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希望社宅都住窮人? 柯市長不是失言而是政策錯誤】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台北市政府推出月租費高達4萬500元的明倫社會住宅,引發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表示「#不希望社宅都住窮人」,針對明倫社宅租金顯著較貴,則說「#不希望社宅變抽樂透」都一再引起爭議,並被拿來跟過去「社宅不能超過3萬」、「社宅租金2萬多有夠貴」等言論對比。對此,柯文哲當然認為自己被「黑柯產業鍊」斷章取義,表示要達成「混居、共榮、穩定房價」。
社宅的目標是「混居」沒錯,但柯文哲的了解是為「一個社區裡面一定要確保有收入高的人進來住,避免都是窮人」這樣正確嗎?
#先進國家如何達到混居?
我們要先了解,「混居」的目標,來自對失敗經驗的學習。二戰後許多歐美國家大量興建社會住宅,但採取當時流行的現代主義形式,興建整片的低建蔽率整齊劃一公寓,如美國的Pruitt-Igoe、荷蘭的Bijlmermeer等地,但住宅缺乏多樣性,無法吸引人們前來此地居住,受薪階級外流,空屋被犯罪集團佔領,反而深化各階層在社會和都市空間的隔離。
因此,後來各國都作出調整,以荷蘭來說,社會住宅平均分配在城市各區,與公共設施結合,也追求良好品質與設計,成為城市中吸引人的一環。這是「都市設計」上的混居,讓社會住宅散佈而非集中,城市精華區也會有社會住宅。
而在「建築設計上」,荷蘭則採「租賃與擁有混居」的「多樣性住宅」方案,如阿姆斯特丹新開發區規定開發者必須落實40%社會住宅、40%市場出租,20%市場出售之比率,社宅的補助由公部門給予。
紐約則透過有條件容積獎勵,是誘導建商把「社宅」加入到「豪宅」裡面換取容積,使得高級地段也會出現社會住宅。近年更修改為「強制包容性區域劃分」強迫豪宅開發商也要釋出社宅且不得歧視。
韓國則結合都市更新,明訂再開發(都市更新)事業政府核發的容積獎勵中,必須提供17%容積興建社會住宅,首爾市更提高至20%,並優先安置再開發前的弱勢住民。另外,則是鼓勵小基地更新,在成熟市區內加入單棟戶數少的社會住宅。
以上這些案例,都是讓弱勢有可能入住良好地段與社區,而不是把社宅抬價,確保「中產階級」也入住社宅來達到混居。
#柯文哲的政策理解哪裡有問題?
1. #搞錯混居意義
台灣近年的社宅政策,比起國宅或合宜宅時代,更趨向分散式、多區域的開發,也著重周邊交通服務可及性,已做到「混居」的第一步。而在入住資格方面,則是規定至少30%經濟與社會弱勢戶,剩餘至多70%仍可出租給所得未超過中位數的一般民眾。意思是,台北的社宅就算只規劃較小坪數,每戶收入不到158萬的準中產階級也可以申請社宅,不會有「都是窮人」的問題。
我們從台北其他三房社宅也有只要2萬多元的,以及柯文哲「不希望抽樂透」的說法,就知道北市府試圖「以價制量」,就是要讓出得起每個月4萬的家庭入住,而不是讓一群每個月只出得起2萬多的家庭抽籤,以便確保入住者是中產階級,強行達到市長理想中的「混居」。 混居的意義本來應該是「避免被貼弱勢住宅標籤」,包含良好的社區品質、較寬的申請範圍(0-158萬)等等,使社會住宅與一般住宅沒有區別,在人們心中沒有偏見與排擠,但柯文哲把混居狹隘的理解為「收入較高的人一定要有某個比率」,「本來就有可能有中產來租」還不夠,還要透過漲價確保這點,這是其政策第一個詭異之處。
2. #公共資源排擠相對低收入者
另外,歐美日韓都是透過「誘因」讓新開發區域或一般建案也加入社宅供應,讓「經濟窮人」也能入住良好地段,而不是刻意拉高社宅門檻,用4萬多的租金來過濾租戶。如果柯市長很堅持確保社區一定要有高收入者,那應該透過政策「恩威並施」讓北市建商提供一定戶數社宅(例如南鐵安置宅就是台南豪宅建商所蓋,安置戶和一般戶外觀一樣),而不是調高既有社宅租金排擠弱勢,這是第二個詭異之處。
3.#重新貼標籤
最後,社宅的意義,在於提供弱勢者居住權益,並結合公共設施服務,去除標籤化,讓他們在社會上有公平立足點,能享受城市發展的外溢效應。有一天,居住在這裡的弱勢居民,或許因為更好的環境、市區的資源,而更能有翻身的機會。雖然是「經濟窮」,但「發展潛力無窮」,這才是城市蓋社宅的意義。市長帶頭把住社宅的住民再貼上窮人標籤,甚至貼到收入不低但剛好抽中的青年頭上,這就完全失格了,這是柯市府第三個詭異之處。
過去北市府在林洲民局長許多人才負責下,致力提升社宅品質,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當這些優秀人才紛紛離開,市長又對政策理解錯誤,那就可惜了原本利益良善的本意了。
當然,回到高雄,我們也希望主事者能重視社宅「#人窮但潛力無窮」之意義,興建更多社宅,透過軌道運輸、長照公托、創業基地等公共資源的結合,讓入住社宅的弱勢、青年族群更能過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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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今天回應公宅爭議,繼續加碼說「不希望社宅變抽樂透」、「抽樂透你聽懂嗎?就喔...抽到你就賺到」。
不是啊,蓋公宅當然是要讓人民住到賺到,難不成還賠到嗎?那蓋公宅要蓋麻!?
這件事單純就是市府單方面為了財務考量,把成本轉嫁到理應是幫助對象的租戶身上,暴漲租金八成。爆出來後市長才開始一下講混居、一下講抽樂透,其實都是事後找理由、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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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標籤化、 #混居、 #共融
避免公共住宅本身成為被歧視、不良的居住環境回頭讓住戶陷入負面循環,這是正確的觀念。但不能以財力為篩選機制,否則本身就否定了社會住宅幫助弱勢的意義。
過去幾年,台北市確實在避免公宅成為鄰避設施這點上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把公宅蓋的漂漂亮亮(但明倫公宅租金將成本又轉嫁回租戶身上完全本末倒置)、讓公宅結合社區機能(托育、長照)、結合青創回饋等。
為了化解公宅與地方的矛盾,甚至市府還採取了部分妥協性的政策,例如在地保留戶、在地里抽籤加權等措施,這部分見仁見智。但有看過公宅地方說明的抗爭場面就知道,很多地方的反彈非常強烈,在台北市推公宅實在有許多重重阻力要克服、需要很強的政治意志。
考量到這些困難,柯文哲市長在第一任任內推動公宅是值得肯定的。
台北市目前已完工的公宅總共有3705戶,其中499戶是在柯任內規劃與落成的(明倫、木柵公宅)。而開工與待開工的10340戶公宅中,除了廣慈博愛園區的1044戶外,剩下的9296戶都是在柯任內編列預算規劃與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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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同柯市長在其他諸多面向上所為人詬病,他對公宅的態度也變了。
柯文哲市長上週末出席活動時,說當初八年五萬戶的口號是「吹牛的」,實際上任後發現做不到。但即便做不到,重點還是有沒有持續努力往最初設定的5%目標前進,你盡全力努力到最後了,就算跟目標還有落差,相信市民仍然會給予肯定。
柯市府進入第二任後,對公宅的推動腳步便大幅放緩,目前全部規劃中、施工中的公宅中,只有力行、松信、東湖三座基地414戶的規劃案、以及公辦都更分回的824戶是在2020年開始以連續預算執行,也就是所謂第二任的範圍內,其他全部都是第一任任內就規劃好的。(2019年的預算是在2018年就編好,所以從2020的預算開始算第二任)
要更精確地說,這個分水嶺的時間點就是柯文哲把林洲民拔掉,整個台北市在公宅的進程上就像洩了氣的皮球,不再持續大步衝刺。而林洲民局長之所以被拔掉,最直接的因素當然是他對大巨蛋案的態度和市府整體出現巨大矛盾,這就是另一個故事。
總的來說,柯市長在第一任任內確實對公宅推動良多,但第二任旋即熄火。不能說他背叛了居住正義,但對比當初的大刀闊斧,今時今日整個市府對公宅的冷處理、以及面對公宅變豪宅的爭議時種種推諉的理由,著實令人失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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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則是回應, 不希望 抽 社宅 變成 抽樂透 。 居住正義、社會住宅是現在最夯話題,台北市也推出許多 社宅 ,要來解決房價高、年輕人租不起房的問題。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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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有營建、維管成本,臺北市社宅以大約市價6折出租,就可以回本。 但市長柯文哲覺得6折太低,抽到好像中樂透,他反對,他認為應該要租市價8折。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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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好奇在制定社會住宅的時候,定義到底是甚麼.
目前看來,社會住宅的定義是,給中短期臨時需要住宅的人居住用的.
最重要一點就是,他只能住六年.
所以例如你的工作要調到台北去,但是只有為期三四年.
那你就適合住社會住宅.
畢竟你以後不出沒台北,你不想在台北買房子.租屋的話社會住宅租金比較低.
所以對你有利益.
但是社會住宅對於弱勢和低薪,基本上是沒有幫助的.
社會住宅目前有兩個特性.
1.房子很新.
2.不帶家電.
然後再加上他只能住六年.
這代表...
你租地可是"新屋"...租金怎樣都比老公寓貴.
然後你需要一整票家具電,你以三房來講,這筆花費可是1x~20萬.
之後你要搬家你的搬家成本也會大幅拉高,包含冷氣都要移機,搬家公司多個一兩車.
所以基本上弱勢和低薪是租不起這種東西的.
他們會去選擇老屋含一套老家具電的產品.
你薪水基本上必須要有一定水準才有辦法承擔社會住宅的租屋支出.
不過當然糟糕的還有一點是.
社會住宅反過來又限制薪資上限,附近無自有住宅.
所以我還是很好奇.
到底社會住宅設立的目的是針對哪一種人..
住宅成本那麼高,22K33K住不起.
又限制薪水,實習醫生,支援型公司主管又不符合規定.
這樣訴求變成很模糊.
今天是因為社會住宅釋出量很少.
所以只要少數滿足條件的人,就可以把社會住宅給租光.
但是如果真的大量起來.
就會產生社會住宅成了一種很奇妙的東西.
然後是否之後會產生大量的租不調問題.
至於再把社會住宅的租金往下調.
這....現在是各縣市政府在支出社宅的很多成本.
如果要在往下調租金,那虧損就會很大.
到時候是地方政府買單還是中央買單?
地方政府很窮的....這樣買單不會出問題嗎?
我還是認為.
之前高雄市府的作法,把公營宿舍老公寓拿來翻新.
然後租給弱勢.
才是正確的社會住宅走向.
這種成本超低(別忘了市政府又不用繳稅給自己)
因此不但可以讓弱勢租到便宜於行情的房子.
並且政府還可以賺租金收入.
蓋新屋出租,又限制租屋者的收入.
這實在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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