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家族化,金管會要求從今年股東會開始,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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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11-14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之重點措施,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之建議事項,以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爰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明定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
(二)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修正,修正相關附表。
二、 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
(一) 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級距表,由現行8個級距修正為10個級距。
(二)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
(三) 規範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四) 參酌美國等國家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方式,增訂應個別揭露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之主管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
(五) 規範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領取來自母公司之酬金。
(六)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董事會運作情形揭露辦理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資訊。
三、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一) 參考國際非財務性資訊揭露之重要發展趨勢,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之應揭露項目。
(二) 公司及其內部人員受處罰之資訊揭露,以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為限。
(三) 強化會計師公費資訊揭露,將現行年報規定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等資訊之比率,由15%調降為10%。
(四) 明定公司應揭露庫藏股實際執行率相關資訊。
(五) 明定公司應揭露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事項之相關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工作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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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史上最大的罰款案,到底冤不冤?兆豐銀犯了什麼錯。
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8月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1)內控不佳、(2)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3)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4)風控政策不明(5)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6)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報告兩次寫到,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分析,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此極為不滿。
而DFS又以驃悍出名,在兆豐之前,2014年摩根大通銀行被罰20.5億美元;2012年匯豐控股公司被罰19億美元,都是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
缺失一:利益大衝突,省人省出大麻煩
「看到DFS的金檢報告,我們台灣金融業真的應該要反省,」一位金控銀行執行副總經理說,台灣銀行業不像外商一樣嚴守法規遵循,尤其是海外分行,人員能省就省、職位能兼就兼,這次真的是省出大麻煩。
DFS直言,兆豐紐約分行有14項內控疏失。第一,兆豐負責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防制法的人,均在總行,對美國法規要求知之甚少。
兆豐紐約的首席法規遵循官也不懂美國法律,同時身兼副行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還是技術長。不僅沒精力做法遵,利益衝突也極為嚴重。法規遵循的文件,甚至沒有翻成英文。在洗錢防治上,也沒有一套實地查核、加強查核的規則,甚至針對政治敏感人士的審查制度都沒有。
缺失二:疑似洗錢活動未申報
DFS也指出,兆豐紐約與兆豐巴拿馬市、箇朗自由貿易區(Colon Free Zone)兩分行,有疑似洗錢的交易,卻沒有申報。由於巴拿馬一直就是洗錢的高風險區域,但兆豐紐約並未對與高風險地區的交易拉高警覺。兆豐紐約資產90億美元,但2013、2014與箇朗分行資金往來高達35億、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則是11億、45億美元。
DFS發現,2010-2014資金往來中,有不少付款轉回(payment reversals),也就是紐約分行匯款後,發現箇朗分行收款人帳戶已經關了。另一個證據是,這些關掉的帳戶,大多存續不到兩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DFS直指,很自然懷疑,這些交易匯款人與受益人根本是同一人。而這類可疑交易,集中在特定帳戶群。
帳戶由巴拿文件的律師事務所中介設立
DFS也發現,兆豐銀行分行間的一些可疑交易,其顧客的紙上公司是由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設立。巴拿馬文件調查證實,莫薩克‧馮賽卡協助多國政商名流,設立空殼公司,可能涉及避稅、遊走法律邊緣。
美國金檢也查出,兆豐箇朗的一個企業客戶,其真正受益人是媒體已披露,涉及違反美國法律,轉移關鍵科技到海外的爭議人物。「雖然我們要求了無數次,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都無法提出任何,針對此開戶人,有意義的實地查核證據,」他直指。
到底這些爭議帳戶是誰?兆豐是否涉及洗錢?金管會桂先農表示,金管會五月初收到報告,八月兆豐才告知金管會可能會遭到重罰。金管會目前,並不知道可能有洗錢嫌疑的客戶是誰?「美國金檢機關處罰兆豐的部分,是應申報未申報,」他強調,依據金檢報告,尚看不出交易是否涉及逃漏稅或洗錢。
缺失三:跟金檢局槓上,輕視回覆
多位金融界人士讀完合意書的感想是,兆豐銀這次的重罰是糟糕在「犯後態度不佳」。
DFS在合意書中,措詞嚴厲地描述,兆豐銀與其交手的過程。
2月 29日兆豐收到金檢報告,3月24日回覆美國,卻堅不認錯,反駁金檢發現。DFS以驚人(egregious)來形容,兆豐銀在回覆中宣稱,反洗錢防制法中根本沒有相關規範,需要申報可疑行為。「完全亂講(misstatement),」合意書用詞,看得出火氣。
送出反駁稿之後,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在3月29日請辭,而新董事長徐光曦8月16日才上任。這四個月構成DFS另一個重罰的原因,群龍無首的兆豐銀,根本沒有新措施積極改善。
貪小失大、輕忽、不認錯,三大失誤,讓兆豐金控付出慘痛的代價。也讓人認清國際化、亞洲盃的機會之外,法規瞬息萬變、高成本、高風險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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