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返執政?先來看看國民黨的兩岸論述】
9月4日,國民黨主席選舉,舉行唯一的一場電視辯論會。四位候選人都出席,展開唇槍舌劍,向選民說明自己將如何帶領國民黨,並且接受記者的提問,和交互詰問。資深媒體人蔡詩萍認為,「國民黨主席4位參選人看不到主流民意」預言國民黨將再輸掉2024總統大選。台師大政研所教授范世平則表示,他「覺得張亞中好像會當選國民黨黨主席」。
但是,張亞中主張要與中共進行和平協議的談判,台灣主流民意會接受嗎?歡迎收聽今天的節目。
#為人民服務─楊憲宏時間(請點擊節目主題旁的三角形收聽鍵即可線上收聽)
#國民黨
#張亞中
#一個中國
#范世平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View/programId/88/id/127186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的網紅黎煥強問政,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3次定期會】 【黎煥強議員-縣政總質詢 part3(2020.05.14)】 #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影響一間學校的定位與發展的關鍵人物,絕對是要回歸到這個學校的校長本身,所以這次定期會我針對辦學的源頭提案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無記名投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意論壇】又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生波
文/張惠博(大學退休教授)
最近,南部某國立大學正在進行 #校長遴選程序,根據該校校長遴選辦法規定,候選人須經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含舊制助教),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校長候選人分別行使同意權,投票率須達教師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達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惟前述同意權行使的門檻規定,卻遭本(2021)年6月28日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修正為:同意票達投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引起一般教師不滿。不過,該大學的主任秘書指出,校長遴委會認為二分之一的同意權門檻太高,不利於校外人士參選,且有違選賢與能的精神,故調降同意權門檻為三分之一。其實,綜合各大學校長遴選的經驗,調降同意門檻,不僅有利於校外人士參選,對於有意參選的校內同仁,負擔也減輕不少,無須再費時拜訪或跑攤,甚至為了得到二分之一的同意票,還須與其他候選人合縱連橫,交換票源,斲喪 #校園民主,莫此為甚。
無記名投票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早上在立院,否決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修改不在籍投票的臨時會」!
—以下引自柯建銘—
【這樣的臨時會,還要開嗎?】
其實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國民黨在昨天提出臨時會的召集,游錫堃院長今日主持朝野協商,明天早上10:00開臨時會的談話會,決定是否要開臨時會,國民黨所圖為何?猶記6月4日的第一次臨時會處理紓困預算時,國民黨曾倡言三級警戒不宜開臨時會,今卻主動出擊:從6月底朱立倫拜訪其黨團後,到昨天上午至中選會的演出,下午提案,看起來似乎很有謀略及部署,其實在疫情期間,少政治計算,多朝野合作,共同防疫的主旋律下,被看穿時,實難登大雅之堂,可斷言這絕對是「最臨時的臨時會」。抱歉直言!
〈何以言之〉:
一個充滿政治計算的提案: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國民黨的提案連猶抱琵琶半遮面也不演了,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直球對決通訊投票,圖窮匕見,亮出刀光劍影,一眼望穿,毫不掩飾,易言之就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所圖為何〉:
實乃:國民黨主席選舉,江、朱之爭之內部矛盾外部化,話語權之爭而已。
〈君不見〉:
6/30朱立倫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談防疫卻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但會後受訪表示:「黨團成員和他都認為,不管是828公投或明年大選等任何時間,都要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
「再明示也不過如此!」
以後任何選舉,2022、2024都要通訊投票,這就是對江啟臣的黨中央828公投四項決議別苗頭,不是嗎?都是選舉計算、政治權謀而已。
〈今天〉:
朝野協商時,鄭麗文更直言,台商通訊投票,民進黨反對是怠惰、落後、反動,大喊民進黨「怕什麼」?我倒要反問國民黨你們在「講什麼」?橋接到海外、台商通訊投票之選舉,不會有舞弊、賄選、中共介入問題嗎?遑論憲法問題(後論),台灣人民會接受嗎?這樣就可重返執政?這是民主的展現?或扼殺?
〈民進黨主張〉:
一、我們贊成公投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因工作地、就學方便就近之實體投票。
二、訂立「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專法。
三、下會期召開公聽會、委員會好好審、好好討論。
四、相關配套不管技術面、執行面及典章制度,完善之建立,不急就章,2023公投移轉投票較可行,也來得及。
〈為何如此主張〉:
不在籍投票有移轉投票、通訊投票、特定投票所、電子投票、提前投票……等,通訊投票是最不可行的,如假公投、假不在籍之通訊投票,加上朱立倫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識橋接到爾後大選,這已不是單純制度選擇或政策選擇的問題了,是台灣民主實踐的百年大計,可如此倒退嗎?
〈最嚴肅的是我們都必須向憲法低頭〉: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註:1994年總統直選修憲時加入此規定)
二、憲法本文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白話文就是不管公投、選舉投票須在台灣,且秘密投票,如要通訊投票,就須修憲(1994年為1996年總統選舉而修憲,才有爾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立法)。
〈回顧歷史〉:
1992年4月19日,民進黨推動總統直選運動,上萬群眾走上街頭6天5夜,夜宿台北火車站(我在現場),後被強力水柱及警察暴力驅離,但也促成總統人民直選,1994年為總統直選國大修憲及1996年台灣人選自己的總統,翻起了民主運動歷史上璀璨的一頁。
〈回到立法院〉:
30年來選舉制度的憲法討論及修法,可用臨時會三天委員會討論就表決嗎?
修憲後,從第二屆國會全面改選至今第十屆,有關於移轉投票、通訊投票之爭,歷年來共67個版本,朝野皆有,從未停止過,「在立法院開第一槍」的是第二屆國民黨不分區程建人委員,為政府派駐海外工作人員及眷屬之通訊投票,所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這是歷史的濫觴由來,及後來有丁守中、蘇起、賴士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人所提之通訊投票案,第八屆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更提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
〈由此可見〉:
通訊投票所碰觸的是憲法問題,否則李登輝、馬英九兩位前總統,在國會過半早就修法完成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可用臨時會「拉弓」處理嗎?
回顧30年台灣民主發展近程,3天委員會就能審竣、表決?
〈民進黨重申主張〉:
好好的立「公投法不在籍投票之移轉投票」,才是負責的態度,少政治,多防疫,才是正辦,臨時會就到此為止吧!九月再見!
無記名投票 在 黎煥強問政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3次定期會】
【黎煥強議員-縣政總質詢 part3(2020.05.14)】
#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影響一間學校的定位與發展的關鍵人物,絕對是要回歸到這個學校的校長本身,所以這次定期會我針對辦學的源頭提案修正條文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這次教育處也有針對校長遴選提案修正相關條文,但我特別提出修正的條文如下:
1、 訂定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作業要點,並建議 調整甄選成績計算方式,將筆試及口試的比例降低,加入平時表現去做評比。
2、請教育處明確不適任校長之定義及標準。
3、 取消縣長圈選制度,將遴選校長的權利回歸到遴選委員會,使遴選委員會得以發揮其專業性,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減少政治上的干預力。
無記名投票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 2013年監察院未通過黃世銘彈劾案,讓黃世銘繼續爽領退休金,社會、國人無法接受,當時民進黨立委甚至召開記者會批評監察委員已淪為專門強姦民意的「姦痿」。
改革監察院聲浪迭起,今天監察院提出立法計畫卻一片空白,內容多為「若有修正之必要,將盡速提出修正草案」,非常空洞,毫無作為。
2.《監察法》第13條第1項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不得對外宣洩規定,訂定至今已超過七十年,立法目的、理由不明,實際運作更流於因人設事的恣意;《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關於彈劾案之審查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之規定,皆成為保護監委免受公眾監督的遮羞布。
今日我再度要求監察院積極面對改革,別再繼續擺爛。監察院既無作為,立法院應直接修正《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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