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最近常常想起這句話
新接了一個客戶是作小吃生意的夫妻
相對單純的案件
所以我收費也不高
甚至免去了交通費用
小夫妻很高興
每次開會都會大包小包的帶他們的產品來給我
「陳律師你吃吃看」「陳律師你有沒有吃飯我們幫妳準備晚餐?」
看他們這麼熱情客氣 我處理案件起來也加倍努力更有動力
另外一個是法扶案件
被告也是一對夫妻 犯下不少重罪
應該在很多人的定義中
他們就是所謂的「壞人」
打完二審之後法扶認為上訴無理由不再扶助三審
當事人跑來希望付費幫它們寫上訴理由狀
而且在上訴期限末日才來找我
我開的價格他們覺得太高無法負擔
當事人說他們也知道上訴不會成功
但只希望拖點時間可以陪小孩久一點
我最受不了這種親情攻勢
就用殺價後的價格答應他了
當事人離開以後我接到他老公的電話
說律師這樣幫忙我們不能讓律師吃虧
馬上不知道又去哪裡湊了錢出來匯齊我一開始說的價錢
那天我拼命的趕 在半夜12點前把狀交到法院
後來有天
當事人打給我
說上訴失敗了
但他老公在天上也會感謝我
「在天上?」
我才知道他老公在某次跟警察的對峙中拔槍自盡
那天早上我哭了好久好久
其實這篇說這麼多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這是我最近心裡常常想起的一句話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320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校園新聞】校委會決定終止戴耀廷教席任期 戴: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 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4月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
上訴無理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官關說,會有什麼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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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前的昨天,最高院法官蕭仰歸被休職半年後復職,但是司法院秘書長卻希望他能愛護司法界聲譽,知所進退。
⚖️地方法院關說,失敗!
2008 年,蕭仰歸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的兒子犯下肇事逃逸罪被檢察官起訴,本來應該在書本上的刑事訴訟法變成自己當被告用生命來複習,蕭仰歸怕兒子因為這個紀錄會害他被刷掉,因此一審的時候找了當時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 C 關說。
但法官 C 也很有骨氣,回了一句:「這個案子司法界自有公評,這樣講沒有用。」讓蕭仰歸碰了一鼻子灰。
一審也判他兒子有期徒刑 6 月,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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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的紅豆餅很好吃
蕭仰歸不放棄,案子上訴到二審,他再去了一趟高等法院關說。
(題外話,高等法院本院刑事庭麵包部賣的紅豆餅超級好吃,也不排除蕭法官其實只是單純想吃紅豆餅啦。)
結果,到了二審,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案子罪證確鑿,應該維持有罪,但是審判長高明哲竟然說「他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兩個法官僵持不下,於是分別做了一份有罪和無罪的判決書,最後兩份判決書到了陪席法官林洲富手上的時候,他在無罪的那份判決書上簽名,於是這個案子因此翻盤。
高玉舜法官當然很賭爛,堅持要把他駁回上訴(也就是維持有罪判決)的理由一起放進判決書,當作「不同意見書」。
二審判決無罪以後,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因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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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之後
這麼荒謬的事情當然壓不住,某個法官在法官內部的論壇中爆料後,高等法院召開自律委員會檢討高明哲和林洲富決定無罪的法官,最後決議將高明哲法官移送監察院,但林洲富應該是基於審判獨立才判無罪,所以放過他。
隔一條街的最高法院面子當然也掛不住,堂堂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竟然跑去叫法官判無罪,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最高法院也將蕭仰歸移送監察院。
後來,監察院通過彈劾蕭仰歸和高明哲,並且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後公懲會議決蕭仰歸休職 6 個月、高明哲降兩級。
而肇事逃逸罪的案子,檢察總長覺得應該要改判有罪,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不過被最高法院以非常上訴無理由駁回。
6 個月後,蕭仰歸復職引發爭議,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律上司法院只能讓他復職,但司法院認為他已經不適合當法官了,希望他自己知所進退,而蕭仰歸也在幾天後請辭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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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月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刑訴重要見解2】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43號刑事判決(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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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第二審上訴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此係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定應執行刑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之明示。
2、由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之反面解釋,倘係檢察官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時,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析如下:
(1)被告並未提起上訴
①檢察官上訴有理由:第二審自得撤銷第一審判決而諭知較重之刑。
②檢察官上訴無理由:由於第一審判決並無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情形,第二審即不得諭知較第一審判決為重之刑。
(2)被告有提起上訴
①被告上訴無理由,檢察官上訴有理由:亦得撤銷第一審判決並改判較重之刑。
②被告上訴有理由,檢察官上訴無理由:
A、檢察官僅以第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而無理由:第二審自不得諭知較第一審判決為重之刑。但如第一審判決有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情形,則不在此限。
B、檢察官僅以第一審適用法條不當提起上訴而無理由:第二審自不得諭知較第一審判決為重之刑。
③被告上訴無理由,檢察官上訴亦無理由:若第一審判決並無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情形,第二審亦不得諭知較第一審判決為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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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無理由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校園新聞】校委會決定終止戴耀廷教席任期 戴: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
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4月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以商議戴的終身教席去留問題。該委員會曾討論並認為戴於佔中案一事中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Good Cause),因此教委會並沒有建議解僱戴。
港大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今日(二十八號)下午五時就戴耀廷的教席去留召開會議。據可靠消息指,校委會最終以投票方式,結果以18:2大比數,通過即時開除戴耀廷的教席,決定即時生效。 根據大學條例第十二(九)條,「除非經過充分調查事實並收到教委會調查結果的建議後,教委會認為有充分理據終止教師的任期,否則校委會不應終止任何教師的任期」,未知道教委會終止的理據。戴耀廷其後於Facebook 專頁作出回應,指出上述事件標誌著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亦相信他的個案足以回答「一國一制是否已來臨到港?」這條問題。戴感謝港大培育戴成為一名法律學生、法律老師、法律學者及法治的守護者。戴亦為目睹所愛的大學沉淪,感到心痛,並盼望在未來見到一所自由的港大重生。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就校委會決定有以下回應。首先,李交代戴耀廷的法庭上訴結果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發表,若法庭有其他裁決,校委會將會再次就今晚結果重新檢視,本日決定故非最終結果。此外,李強調院校自主不應受政府或校方約束,本日的決定對港大的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造成極大挑戰,故為此感到失望及憤怒。最後,李指出校長張翔並沒有參與投票,但張翔為教委會之首,聯同學者皆代表港大學生,故應積極捍衛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學生會強烈譴責校委會的決定,直言校委會再次僭越權力,並認為校委會是基於政治考慮作出本次決定。學生會亦會即時發起聯署行動,以反映港大學生對校委會決定的不滿。此外,葉認為校委會的決定與其組成有所關連,由於校委會主席是由港大校監林鄭月娥任命,因此校委會很大機會憑政治或個人利益作出決定。葉指即使目前尚未成功,學生會仍會一直提倡重組校委會,並會捍衛院校自主及為同學發聲。葉表示學生會將繼續關注校委會的組成以及任命其主席的問題,亦將跟進校委會未來的決定及戴耀廷上訴的結果。此外,葉認為校委會今天執意推翻教委會的決定,終止戴的教席任期,是於國安法通過後直接衝擊港大的院校自主。因此,學生會將與校方高層討論如何在國安法下保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葉於日前亦指出校委會無疑正在打壓所有爭取民主自由、參與社會運動的學生和教職員,於校園內散播白色恐怖。
港大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表示校委會的決定明顯違反教委會的建議、程序公義及院校自主。麥指出2015年校委會否決遴選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為副校長一事為「前菜」,今日戴耀廷被終止教席任期則是「正餐」。其後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聲明指,校委會決定明顯沒有跟從教委會的建議。有關上訴程序尚未完成,校委會便作出如此裁決,違反程序公義和院校自主。
校方其後發聲明,表示「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作出決定,指出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並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
註:
1. 李梓成、葉芷琳、麥東榮回應校委會決定的完整記錄:https://youtu.be/5LFwGDnOEn8
2. 港大校友關注組完整聲明:https://bit.ly/39EeXRJ
3. 校委會名單:https://www.hku.hk/about/governance/c_governance_structu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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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無理由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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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 殺鐵路警察判無罪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https://bit.ly/2xzIW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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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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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2StU0BG
→ 火車殺警,為什麼無罪?:https://bit.ly/3fkdfY7
→ 火網評論:鐵警殉職 是訓練被長期漠視(施嘉承):https://bit.ly/2yhgeAa
→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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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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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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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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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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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 徐志雲醫師 FB: https://bit.ly/3fneQwD
→【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 思覺失調的世界:裝病真的容易嗎?:https://bit.ly/2VZidlu
→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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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疫情打擊經濟,各行各業勒緊褲頭,行政長官與問責團隊應否減薪,在「疫境」下惹來不少議論。高官薪酬調整機制的存在,本意是確保薪津安排有規有矩,避免濫加薪酬自肥等情况,然而現在談的是高官減薪共渡時艱,非常時期應有非常處理,只要有心做,技術問題總可解決,政府一再強調按機制處理,予人觀感是墨守成規甚或找藉口推搪。社區防疫措施影響大,人人要付出,行政長官與問責團隊帶頭減薪,呼籲他人忍痛犧牲也可更加理直氣壯。從政者並非一般打工仔,危難當前,公眾期望他們對社會有更大承擔,權力愈大承擔應更大,問責高官應作為表率,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一樣應該按比例減薪。
蘋果頭條
轟動全城的「暗角七警」案,由2014年佔領運動案發至今五年半,終塵埃落定。七警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上訴庭早前改判兩警脫罪,另外五警減刑但維持定罪。已刑滿出獄的五警尋求終極上訴,惟終審法院昨日聆訊後拒批上訴許可,最後一搏落空。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五警的所作所為必須革職。
終院作出裁決後,押後以書面頒佈理由。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已經服刑完畢。昨只有最高職級的黃祖成到庭旁聽,早前脫罪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亦沒現身。黃離開法院時,沒回答記者他是否堅持自己沒錯、會否道歉等問題。
東方正論
執法變犯法,七警涉襲擊案其中五警申請終審許可失敗,意味翻案無望,淪為階下囚,帶着罪名過餘生。另外兩名上訴得直的警員,也曾飽受牢獄之苦後才獲釋,生命留下不能磨滅的傷口。七名執法者的下場,對迷信法治的香港人無異是當頭棒喝,法治已死,又一鐵證。
這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佔中」爆發期間,執行職務抗暴,被指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造成他身體受傷害,在一七年被裁定罪成,全部判監兩年。七警上訴求清白,其中兩人得直脫罪,其餘五人只獲減刑,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可是昨日終院的判決,把他們推向絕望的深淵。對比九名佔中搞手禍港殃民,竟獲法庭輕判,現在全部離開監獄,法律的天秤向哪邊傾斜,不問可知。
星島社論
經歷七十六天封城,武漢今天終於正式「解封」,逐漸恢復正常生活秩序。這是中國戰疫取勝的重大標誌,但武漢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仍須嚴陣以待。在這場抗疫戰鬥中,上千萬武漢市民飽受煎熬,付出犧牲,值得敬佩。解封之後全社會應善待武漢人,國家也應加大心理疏導工作,推出系列「惠武」措施,讓他們早日走出陰霾。
春節前夕,面對新冠肺炎在武漢井噴式爆發,而且證實人傳人,為了防止疫情擴散,中央政府採納了專家意見,毅然作出一月二十三日起武漢「封城」的決策,湖北省亦對人員外流實施全面嚴格管控。這樣封鎖一座一千一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在公共衛生史上「前所未有」。
這是一個艱難的決策,需要巨大政治勇氣。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該出手時必須出手,否則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當時「封城」也曾遭西方一些學者、輿論批評,認為是「過度反應」、「侵犯人權」,但回頭看來,如果不採取這種果斷措施,大量人員從武漢流出全國、全球,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鍾南山的研究,如果「封城」推遲五天實施,疫情規模或擴大三倍。事實上,疫情在歐美蔓延後,不少國家也仿效武漢「封城」。
經濟社評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際此百年一遇的艱難時刻,究竟誰人還能幸運加人工?盡管多國領袖主動減薪,與市民共度時艱,但特首林鄭月娥卻「疫市」加薪,輿論不禁譁然,要求林鄭聯同所有問責官員和議員一起減薪,展現政治承擔,與市民同甘共苦挺過難關。
特首辦日前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透露林鄭在2020-21年度加薪12萬元至521萬元。
林鄭昨天強調,自己和問責班子都是按年、按通脹定期調整薪酬,絕非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加人工,並指立法會議員去年10月亦按機制加薪。
林鄭強調按既定機制加薪,但機制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尤其是當前疫情嚴重衝擊經濟,官員加薪絕對是無法接受。
疫下各國封關,訪港旅客大跌逾96%,旅遊業停擺,零售餐飲業生意大減,不少企業要員工放無薪假或減薪,甚或索性結業裁員,令2月份失業率升至3.7%的9年新高。在市民收入大減,生活頓陷困境之際,林鄭與一眾問責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卻反其道照加人工,明顯是欠缺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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