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我又結婚了!可是真的真的結婚了,這一種FU】
日前有一名銀行員在和同一個人在37天內結婚四次、離婚三次,根據《勞工請假規則》一次婚假是8天,他向銀行請了總共32天的假期,但是銀行只有准第一次8天假期,這位銀行員便檢舉銀行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動局便對銀行開罰2萬元。
🎸明明結婚四次聽起來很瞎,為什麼勞動局還是對銀行開罰?
勞動局必須依法行政,而在本案中,勞動局因為只會去形式審查「銀行是否合法准/不准假」,並不會實際去審查該名銀行員是否「真的」又再次結婚、還是為了要請婚假而結婚,所以在銀行沒有「合法給予」婚假的情況下,也就是說,銀行員「結婚」,卻「未給婚假」,銀行當然在法律形式上是「違法」的,因此對銀行開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不是啊那雇主不就很倒楣?-誠實信用原則
依照一般人的經驗,一個在37天內結婚四次,而且和同一個人,好像是很罕見的事情(如果是真心結婚離婚,這感情也太不穩定ㄌㄅ),然而請婚假確實是員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的權利,難道雇主就只能自認倒楣嗎?法律上,雇主可以怎麼做?
銀行與這名銀行員間是雇傭關係,因此他們之間會有一個勞動契約。在本案當中,銀行就是覺得銀行員顯然在亂,才會不准假。因此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銀行可以依照民法第148條主張該名行員並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契約。依照實務的定義,「誠實信用原則」就是「……係指一切法律關係,應各就其具體的情形,依正義衡平之理念加以調整,而求其妥適正當」,簡單來說,背後的想法就是「公平正義」。民法第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實務上的運用並不算多,因為通常可以找到其他條文作為請求權基礎,且「公平正義」的概念實際上是模糊的(你覺得很公平、但我覺得很吃虧),但是法院常在幾乎就快無法可管、對方明顯就是在鑽漏洞的情況,利用誠實信用原則判決案件中濫用權利的一方進行賠償。
若銀行對行員提告成功、法院認定銀行員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認定銀行先前不准假的決定是合法的之後,銀行可要求該名銀行員把已經放的假依照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換算成金錢賠償;另外,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18條,勞動局就可撤銷這個對銀行開罰2萬元的行政處分,銀行也就可以不准假、且也不會被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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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加Line刺探隱私 小心違反個資法被判刑】
林男懷疑妻子A女與張男通姦,但又苦於找不到證據,靈機一動申請line帳號,並將帳號以A女的名字命名,偽裝成A女加張男為好友,從聊天中得知張男女兒患有糖尿病、張男的性生活與家庭等個人資料,並以取得的部分資料對張男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不料被張男與其女兒告訴違反個資法,林男的行為是不是有違反個資法呢?
🎸個資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須符合特定目的與相關要件
依個資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了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外,應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或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更是除了有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特定情形外,原則上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法第6條參照)
🎸林男解釋自己在行駛不貞蒐證權,也沒有損害張男權益
林男以妻子A女的名字加張男line,使張男相信正在和他聊天的是A女,所以在聊天中透露了許多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他與A女的互動、性生活、家庭、職業、聯絡方式、醫療、社會活動等,甚至在林男的追問之下,透露女兒患有糖尿病等醫療資料。
林男解釋自己蒐集資料的目的只是行使「不貞蒐證權」,想要證明妻子A女與張男通姦,沒有造成張男損害,也沒有惡意損害張男與其女非財產上之利益。
🎸法院認為張男取得個人資料為違法蒐集,違反個資法
法院認為妻子有沒有通姦,林男可以從日常生活人際互動間觀察,而不是違法使用難以被認為是誠實信用的方法來蒐集張男的個人資料。林男一再主動詢問張男相關個人資料,不符合19條第1項第7款「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且林男以收集來的資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其目的不僅是為獲取個人財產利益,更為損及張男利益,不符合19條第1項第8款「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所以認為張男違反個資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這樣合理嗎?個資法的適用範圍應限縮於「作假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個資」
依個資法第2條,個人資料的定義是指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特徵、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也就是說個資範圍包山包海,生活中一不小心就會蒐集到他人的個資。
但是違反個資法是需要負刑事責任,所以我們認為應該限縮為假扮身分與蒐集資料間有因果關聯才會違反個資法,也就是說「作假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相關個資」才會是個資法要處罰的範圍。
以本案來說,林男假扮成A女的目的是為了蒐集A女與張男通姦的證據,那蒐集到兩人間互動的資料就是個資法所保護的範圍,但是張男女兒的病情與假扮的目的無關,所以就這方面,不應以個資法處罰,以避免民眾動輒得咎,時時害怕自己違反個資法,而不敢敞開心胸和朋友暢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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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名冊》【卷一】時薪$34.5的死神
有賴很多人的努力,小說終於能如期在書展推出。
作為第一次出版圖書的我們,
實在沒有什麼資源和時間作推廣,
只能用心做好作品,還有做這個土炮到爆的宣傳片(笑)。
出版小說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陌生的,
所以很多部份依然不成熟,讓大家見笑了。
總而言之,如果你決定購買,
希望這部作品會給你帶來一點樂趣。
那麼,《殺手名冊》是本怎麼樣的小說?
這本小說的內容,是講述一位叫郭淘的平凡大學生,
因意外地欠下了巨款、而且家人還被綁架,
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機緣巧合之下遇上了殺手-天秤,
為了償還巨款和贖回家人,只好拜天秤為師,
正式當上了殺手。
在天秤日夕相對的指導下,
郭淘從中了解到自己對於人命、社會的理解其實是錯誤的。
殺人是一件很難的事,但原來做人,更難。
「殺人殺不好,可以轉行。做人做不好,可以轉那一行?」
這可以說是貫穿了小說中心的一句話。
殺手能殺人,但卻沒法殺死昂價租金、市場萎縮、競爭激烈、收入不穩定等問題。
在這裡,成功的定義是買得起樓,
你說你是一個有多專業的殺手?不。
很可能,你實際上只是一個夕陽行業裡的廢青。
在現在的香港狀況下,強權當道,群魔亂舞,
對這些人來說,
他們殺人的手法比殺手還要來得血腥、殘酷。
而他們依然每天都在殺掉我們的人性和原則,
並替換成港幣。
當肉體以至心靈都被售罄後,我們還剩下什麼?
在這個世道中,做人,遠遠比殺人來得困難。
等於著這兩師徒和他們身邊人的未來是怎樣?
是在美夢中消亡,還是在地獄中掙扎?
抑或像你我一樣,只是在某天的雨下,
慢慢地消失於人群之中?
那麼,就請你期待之後的發展了。
最後,如果你決定了支持我們,購買這本小說,
我很感激你,而我希望我們之間也能再踏出一步,
歡迎你在閱讀後,
不妨多找我們談一下你對這本小說的感受,
多多指教和誠實的批評,跟我們一起研究怎麼能做得更好。
我們不希望只標榜著”撐本土”、”支持創作”來得到支持,
這除了是損耗本地創作的信用價值之外,
也會使我們脫離市場。
要擺脫這個惡性循環,長遠就只有接受讀者的批評,
做好作品的質素,接受市場的考驗。
這是一個很漫長,並不會馬上產生效果的過程,
就像種蘋果一樣,只有踏實地做才能看得到未來。
在這個過程中,我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協助,
除此之外,也請支持其他有心有力的本地創作人,
讓好的本地作品得到認同和賞識。
好,那麼就不長氣了,
希望在今年的書展會看到你,
我們之後再見。
[文︰蕭邦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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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名冊》【卷一】時薪$34.5的死神
定價︰$78
出版︰CUP Magazine
書展攤位:1A-E37
作者︰盧敬羽
插畫︰蕭邦仲
#殺手名冊
#時薪三十四個半的窮L殺手
#2017年書展
#盧敬羽
#蕭邦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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