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還詭辯,獨立機關參政不留餘力】
不當黨產委員會是蔡政府上任以來最重視的「功績」之一,目的就是為了執政黨所謂「避免國產淪黨產」的問題,因此黨產委員會的委員們組成更該重視的就是「超越藍綠、獨立超然」立場,否則黨產會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只是讓人民認為是執政黨的「東廠」,為的就是消滅異己而產生的黑機關。
這也是為什麼不當黨產條例以及不當黨產組織規程要訂兩次文字相同的規定,規定如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十條以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今天我們在委員會中提出質疑,貴為不當黨產委員會委員的沈伯洋助理教授,為何可以在臉書公開轉貼台灣基進黨貼文推廣、出席基進黨並且拿著基進黨的政治標語在立院外集會遊行活動以及與台灣基進黨及自由台灣黨發起政治募資活動?
以上三點質疑都是貨真價實的「真訊息」且有照片截圖佐證,請問這不是參與政黨活動,什麼叫做參與政黨活動?主委一度詭辯試圖為沈委員護航,認為這叫做「參與議題活動」而非政黨活動,如果依照主委這樣的邏輯,請問哪個政黨發動的活動不是所謂「議題活動」?那黨產條例以及其組織規程則淪為具文而已。
沈伯洋委員若非有不當黨產委員會的兼任委員資格,對於他所做的一切集會運動及推動修法我們都不會提出質疑,這都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然而他卻忘了自己是獨立機關委員應該「超越黨派」秉公行使職權,不該參與政黨活動,這款委員擔任不當黨產委員會委員根本是黨產會的一大恥辱!
不當黨產委員會每一次開會都是人民的民脂民膏,沈委員每次開會就領一次人民的血汗錢做為出席費,我們不能接受,我們要求黨產會立即徹查,不允許包庇,不適任就該報請行政院解職。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
#人民沒這麼好騙
林為洲服務團隊
註:附圖為完整質詢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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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當黨產委員會的組成脫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條例規範,當屬違法組織,黨產委員會的會議及做成的規範係屬違法!
2. 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該委員會委員成員均不應有因刑事案件而受羈押或經起訴的情況發生。如有經判刑確定的狀況,當屬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1條第5項所排除的範圍內。當前黨產委員會成員組成違法的狀況下,其所作之決議,均屬違法!
3. 中投與欣裕台有著不同的歷史背景,歷次股權轉移、財產也不相同,為求真相應該分別聽證。
4. 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4條之規定,將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的認定,與是否為不當黨產的認定,以及不當黨產是否該收歸國有的認定,全部混在一個聽證會上無法讓問題清楚地呈現。
5. 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由施行細則規定,但目前總統府尚未核定,請問黨產會如何釐清與判定是否為附隨組織?
6. 10/4才生效的財產申報格式,三天內國民黨無法依照標準做足準備,違反行政程序法!黨產會真的要的是真相嗎?還是一個表面上的合乎程序?
請問黨產會,如此在程序充滿眾多瑕疵與違法的情形下仍舊執意急迫的、粗暴的強推相關程序,所產出的結果能夠代表正義嗎?國民黨的立場是,在合法、正當的程序下,我們絕不護產!但若是用違憲、違法的方式,強行剝奪黨產,我們強力譴責!
民進黨與黨產會為了清算政治對手,任意破壞民主法治的行為,我們絕不接受!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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