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藝人羅霈穎,15日的告別式結束後,最終長眠於桃園大溪,塔位就安置在父親正對面,羅霈穎所留下來的遺產,如果日後沒發現羅霈穎的遺囑,或是94歲的羅媽媽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原則上將由94歲的羅媽媽繼承她海內外所有財產。
✨✨恩典律師時事文章回顧✨✨
羅霈穎靠房產養自己 投資海外房產怎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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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霈穎留下美麗倩影與鉅額財富 遺產稅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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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繼承順位為依據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意即子女,非婚生關係收養的子女也算數,但乾兒子乾女兒則不在其中)。但羅霈穎沒有子女,也因此優先順位繼承人為她的父母,其次是兄弟姊妹。
至於媒體報導羅霈穎,她想給情感深厚的『前大嫂』一間房產,要如何完成她的心願呢?首先,要知道不論她在上海有三間房產,價值約3億元,加上台灣也有一間房產,總價值應有4億元左右,在繼承的法律上,都是由羅媽媽繼承,除非是羅媽媽願意把財產『贈與』給『前媳婦(或前大嫂)』,才有可能完成羅霈穎的心願。
因為生前的『心願』就是情感上的願望,願望沒有法律強制力,家人在法律上沒有遵守的『義務』,除非羅霈穎生前留有遺囑,或是她與『前大嫂』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前大嫂』才可以依法要求羅媽媽將房子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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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生單身族 如何留下愛的遺產?(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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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與契約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看新聞學法律>
不清楚實際離婚協議內容為何,不過有幾個法律觀點,可能報導寫得過於簡略,仍需進一步澄清
1.繼承的財產,不列入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嗎?
是的。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時,剩餘財產確實不納入婚前財產及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如繼承或贈與)。(民法第1030之1)
在雙方未協議或無法協議時,自得請求法院依法計算剩餘財產差額。
2離婚時,一定要依照法律規定的剩餘財產方式協議嗎?
不一定。
在契約自由原則,離婚夫妻仍得於離婚協議內約定財產支付方式與內容。
3.這篇報導提到"將繼承自母親的房產分一半給兇嫌,應屬於贈與行為"
這是真的嗎?
不一定,需要看完整的協議內容。
如雙方協議離婚者,得否逕將一方支付財產之約定視為贈與,仍有疑義,因為離婚時,通常夫妻互有讓步與支付,例如互相交換房屋,一方補足差額等。
這和贈與契約不同,所謂贈與契約,除了附負擔的贈與契約外,一般贈與契約,一方負有主要的給付義務,另一方則不負任何給付,屬於標準的完全單務契約。
4.這篇報導提到"根據《民法》規定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行為就無效,受贈方也不能主張權利。"
嗯............其實民法已經修正了。
民國88年已經刪除原民法第407條規定,刪除原有條文"以非經登記不得移轉之財產為贈與者,在未為移轉登記前,其贈與不生效力。"
也就是贈與契約,一經約定即為生效,但不動產贈與契約,依民法第166條之1規定應經公證(再補充說明:修正案尚未訂實施日,但經公證者在尚未移轉登記前亦不得隨時撤銷贈與,408條參照)。
ps:修正編輯後,不知是否比較看得懂了? ......
主要是提醒,法律不是簡易可以幾句話就定案的,就像生病一樣,流鼻涕,不代表就是感冒,有可能是其他的病灶。
不動產贈與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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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記者 陳柔安 的採訪,除了新聞報導的內容,順帶一提其他節稅方式,很多有錢人都喜歡用「公司名義」買房子。
一來:房子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皆可以用來報公司「支出」,也就是「非盈餘」。
二來:將來賣的時候,法人的「營所稅最高17%」,相較於自然人的「房屋綜合所得稅最高40%」,真的省很大!
賣房子時,是用「公告現值」,現在的公告現值還是低於市價,過去低更多,也就是低估房價,房價被低估後,再用10%贈與稅去計算,所要繳交給政府的稅就更少了。
ps1:因為政府這幾年調漲公告現值很兇,預計2年後要接近市價,也就是接近「實價課稅」,所以很多有錢人都「趕在最近這幾年」用贈與的方式節稅。
ps2:所以現在很多有錢人也利用保險「壽險」來做節稅規劃,每一個小孩,每一年度有3000萬免稅額度的壽險理賠,富爸媽走了之後,滿20歲,獨立報戶口的後代,就可以免稅繼承保險費。
以下是新聞報導......↓
在大台北地區幾個豪宅地標為了節稅,常用「贈與轉移」的方式,以帝寶市值4億元來算,得繳3900萬的稅,但如果是「房產贈與」,贈與稅只有400萬,可以省下3500萬以上的稅金!
台北市有名的豪宅帝寶,裡面有非常多戶都傳出贈與與轉讓,這就是富豪節稅的手法,房價動輒上億起跳的帝寶,身為世界鞋王的寶成集團董事長蔡其瑞就擁有4戶,但沒有一戶在自己名下,不只給老婆就連3個女兒也通通有獎,贈與或轉移成為避稅管道和法令很有關係。
專售豪宅房仲陳泰源:「公告現值其實跟市價是落差很大的,就是房價被低估很多,所以近幾年公告現值一直不斷調漲。」
2016年要將公告現值提高到市價九成,和實價相近因此不少有錢人動作加快,只是贈與豪宅到底比現金贈與省下多少稅金,如果以帝寶一戶市值4億元跟贈與現金4億元相比,現金扣掉220萬免稅額再乘以10%稅率得交3978萬元稅金,至於帝寶不是以市值,而是以公告現值1200萬減去免稅額乘以稅率,加上契約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房產贈與稅400萬,比現金贈與整整少了3500萬以上。
有地有房還懂得節稅,官員置產腦筋動得快,但對小老百姓而言這恐怕就是他們玩不起的金錢遊戲。
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394498516&cat=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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