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不喜歡把別人的臉壓在地上磨擦
#為什麼要一直把頭伸過來?
在昨日回答了羅文嘉秘書長的智慧販賣機五問,也提出了三問民進黨智慧城市政策的問題。但遺憾的是,我們現在只能觀賞這套營造抵制柯市府,不惜賠上公眾媒體信任度與自己摯愛的政治大戲。
首先,台北市教育局在10月9日已澄清
「#絕無強迫裝設情事,#需經學校及廠商雙方合意後設置」一事,且說明會當日的檔案第13頁也有「#學校要同意才能設置」的解釋項目。
跟著,我們再來談談行政指導,這是一個行政常識:「行政指導的意涵: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所謂行政指導指的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所以,行政指導自始至終只是「#建議」,並確保「#決策機關能夠推動政策的一致性」,教育局致力於一校一台,有規定但沒有任何罰則。
再來,我們來看看,教育局同日的說明會上自由時報的新聞:
「北市府強推智慧販賣機入校園 首場說明會家長砲火狂轟」。文中敘述,在說明會上看到公館國小家長會長 #劉昭儀 的爆料:「廠商日前到校裝設販賣機,發現販售商品超過三分之二都是不合規定,廠商態度不負責任,校方卻無權要求不履約,因為教育局要求一定要裝。」
#問題來了 ⚠️是家長會長和學校沒溝通好、教育局說錯了,還是家長會長說錯?
我們援引10月6日的聯合報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088760
從這篇新聞我們看到公館國小家長填寫了「沒有勾選果汁、優酪乳的品項表單」,代表這個表單很明顯的經過了家長會的手填寫!
也就是說,公館國小是同意販賣機進入學校的,如果家長會強烈反對販賣機入校,從一開始就不會去討論這份表單。⛔️
很明顯,家長會曾經跟廠商、學校、教育局有意見交換過,連要賣什麼都討論過了。如果最後品項送錯了,那是廠商跟校方疏失,臺北市政府也一定會確實檢討,但是讓學生「多喝到一天的果汁」與反對智能販賣機設置相連結,明顯是有想要藉著廠商的疏失,掩蓋自己贊成智能販賣機進入校園的事實。
我們不禁懷疑,這位家長會長劉昭儀,怎麼頻頻上新聞?
每次有關販賣機的新聞,都是由這位家長代表所有家長發言?
結果,我們赫然發現,在民進黨羅文嘉秘書長第一篇公開指責智能販賣機的臉書貼文,公館國小家長會長也共同聯名發文!
原來做政治大戲,不只要傾全黨之力,還要傾盡夫妻之力嗎?
⚠️販賣機只是地方教育的議題;#斷橋、#火災、#108課綱、#身分證資安等全國性 的問題都不檢討,上至主席,下至候選人都只挑這件小孩子的議題來談,#用孩子的福利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用資訊不正確的方式灌輸一些自己都做不到的意識形態,而不是以事實,這才叫真正的「強迫」。用輿論及政治去傷害教育,這是執政黨該做的事?
#台灣民眾黨 在乎國家的經濟與產業發展,只要各政黨建議,有利民眾的事情都是可討論的,但執政黨秘書長只在乎操作政治大戲。
🚩#黃國昌委員的斷橋報告拿到了嗎?
🚩#時代力量提出的居住正義及勞權的跨黨派整合,執政黨在乎嗎❓
很顯然,我們的執政黨秘書長只在乎操作政治大戲,甚至為了這件事把重要的人推上火線,引發黨內互鬥也在所不惜。
這樣的政治如果是民進黨想教育給下一代政治青年軍的內容,我們就該為人民找回良心了。
現在,我們已認真的回答您的五問。
🔴而我們的三問,是您不會答,還是不敢答?
#國慶光雕再美 #政治光譜還是得正確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Hang TV - 越南夯台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籍移工在台灣若不慎有了小孩將無法繼續履約工作,但預支的數千美元仲介費用依然要繳清,很大的可能性會選擇成為逃逸移工繼續留台賺錢,小孩則成為無戶籍的"黑戶寶寶"。 關愛之家目前收容0-12歲被社會局判定需要被安置的小孩,包含台灣的問題家庭孩童,與外籍移工的非婚之子。創辦人楊婕妤過去數十年協助這些法律上...
不履約 法律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們真的不喜歡把別人的臉壓在地上磨擦
#為什麼要一直把頭伸過來?
在昨日回答了羅文嘉秘書長的智慧販賣機五問,也提出了三問民進黨智慧城市政策的問題。但遺憾的是,我們現在只能觀賞這套營造抵制柯市府,不惜賠上公眾媒體信任度與自己摯愛的政治大戲。
首先,台北市教育局在10月9日已澄清
「#絕無強迫裝設情事,#需經學校及廠商雙方合意後設置」一事,且說明會當日的檔案第13頁也有「#學校要同意才能設置」的解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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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政指導自始至終只是「#建議」,並確保「#決策機關能夠推動政策的一致性」,教育局致力於一校一台,有規定但沒有任何罰則。
再來,我們來看看,教育局同日的說明會上自由時報的新聞:
「北市府強推智慧販賣機入校園 首場說明會家長砲火狂轟」。文中敘述,在說明會上看到公館國小家長會長 #劉昭儀 的爆料:「廠商日前到校裝設販賣機,發現販售商品超過三分之二都是不合規定,廠商態度不負責任,校方卻無權要求不履約,因為教育局要求一定要裝。」
#問題來了 ⚠️是家長會長和學校沒溝通好、教育局說錯了,還是家長會長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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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08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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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家長會曾經跟廠商、學校、教育局有意見交換過,連要賣什麼都討論過了。如果最後品項送錯了,那是廠商跟校方疏失,臺北市政府也一定會確實檢討,但是讓學生「多喝到一天的果汁」與反對智能販賣機設置相連結,明顯是有想要藉著廠商的疏失,掩蓋自己贊成智能販賣機進入校園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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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我們的執政黨秘書長只在乎操作政治大戲,甚至為了這件事把重要的人推上火線,引發黨內互鬥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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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已認真的回答您的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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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光雕再美 #政治光譜還是得正確
不履約 法律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5.html
不履約 法律 在 Hang TV - 越南夯台灣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外籍移工在台灣若不慎有了小孩將無法繼續履約工作,但預支的數千美元仲介費用依然要繳清,很大的可能性會選擇成為逃逸移工繼續留台賺錢,小孩則成為無戶籍的"黑戶寶寶"。
關愛之家目前收容0-12歲被社會局判定需要被安置的小孩,包含台灣的問題家庭孩童,與外籍移工的非婚之子。創辦人楊婕妤過去數十年協助這些法律上沒有顧及到的孩子,直到今年初才順利合法立案,在台北南港成立基地。
然而為了符合法規,所有成本都比原本"不合格時期"飆升了許多,雖然能夠申請到部分經費,卻也無法負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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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約 法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資疑慮與機敏系統 怎麼因應標準之外的手法
我在今年3月19號的時候曾經質詢,大同的中資疑慮,大同承辦不少公文系統,追蹤、維護等等,我也特別提醒有一級情報機關的公文系統,仍由大同公司來承攬。當時相關單位回覆,只要有1%的中資都應該避免,但到今年10月13號,金管會第四度抓到違法中資持有大同的股權5.87%。而跟傳統不一樣的方式,是在散戶市場裡面去購買,所以碰到這樣的狀況,現在大同還有兩個在履約中的標案,國防部現階段有沒有什麼因應作法?
相關單位回覆我,查大同公司並不是經濟部投審會公告的陸資來台,但我想強調的,就是這種新型態,無法以投審會的標準界定是中資,而是從散戶市場購買到5.87%的股份。
所以現在有兩點需要處理:
第一、現在還在履約中的東西應該要拿出因應辦法。 尤其是針對電訊發展室公文系統和資通電軍公文系統的案子,都是在今年12月30日到期;國防部應立即拿出辦法因應。
第二、 這種非傳統方式,並非投審會現行標準可界定,經查察之後發現,他以新型態手法持有違法中資,我們現在沒有因應的處理方法,需要研議新的辦法。
希望相關單位跟金管會索取資料,10月13號金管會第四度抓到違法中資持有大同股票,且不是前三次抓到的龍峰集團,然後我們訂定出新的辦法,希望一個月內能有相關的追蹤與回覆。
國家軍事博物館 籌建之路很曲折
國家軍事博物館從2015年宣布要籌建,因為北市府要求重新做環評,所以今年才剛剛拿到建照,而今年新建工程的標案就經歷三次的流標。而2022這一年,看到預計的工程預算編列了21億,占了總工程費的接近63到65%,在傳統公共工程裡面很罕見。那麼前置規劃現在到底做到什麼程度?我們現在其實沒有實際動工,卻在2022年預計要花費很高的預算,接著2023完工。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已經確定軍博館2023年沒辦法完工,大概會延到2024年底。
目前的狀況,這個案子一直流標,其實也沒辦法討論確切工期,我特別注意到過去的投標狀況,在第二次投標時,其實是有事務所投標,而第三次則是沒有投標廠商。
那第二次為什麼沒有做起來呢?因為廠商想做國防部沒有要求的「國徽天花板」,因為這設計預算暴增而宣告破局。此外,這個事務所過去跟中國有密切來往的紀錄,那我想這部分也扣合我前面提的議題,或許並非是中資的廠商,但過去活動的記錄以及交往的對象,會讓人有疑慮,甚至曾經在其主辦的演講活動海報上,把台灣納成中國的一部分。或許我們可以去設想一下,未來怎麼去應對、規範這樣的狀況。
相關單位回覆我,會共同來做研究,做相對應的設想。這些都來自於民眾的陳情,很擔心台灣因此被滲透,我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消解民眾的憂慮!
2020-11-11,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國防採購室 鄭文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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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約 法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