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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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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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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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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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租賃新制下,我是房東/房客,如何保障權益呢?]筆記來囉!
室友們久等呀~~~~
[直播重點統整✍]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常見QA:
Q:如果我跟建商買預售屋或買新成屋,簽買賣合約時,我是不是有合約審閱期?
A:若是B2C,建商對消費者,就有合約審閱期,因為要保護消費者
➡若是跟一般的人/一般的法人(不是以賣房子為業)簽中古屋的買賣合約,基本上就沒有合約審閱期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常見QA:
Q:我一定要用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基本上是!合約有效性:須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Q:那可以改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可以改:可自行排版、可增加「特別約定事項」(須符合應約定與不得約定的規範,不能違反,若違反,該約定失效,不是整份合約失效)、
Q:在107/06/27新制上路前,已經簽好的合約,我需要重簽嗎?
A:不需要,新制施行前已簽約的租約仍有效,房客不可要求換約,房東也不可要求換約
🔺合約下載:
(請見留言區)
🔺不得約定事項:
1.廣告僅供參考
2.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能限制房客不可報稅)
3.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不能限制房客不可遷戶籍,房客需要遷戶籍一定會告知房東,因為需要租約、與房屋稅單影本)
(Q:本身房東的戶籍在該房子怎辦? A:建議出租的房子,房東的戶籍不要在那,因為相關政府文件會送至戶籍地址,容易有隱私問題;同址分戶:戶政事戶所辦理)
4.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房東的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有增加,不可由房客負擔)
5.押金最多2個月,違約金最多1個月 (僅「違約金」。設備、房間損壞賠償金額可另計)
(提前解約,僅能賠償1個月押金,若是電費沒繳、設備壞、垃圾清運、欠繳管理費、欠繳租金,的求償費用不包含在1個月押金)
🔺轉租規定: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限制不得轉租,否則皆可轉租
107/06/27新制上路以<現在>:需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才可轉租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房客毀壞房子
🌟2.遲繳租金>2個月 (不含押金扣抵)
3.未經同意而轉租
4.未經同意而裝修(裝修不是修繕;裝修是變動格局、拆牆等等)
5.建物改建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要有醫院證明)
2.房子該修繕而未經修繕(Ex:漏水,請房東修,卻不修繕
3.房子滅失(發生天災人禍,房子無法住)
4.房子有其他人主張使用權(Ex:一屋二租、侵占;買賣不包含)
5.承租人死亡
🔺常見QA:
Q:我是個人房東,委託代租公司出租,那麼,我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我是個人房東,租給包租業者,我跟包租業者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承上,包租業者跟房客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B2C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因為她是企業經營者
🔺工商時間:
吉姆羅傑斯-趨勢投資講座 :
9/07 (五) 高雄 13:30-17:30
9/08 (六) 台中 14:00-18:00
9/13 (四) 台北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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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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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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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 在 簽約後不想買?中古屋有合約審閱期?|邱愛莉House123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Hello 大家好,我是邱愛莉謝謝大家上次,在我們影片下面留言: 中古屋 有沒有,合約 審閱期 呢?今天來幫大家解答~*有cc字幕唷!可以自行開啟! ... <看更多>
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 在 預售屋退訂流程、合約審閱期退訂在PTT、社群、論壇上的各式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6.本人與先生再評估結果,認為該建商建物的結構並不扎實,而且施工現場留有大量保麗龍塊。 最後,雙方滿意的話,願意進行交易,可以使用行政院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 ... <看更多>
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 在 [請益] 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知道向建商買新成/預售屋, 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有5日的審閱期間,
我想問的是, 假若我是透過仲介買中古屋,
我和屋主之間的買賣契約(坊間所謂的私契),
內政部好像沒有審閱期間的規範,
我認為, 應該先請房仲把擬好的契約書拿給我看,
確定無誤, 再約正式簽約時間,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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