里長需求,兩全其美。
我要求民政局,除了應檢討內部政策評估流程與資訊外洩問題,也應嘗試在維持鄰里長原有辦公補助費的狀況下明訂法源解除爭議;若無法維持補助辦公補助費,則應明訂法源擴大報費之用途,納入通訊費用、網路新聞訂閱等,讓經費真正落實幫助鄰里長取得新聞資訊,別讓鄰里長僅為了贈品而訂報,浪費公帑也浪費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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