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疫情資訊及足跡公佈原則說明
1. 苗栗縣 #今日確診病例增加兩名,為昨天公布造橋鄉案4906同住接觸者,分別為3歲男性的案5429,及57歲女性的案5430,平日案5429由案5430在家中照顧,初步疫調研判屬家戶內感染。
案5429及案5430於5月24日匡列為案4906接觸者後隔離,經採檢新冠病毒核酸(PCR)陽性確診,目前匡列接觸者43人,居家隔離3人,自主健康管理40人。個案由衛生局安排送醫收治縣內醫院負壓病房治療,相關接觸者及足跡陸續調查中,足跡場所進行戶外清消。
2. 最多鄉親關心的應該是這兩天縣府公布的疫調足跡,許多人覺得不完整且前後對不起來,昨日案4906一項足跡「苗栗某醫院」以及今日案4906與案5430一同開車北上的時間點與案4906昨日足跡又不同,這都反而引發民眾不安。
疫情指揮中心已多次清楚說明,個案足跡公布的原則,是要依據個案在該地點停留時間長、個案及接觸者有無戴口罩、該地點有無不特定的密切接觸者等才會公開。
故 #足跡不是要讓大家知道個案哪一天什麼時間點做了什麼去了哪裡, #是要讓無法掌握的不特定接觸者知道,若足跡有重疊需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一旦有症狀或有疑慮可以即時應變。也就是說沒有公開的時間點就是沒被框列的人不需要擔心,有公開的地點你沒在同時間去就也不用擔心。
在這些原則之下,指揮中心二月時,就清楚說明並做各項分類,醫院屬於半開放性、大部分需特定人士可進入,且接觸有特定對象,同種類的還有職場、學校、診所、旅館,故案4906足跡雖苗栗縣政府公布為「某醫院」很奇怪,但 #不公布醫院名稱其實是符合指揮中心的指導原則的。
但因為非常多人批評,衛生局在今天的記者會就把指揮中心的原則拿出來再講一次,但這反而突顯了這兩天疫調的不合理之處,因為接觸對象可掌握的狀態足跡都是不需公布的,若衛生局認為醫院不需公布,那開車去拜訪業務、開車去接孫子、在家未外出跟在河堤晒瓜子等,照公布考慮原則來說都是不用公布的,只有頭份早市有必要。
但這樣就會變成三例確診個案,僅公布一處頭份早市的足跡,民眾可能也難以接受,故這兩天的足跡才會加列上這些。我建議衛生局應跟民眾說明清楚公布原則,接著就 #維持一貫標準進行作業,這樣才不會邏輯前後不一致。
4. 衛生局針對苗栗縣24日公布的案4905、4906兩名確診者,5月27日下午1點半到4點半將在造橋南港溪伯公廟(綠池對面)設免費快篩站,另外28日下午1點半到4點半在三灣鄉永和村三元宮停車場設快篩站,報名即日起至5月27日上午10點止,相關詢問可洽037-558510、558520,衛生局表示僅提供預約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篩檢。
5. 今日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教育部也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6月14日止,並有六項配套措施。疫苗陸續到位,預計八月底可達100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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