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深遠的反送中運動的標誌性紀念日,有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據港媒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共派出逾千警力在旺角及銅鑼灣戒備。而今天也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她離開懲教所,全程沒有發言。香港今日陰雲密布,兩周年各種紀念活動被消聲,氣氛十分沉鬱。
■612兩週年紀念活動遭打壓,上千名警力戒備
612大衝突兩週年的這天,有部分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逾千警力自下午起在旺角及銅鑼灣街頭戒備。據現場所見,大量警察布防在經常有街站進行的旺角東行人天橋上,數十架警車在彌敦道上巡邏,而旺角鬧市街頭的部分欄杆,更被警方以封條圍起。至於銅鑼灣地標崇光百貨門外、以往香港人大遊行必經之處,則有警方不停廣播錄音提醒市民限聚令罰則。
香港警方則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午約4時,旺角登打士街近花園街有數名黑衣人用垃圾桶和雜物堵路,造成現場交通一度擠塞,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但晚間仍有數位嶺南大學學生會成員在旺角擺街站,手持著「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們永不投降)的標語,試圖在政府全面的壓制中表達反抗決心。
幾天前,多個團體的反送中紀念活動即遭執法人員打壓。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發言人王逸戰曾向香港媒體表示,計劃在旺角擺設「身土不二、烽煙再起」的街站來紀念612,隨後王逸戰就在11日早上在住所被警察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為名被拘捕。這是王逸戰繼六四32週年在旺角擺街站後,第二度被警方拘捕。
今天亦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去年周庭因621包圍警總案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兩項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獲釋。早上約10時,在一片陰風細雨下,周庭被囚車押送出懲教所外,並立刻登上私家車離開,全程沒有發言。支持者從早上8時起,便冒雨趕到現場接送,大批傳媒亦在現場守候,附近有軍裝警員戒備,拉起橙色封條圍起現場人群。周庭乘坐的私家車發動時,不少「送車師」追趕著叫喊「加油」,最後私家車在警員開路下離開。周庭在下午於自己的IG上發文:「痛苦的半年零 20 天,終於完結了。辛苦所有冒雨前來的朋友們」、「接下來就要好好休息,養好身體,因為身體在這段時間變得太瘦弱了」。
■審查機器動起來:封鎖微信上8千多張香港抗爭圖像,意圖重塑歷史
後香港《國安法》時代下,香港街頭抗爭之火稀微,移民潮自1997年回歸前夕再起,大批本土派及抗爭派人士流亡海外。目前因犯下運動相關的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達10,260人,共2,608人遭港府正式檢控。
除了將人拘捕,反送中運動自初期開始,各種影像、照片也被有系統地阻擋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之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The Citizen Lab)也在今天公開了最新的研究。過去一段時間,實驗室持續把香港抗爭圖像放在中國的部落格平台「QQ空間」進行測試,由於這個平台與微信使用的是同一個審查系統,《公民實驗室》透過這個測試,來確認香港的抗爭圖像是否被審查機制阻擋。
《公民實驗室》把2019年6月17日到10月13日間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26,066張圖檔(歸納為8,624張不重複圖檔),放在QQ系統上測試,發現圖像都被審查機制擋下,那些圖像包括:街頭遊行、警民衝突、五大訴求字樣,也包括施放催淚彈後民眾替孩童擦拭眼淚、美國國旗、白衣人群組對話截圖等。由於QQ和微信使用的是相同審查系統,代表微信使用者也無法看見這些內容。
參與此項研究的公民實驗室助理研究員諾克爾 (Jeffrey Knockel)解釋,圖片審查系統包含了兩種審查途徑,一是是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根據圖像裡頭含有的關鍵字來決定是否刪除;另一種技術,是將圖像與已經建檔的「圖像黑名單」進行比對,著名的六四坦克人圖像是最經典的案例。
「對於香港抗爭圖像的審查,比其他我們所追蹤過的議題,審查範圍更廣,」《公民實驗室》副總監尼什哈達(Masashi Crete-Nishihata)告訴《報導者》,這代表中國政府對網路平台業者施壓的力道很強,以及對香港抗爭運動資訊的重塑。
■電影檢查條例生效,未來在港上映的影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於昨日(6月11日)生效,為日後任何擬定在港上映的電影,劃定港版《國安法》條例下相應的審查規範。
香港曾經是亞洲最著名的電影工業基地,此條例生效後,同時影響了在港上映的中文與外國電影,條例裡明訂,檢查員在檢查擬定上映的影片時,應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的描繪、刻劃和表現,或可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條例更賦予檢查員權力,如果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國安罪行,及整部影片對觀眾影響可能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也是在昨天,香港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短片《執屋》,遲未獲電檢處發出上映核淮證明書,上映遭到腰斬。《執屋》的劇情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是關於「藍絲」媽媽與「黃絲」兒子,講述一段立場不同的母子關係,在兒子遭到警察拘捕後的轉變。導演莫坤菱稱電檢處至今未曾向她交代下架原因,也強調短片內容著墨於親情,主力探討人性,認為當局扼殺藝術創作自由,而外界亦視之為國安法下新電檢指引推出後的第一個政治審查案例。
■學運窮途下的新本土組織,以紀念展覽療癒「社運創傷」
面對街頭運動消匿、遊行屢被禁絕,仍有人試圖抵抗。三位大學生羅子維、朱慧盈、張心怡在5月底成立的新組織「本土青年意志」,於深水埗舉辦了反送中運動紀念及義賣活動,以聲音裝置、相片、物品等,展示運動兩年間的時序推移,讓香港人重溫2019年以來的抗爭與傷痕,鞏固及傳承歷史記憶,同時以柔和的方法連結公民社會,作為後國安法時代下的一點抵抗。
「當然,在《國安法》後是社運低潮,很多人相繼流亡、入獄、有移民潮,大家開始心灰意冷,但這活動不是想大家回憶過去時,只感受到無力感,而是彼此能在痛苦下彼此扶持,」朱慧盈表示,社運低潮下,很多香港人都背負創傷情緒,在這次展出活動中,特別設有「交換物件」部分,觀賞者可以放下一件運動相關的紀念品,再取走一件別人的物件。
縱觀展示桌及白牆上,人們放下抵擋催淚彈的濾咀口罩、黑衣、雨傘、法庭旁聽票;其中,大堆旁聽票更是由一位中年阿姨日復一日,去聽取反送中法庭案件拿到的,「想來看的人們感受到同路人的存在,告訴同路人知道,你們並不是孤單一個。」
此外,場地也設有聲音裝置,剪輯了林鄭月娥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談話、612警民衝突聲音、中大理大保衛戰的槍火聲等。觀眾聽完可選取一條不同顏色的絲帶,掛在鐵框上,而許多人都選擇掛上暗沉的血紅色。
本土青年意志召集人羅子維接著解釋,這次紀念活動想透過「情感」連結公民社會,讓同路人的傷痕能被看見,「香港有一種白色恐怖在彌漫,如果我們只是孤身一人,我們會很害怕,要用集體才能戰勝到這種恐懼。」
但他們的展出活動卻惹來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到場巡查,指3位籌辦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數名食環署職員對所有展出品進行拍攝,更在現場對創辦人錄取警戒口供。朱慧盈無奈道,「我們不可以因為害怕或擔心風險,就不去做對的事,否則當初6月9日不會有100萬人大遊行,612也不會有人站出來。」
■遊行、集會被禁絕,那就做「開站師」
「街站已經是從遊行和集會數下去,第三種公開的政治行動。現在不能搞遊行集會,轉搞街站,這固然是一種妥協,但只要它是公開的活動,就有empower(賦權)群眾的過程。」剛從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畢業的袁德智說,他聯同朋友胡子凱與羅子維,在4月時組織「開站師」活動。他們每週3次、到不同地點派宣傳單張,講述港版《國安法》、《鎖港條例》、六四歷史等議題。612衝突兩週年前夕,他們便到旺角行人天橋上,宣傳612這一天的歷史意義。
「我們常說和理非與勇武是抗爭分歧,但過了那一天後,我們發現大家各有用處,勇武在前線,和理非唱聖詩掩護,和理非與勇武有互相理解的時刻,」袁德智形容,兩年前的6月12日,很多香港人願意罷工罷課到金鐘街頭,展現抗爭決心。
袁德智向《報導者》表示,在《國安法》之下,他們不會直接批評該法,而是透過派宣傳單張,羅列一些事實,例如運動後被捕人數、香港的自由評級指數等。「現在是不停摸索,在後國安法時代,政治語言應該要如何去述說,還有我們的反抗形態到底是怎樣。」
這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每次擺街站,都會收到市民拿來的礦泉水,也有人走來擁抱跟他說加油,讓他憶起2019年運動中群眾互相賦權的過程。「他們眼神很堅定,很開心,不是想像中灰暗,」他說,「政治是需要被看見。你看不見,以為香港社會氣氛很差,只是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做很多不同事情。」
說罷,他走在天橋上邊叫喊,邊派發單張,橋下面有警車巡邏,閃爍著紅燈。他繼續談著「把香港作為志業」理念,大聲說:「就算有風險,總會有碩果僅存的空間,在黑暗中尋找一片光。」
(文字/金蕊、劉致昕;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反送中週年:「不遺忘」的一週,全港遍地集會再起】https://bit.ly/3ghlqab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weyK4K
【六四32週年:香港《國安法》下的悼念日益艱難,台灣接棒延續燭光】https://bit.ly/2TmYv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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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5號解釋分析】
by西門慶
#解釋標的與結論
1.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制度,合憲!一律累犯,違憲!
2.刑法第48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違憲,立即失效!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違憲,立即失效
#案例事實
本號解釋總共是9案合併,其中4個是法官聲請解釋,5個是人民聲請解釋。9個案件的類型皆屬於前案執行完畢後或者裁判確定後,在後案中發現是累犯的情況,因此分別依據刑法第47條或刑法第48條累犯的規定,加重本刑二分之一。而各該法官以及當事人認為相關規範有違憲疑慮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所涉基本權以及審查標準
1.人身自由
大法官認為刑罰的執行會使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因此累犯加長了人身自由的拘束時間,所以涉及憲法第8條 #人身自由 的限制。
2.嚴格審查標準
至於審查標準上,大法官認為刑罰具有「最後手段性」,因此採取 #嚴格 的審查標準。
#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
對於本案所適用的三個法條,大法官要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而什麼是罪刑相當原則呢?指的是 #刑罰須以罪責為基礎, #受罪責原則之拘束 ,彼此間相互對應。
至於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大法官認為應該要看 #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 、 #行為人責任 之間是否輕重相符。
#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制度的審查
1.累犯加重的目的—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行為人執行刑罰後,照理說就會對於刑罰產生畏懼,而不敢再觸犯刑法。而如果仍舊故意犯罪,可見有特別的惡性,且相當於罰得不夠沒有感覺,所以加重。
2.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累犯加重的是 #後面犯的罪 ,與前行為所生的前罪無關,所以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3.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刑法第47條的操作,造成個案中行為人所受之刑罰會超過其所應負擔的罪責,對於人民侵害過嚴重,違反罪刑相當性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刑法第48條後案確定後才發現累犯的更刑審查
1.一事不再理作為憲法原則
大法官提出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原則源自於「法治國原則」,內涵在於判決確定後,除非有極重要的公益,否得不能對同一行為重複的追訴、審問、處罰,以避免人民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重複審問處罰之危險(即禁止雙重危險)、防止重複審判帶給人民之騷擾、折磨、消耗、痛苦或冤獄,並確保判決之終局性。
2.刑法第48條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刑法第48條適用的時機,就是在後刑罰已經確定後來使用的。單純因為過去沒有發現有累犯的資料,而破壞判決的效力,並非屬於極重要的公益,因此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以刑法第48條為基礎,因此一起失效。
#傍論-科刑資料的調查與辯論
另外大法官認為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科刑資料」僅規範調查的時間,以及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並沒有規範 #調查方式 以及 #辯論方法 ,立法者應該加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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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簡介】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商業會計法的概念與發展
第一節 商業會計法的性質
第二節 商業會計法的立法理由
第三節 商業會計法之效力
第四節 商業會計法之沿革
第二章 商業會計法的適用與解釋
第一節 商業會計法的適用
第二節 商業會計法之解釋
第三章 商業會計法之規範架構
🔺第二篇 本 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商業及商業會計事務
第二節 商業會計事務之適用範圍
第三節 商業會計法之主管機關
第四節 商業之負責人
第五節 商業之會計人員
第六節 會計年度
第七節 記帳本位及文字
第八節 大額支出應使用之支付工具
第九節 會計基礎
第十節 會計事項
第十一節 會計制度
第二章 會計資訊的製作程序
第一節 會計憑證
第二節 會計帳簿
第三節 會計項目
第四節 財務報表
第五節 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訊
第三章 資產、負債及權益之認列與衡量
第一節 資產之衡量原則
第二節 存貨之衡量
第三節 金融商品之衡量
第四節 債權之評價與揭露
第五節 資產之折舊與折耗
第六節 無形資產之評價
第七節 資產重估價
第八節 商業支出之評價
第九節 遞延資產之評價
第十節 負債之評價
第十一節 非現金出資之評價
第十二節 併購及清算財產之評價
第十三節 會計方法之一致性
第四章 損益計算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二節 收入認列之時點
第三節 退休金費用
第四節 課稅所得之帳外調整
第五節 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項目
第六節 商業會計法對員工獎酬制度的影響
第五章 決算及審核
第一節 決算之期限
第二節 決算報表之編製
第三節 決算報表之承認
第四節 決算報表之備置、查閱及檢查
第六章 罰 則
第一節 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 競合關係
第三節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第七章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影響
第一節 IFRS的起源、導入及影響
第二節 相關法規的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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