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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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教練的信任感建立
有一天,一位剛成為私人教練的好姐妹,來找我討論關於如何與學員溝通續課的問題。
因為她發現我有一半以上的學員,都跟我上課好多年,有的甚至是全家都來找我上課。
她很好奇,我是怎麼做到的?
其實,我也是慢慢磨練出來的,我並不會銷售話術,我做到的就是認真盡力的做好自己的本分,而每一個學員的每一堂課,我都不後悔盡全力的分享健身知識。
我們該在學員身邊扮演好不同的角色,
這份角色除了身為健身教練分享健身資訊以外,更需要在心理方面學習做到許多不同的身份轉換。
有些學員不見得會在剛開始信任你,剛開始上課的目的很簡單,就是學習健身的姿勢與知識。這部分是我們的本職學能,是我們的專業,是我們的工作。
而我們所要培養的附加價值,是一種無法在別的教練身上取代的價值,就是『信任感』。
要如何讓你的學員在逐漸上課的過程中,有信任感?而這份信任感,就是讓學員一直與你上課學習,續課的關鍵。
今天我們暫時不討論專業價值,我們討論如何建立信任感?
第一,要學習陪伴與理解
有些學員剛開始對你不認識,不信任,除了你給予對方全部的健身專業以外,你還可以做到陪伴,所謂陪伴的角色,就是在教學的過程中,陪他一起成長,就像之前我們分享心理學一樣,你不能是上對下的教育身份,你要學習成為這位學員可信任的朋友。即便他在上課的過程中不想聊天,你也可以單純的陪伴,而有些學員在初階段的陪伴,會慢慢觀察並且增加信賴感,可以透過關心當下的健身回饋對話,增加學員的信賴感。
舉例來說:當學員對某些資訊產生好奇,表示他們有上網做過功課,這時候,你可以認同他做過功課及重視健身這件事情,而不是直接否定他所做的功課,取笑他看那些不正確的資訊,或是給一種『你現在不要問那麼多,你跟著我練就對了的』上對下命令的口語。
這樣無法增加學員的信賴感,因為你的否定,會讓對方無法信任你。
即便資訊真的錯誤,先認同他有做功課這件事情,再慢慢分享觀念的導正。
第二,要對學員產生好奇心
有很多學員的背景身份,工作狀況,或是他們的喜好跟休閒活動,你都要充滿好奇心並且紀錄或是做好功課。因為老實說,我們只有在健身資訊這部分比學員專業跟善於對應,但是在健身以外的行業別,我們都需要保持謙虛及好奇的態度學習,這會增加你的視野,也會讓你跟學員有對話與交流,還能增加學員的信任感。而透過對話來接收學生更多的個人資訊,例如喜好,興趣,或是平常的生活習慣,來建立合適的課表與啟發學員其他的運動喜好,都能讓學員對你增加好感及信賴。所以這份好奇心與對話是不能夠減少的。
有時在組間休息時,我會利用組間休息的時間與學員聊天,這對我來說不只是純聊天,而是吸收更多的資訊,對方的資訊,我要透過對話的方式認識對方的生活與工作,還有他們為什麼最近對健身感到無力等等,這些狀況都需要透過對話才能更了解學員。
聊天不是瞎聊,或是只說自己的事情。
是要你學習如何詢問與關心的對話。
在對話的過程中,是否真心與敷衍都會讓對方感覺到。還有絕對不要說謊,如果你的學員問的問題特別艱深,請不要打腫臉充胖子,老實的跟學員說,你目前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你會做好功課,再回答你的學員。
誠實真誠的面對你的學員非常重要。
當然時間的控制是需要練習的,應對的關鍵字與問題也是需要練習的,語氣與好奇的口語也是需要揣摩的,這是溝通與對話的課題,而傾聽更是重要的能力。
第三,尊重學員隱私
當學員透過不斷的上課後,會逐漸的透露許多個人的訊息,你要成為他的朋友,或是夥伴,對他的個人訊息隱私保密,且尊重他所做的決定。例如:避免在社群網路上發表你對學員的不滿及負面的情緒。因為你不曉得,學員與學員是否會認識?或是跟A學員八卦B學員的學習狀況或是講別人是非。
這些都會破壞學員對你的信賴感。因為會擔心你的發文是不是在說自己?有些學員其實很敏感,他們很容易在學習的過程中,關注自己的教練。所以誠摯的希望未來每個教練審慎發言,不要把對學員的不滿,發洩在社群網路上,即便是私訊對話,也請尊重學員的隱私權。
切記,千萬不要偷拍學員或是會員自主訓練的片段,放在網路上公開大家檢視與取笑。
這不是教練該有的行為,你沒有權利使用別人的肖像權,即便非你的學員,你也不行這麼做。
第四,持續地保持關心建立橋樑
不管未來有沒有上課,都可以多關心你的學員。因為如果你的學員暫時沒有購買課程,都不要指責對方,因為學員可能有他們的外在條件的困難度(如預算,工作等等),或是我們的教學方法真的不合適。都必須尊重學員的選擇,而不是指責。
當學員不再與你上課,但是他還是有持續的運動,你還是可以保持聯繫,建立關係,因為多一個朋友,多一個建立關係的橋樑,做好人際關係,才能在教練的行業做的長久。
對於有沒有繼續授課這件事情的得失心不要太大,因為只要在每一堂課都盡全力,沒有做出後悔的教學,學員都會分辨得出來,並且評估自己要不要繼續與你學習的判斷?
其實有購課能力的學員,都會有自主判斷思考的能力,不能因為對方不續課,就批評對方的決定或是翻臉不認人?
我們要做的是詢問主要的原因,並且做反省然後放寬心得面對,讓未來教學的自己能變得更好。除此之外,加強自己授課的專業能力,以及學習溝通的技巧,才能在下一個學員身上建立起更好的信任與人際關係。
最後,與大家分享一兩個學員對話。
我曾經與一個固定上課三年的學員說:『
其實你已經可以自己練習了,不需要一直來上課,把預算留給自己也不錯。』
學員:『不,難道你覺得我是個不好的學生?所以你要放棄我?』
我:『我從沒想過放棄任何學生。』
學員:『那就讓我繼續上課,我無法在其他教練身上找到信任感,與你上課我很自在很安心,很快樂。』
我曾經問另一位固定與我上課四年的學員說:『你怎麼不嘗試自主訓練一陣子呢?』
學員:『每週看到你,陪著我讓身體進步,我覺得很愉快,因為你是我的見證人,見證我健康的人。如果一週沒看到你,我會覺得不習慣』
過去因為自己有些堅持,認為學員不需要在自己身上上課太久,因為我一直認為學習是有預算的,學員該多保留一點預算在自己其他身上(旅遊或是儲蓄等等)也不錯。
但是在這幾位學員身上,我們彼此建立的互動,讓我成為跟他們家人朋友一樣的親密關係,這主要都是源自於信任感,是這份信任感
讓學員續課的主要原因,當然在專業能力是絕對需要不斷的提升,才能讓學員對你在這健身專業忠誠度提高與重視。
我曾經一度懷疑自己能教課教多久?
但是因為學員的信任,使我堅持下去,我告訴自己不能辜負學員的信任,
而不斷的在健身專業部分提升自己,與強化自己的能力,也因為這樣,才能讓我對身為健身教練的職業感到驕傲。因為學員不只在身體強化,也在心理方面信賴我們。
當這份信賴一直持續在,那麼教學相長的關係就會一直建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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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證(eID)」是行政院近年力推的政策,由內政部規畫相關事宜,原先預計2020年10月起全面換發,然而尚未正式上路,就屢遭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的強烈反彈。
日前,時代力量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停止在新竹市的試辦計畫,拒絕讓新竹市民當白老鼠,最後新竹市長林智堅也因資安考量而宣布暫緩試辦。內政部日前終於懸崖勒馬,表示消除外界疑慮再全面換發。
而在試辦計畫喊卡後,政府應該做什麼呢?
時代力量今天舉辦【試辦喊卡然後呢?沒有專法沒有eID】記者會,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要求政府在 #訂定專法 和 #設立個資保護專責機構 之前,不得貿然推動數位身分證,同時對於 #標案審查委員的適格性 也應嚴格把關。
但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內政部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竟 #不願派代表出席 今天的記者會,不願藉此機會向各界說明現況進度!這要民眾對政策如何安心?
陳椒華主席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有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人民有權利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若政府強行換發數位身分證,不僅有違憲之虞,相關法規範也十分薄弱。
對比德國、日本、愛沙尼亞等國,因應數位身分證上路皆另立專法,並配合多項周邊法規修正,我國內政部卻僅以《戶籍法》第59條等作為換發依據,不僅風險意識不足,法治思維也有待加強。
陳椒華主席質疑,因應我國數位發展需求,國發會曾提出研議增設個資保護專責機構,以遵循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但在相關規劃完成前,eID政策卻已悄然準備上路,顯見行政部門對於數位身分證全面換發後的相關配套政策,仍是漏洞百出。
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表示,學界和民間團體已多次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時代力量也必須再次強調,在資安議題、人權議題等爭議未有明確因應方案時,應無條件、無時間表將數位身分證換發規畫全面遞延、甚至終止。
新竹市議員廖子齊則提到,晶片身分證增加了個人資料被濫用或盜用的風險,但行政院卻迴避立法院監督,選擇在網路媒體上單向宣傳方式,放大晶片身分證的好處,是刻意避重就輕。政府未來應保留民眾選擇無晶片身分證之權利,尊重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台權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指出,台灣的身分證數位化政策,始終規劃為強制換發,人民沒有選擇權,同時還得自負風險。數位化無法解決浮濫蒐集身分資料的問題,且將加速個資濫用難以察覺,唯有訂定專法、並成立獨立專責的機關落實執法才是解方。
周冠汝專員認為,內政部宣稱的方便,極可能不是使用者的方便,而是個資蒐集者的方便。除了相片和身分證字號,使用eID留下的數位足跡,在缺乏管制下,使用者刷過的門禁、參加過的演場會、租過的車、去過的旅館、通過年齡驗證的服務等等各種足跡都極可能被輕易整合,必須審慎以對。
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內政部應重新評估數位身分證政策的必要性,若政策方向不變,政府必須針對未釐清的疑慮及風險,說明如何透過具體措施予以防範,同時,相關部會也要盡速舉辦聽證會廣納意見、訂定專法,並積極落實公開相關審議資訊,勿再黑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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