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進入選舉熱季以來,民進黨行政權就變得很愛濫用社維法到處找國民麻煩
由於上面要求,下面的官僚就會刷業績做KPI
只要偏藍的普通選民講點政府壞話,地方警察、行政院法務部調查局等行政權很容易找人麻煩
.
這些單位已經沒什麼法律素養,他也不會管你要件到底合不合,反正先移送再說
2019-2020抓了一整串,結果一個中國滲透都沒抓到,全是普通的不滿民眾
.
到了2020-2021進入疫情之後,延續之前的習慣與風格,變本加厲
很多只是批評政府,就把你移送
那些移送的案件,很多只要是法律系的優秀大學生,都能看出根本是笑掉人大牙的
.
現在行政權已經濫權
.
還好這幾年來台灣民主化還是有留下一些遺產
警調治安機關 - 檢察署檢察官 - 法院這已經是權力算分散的三個機構
單位的文化與意識形態也不盡相同
.
大部分檢察官都覺得警察的移送根本是神經病,大部分不起訴
少部分起訴的,到了法院也幾乎都會判無罪
.
治安機關其實也心知肚明大部分都不會被起訴論罪
但他們的心態現在就是要故意找你麻煩,一方面取得恫嚇老百姓的效果
一方面也可以向上面的行政權長官交代,表現出好像很有在認真做事的樣子
另一方面是這些冤枉人、亂移送的案子,最後也都不太會有罪
所以警察的良心,會自動自圓其說,還過得去
.
雖然魔手目前還沒伸到檢察署與法院,但行政機關已經是濫權成為一種習慣了
非常危險
.
習慣與文化這種東西是很容易長期養成的
.
大家真的要珍惜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
而且法律圈對這些現象內心雖然知道不對,但是集體噤聲,批評力道很低
與過去積極爭取人權的作風完全不搭,實在是集體沈淪
.
政府真的就是在濫權亂搞,不能因為最後沒事,就這樣放縱他們每天找民間麻煩』
Re: [新聞] 鄉民PTT推測「疫苗被硬擋」送辦 法官判非誤導不罰創全台首例 https://disp.cc/b/163-dO97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366434430160874 |【複習】被告本尊回覆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351874531616864
#強化三級警戒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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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來告訴堵藍粉專幾件事,堵藍小編看到這篇的話,48個小編記得都要通知一下,主要是講到PTT八卦板如何被拿來當作認知作戰的工具。
PTT八卦板有什麼價值? 2019/12/31凌晨兩點,nomorepipe帳號在八卦板發文爆料,武漢有不知名的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症狀群聚情形,文章爆料還附帶中國論壇外流的一些醫療資料和文件,隨後在凌晨三點,疾管署醫師深夜逛八卦板看到這篇文,分享到疾管署群組,之後羅一鈞也查到武漢相關資料,凌晨~早上時間就拿來寫信寄給中國和WHO,告知情況的嚴重性。
最早有台灣人知道武漢肺炎,是因為八卦板有這個nomorepipe帳號發文吹哨爆料。
(備註: nomorepipe的真實身份是台中童綜合醫院泌尿外科醫師呂謹亨的妹妹)
所以,八卦板的人氣、資訊流通程度、資訊受到重視的程度,是值得台灣人善用的。(近期熱度甚至達到久違的黃爆,也就是在線66000人),但既然有熱度就會有惡意人士利用,例如13年前被標註為不受歡迎人物的王浩宇(擁有多個帳號,最有名的ID是money001),他在各大看板、PTT線上聊天室都瘋狂貼他的ipobar廣告網址,百姓不堪其擾,經過檢舉讓他每個相同ip、相同行為的帳號都被退註砍除,現在就算看到取這些id也已經不是他本人了。
順帶一提PTT進入線上聊天室的時候,雖然要自己取一個暱稱,但id還是會顯示在暱稱後面,就算暱稱亂取也會抓到是哪個id亂鬧事,所以當時money001這個帳號在線上聊天室閒逛的時候反串亂講話說什麼「不懂為什麼台灣人喜歡民主」、甚至是「在美國買春」、「肛X小男童/比較緊所以很爽」這些言論都被記錄下來,就是money001這個帳號講的,帳號部又認證money001是王浩宇的帳號......嗯。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15721992.A.A52
聊天室遭檢舉完整內容: https://www.ptt.cc/man/Violation/D467/D4A5/M.1323369658.A.851.html
帳號部公告不受歡迎使用者: https://pttweb.tw/s/12NiG
還有11年前被革除的法務部站長Saxon事件,當初是因為某個沒沒無聞的帳號-bennon發文說楊秋興在風災期間去跑選舉,結果是造謠,楊秋興也說要提告該名網友,但沒多久bennon的帳號就直接蒸發,再也找不到發文紀錄;經過其他使用者質疑,法務部釋疑說是因為分身/廣告等等因素而開罰砍除帳號,但根本沒有進行懲罰的紀錄,所以站務總監jzs出面調查系統紀錄,原來是bennon私底下向法務站長Saxon要求動用後台權限幫他改id,改完再馬上砍帳號,兩步驟刪除一切帳號蹤跡,後來還是有人循ip位址抓到ConocerTe這個帳號才知道的。後來站務總監jzs判定Saxon是濫用權限,直接拔除職位、凍結帳號功能。
然後原來Saxon就是前台大學生會長、民進黨高層人員王威中,另外bennon的ip位址和當時陳菊競選辦公室秘書高閔琳的PTT帳號bloodyjazz的ip相同,不過高說他不是bennon,可能只是同一個辦公室的同事;另外當時法務部幫Saxon出來發言說是懲罰而砍帳的ricecake(前台大學生會副會長王奕程)很倒楣只因為被Saxon委託發言釋疑,就背負一些群眾壓力而辭退法務部職位了;這是民進黨很久以前直接伸手進入PTT管理層濫權操弄選舉第一次被抓包的事實。
再來是楊蕙如最近親口承認的買網軍的事實(請記住楊蕙如還沒退黨),他僱員讓人上八卦板帶風向推爆一篇民進黨政客的文章,一個帳號都能在每分鐘重複登入登出推文三四次,然後10~15分鐘內推爆一篇文(以八卦板當時人氣來說,正常被推爆至少需要50分鐘以上),再截圖找楊蕙如領一萬元,哪來這麼多資金都還不清楚(楊蕙如說只是個人行為,沒有人提供資金)。
甚至當時有兩個帳號,分別叫做idcc和Max3,使用的ip位址都和楊蕙如常駐帳號slow相同,關西燕子風災、關西機場事件,有個Guruguru游姓大學生當時是遊客,他說大阪辦事處接電話的人員態度冷冰冰的,然後一個idcc帳號回應他文章大力表示贊同、甚至罵得更兇,說辦事處都是黨國餘孽、垃圾,最後辦事處的蘇啟誠處長自殺,有個Max3帳號跑出來肉搜說Guruguru是兇手,但經過我國監察院(2018小英執政)調查表示游姓大學生並沒有造謠,反而只是一個被媒體追殺的無辜者。
不過比較引起眾怒的是謝長廷「自稱」看過蘇啟誠的遺書,甚至說遺書內容是「處理國人滯留機場事件不當、遭受外界批評而感到痛苦」,但遺孀出來否認說「只有家屬看過遺書內容」,真實遺書內容是「完成上級交代之檢討報書後,開會之前一天,表明不想受到羞辱的遺言、不願因莫須有的罪責受到懲處調職記過」。也就是說謝長廷看起來根本就是想把自殺原因推給旅客抱怨辦事處,但遺孀說真實遺書內容是不想在開會時受到羞辱。
剛好楊蕙如屬於謝長廷派系,他的帳號slow(以及帳號相同ip位址的idcc和Max3)就是這次事件中頻繁發文講解的關鍵角色,先有idcc文章怒罵辦事處是黨國餘孽、垃圾,Max3在蘇處長自殺後又假裝正義,肉搜到Guruguru身份,以抓兇手的名義指責,但Max3其實根本是和idcc使用相同的網路ip位址(難道是在家裡共享wifi打麻將嗎?),前腳先罵辦事處是垃圾、後腳再來抓出一個大學生遊客指責是兇手,加上謝長廷自稱看過遺書內容,想帶風向指責旅客罵辦事處才讓處長自殺,完全讓人覺得謝系的楊蕙如發文內容居心不良。
嚴肅話題講完,換一些有趣的話題好了,PTT八卦板現在罵民進黨,代表有中共人士入侵嗎? 事實上現在民進黨是完全執政,以前台灣還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時候,八卦板是超多人罵國民黨、馬英九,風向超綠(所以才會有號召太陽花等作用),我可以來讓大家回憶一下當時板上是怎麼罵馬英九的(當時有逛板的人才會有印象):
1. 影射馬英九是雙性戀/同性戀,而且跟金小刀/巧克力有不正常的關係,然後嘲諷影射說馬英九「又有愛滋病、又有愛支病」(當時八卦板很多性器官的玩笑),另外提到器官玩笑,馬奶跟馬蛋照片都是一直被貼到他執政結束的。
2. 各種綽號,例如: 馬陰溝、馬鷹狗、馬英狗、馬芙丸、馬娘娘、馬狗、螞蝗、瑪瑙水母、馬則天、馬囧、馬桶(馬統),歡迎推文補充。
另外流行話題通通可以用來酸馬英九,舉例當年很紅的電影《露西》改圖變成《鹿茸》: https://imgur.com/8wwRvQ9
3. 馬賽傳奇,任何國軍戰機戰艦失事、風災、震災,或者外國跟馬英九握手過的人出事,甚至你家母雞不下蛋,通通都是因為馬英九帶賽造成的: https://disp.cc/b/163-8jpr
(但現在就算是民進黨黨部代表李義祥釀禍造成太魯閣失事,也不能酸蔡英文喔,覺青會說是包商的錯,交通部發包也沒有錯喔;以前則是任何大小事都能痛罵幹你娘垃圾政府)。
4. PTT八卦板以前推文很多說要開車撞死馬英九、爆破炸死馬英九......以及各種恐嚇發言說要殺掉馬英九的言論,當然實際上只是有人去丟鞋,以前馬英九也不太愛告人,很多人講完也都不用負責。
這樣看下來,2016分水嶺以前的PTT,簡直就像是鄭南榕追求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一樣,雖然超惡毒、超噁爛、臭不可聞、沒教養、沒禮貌,但就是不會限縮言論自由。』
Re: [爆卦] 只是堵藍評論林瑋豐 https://disp.cc/b/163-dAFY |爆卦原文 https://disp.cc/b/163-dADx
濫訴罪ptt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事法時事法普】「散播新冠肺炎不實消息罪」一審判決有罪案例
成罪行為態樣:擅自改作他人的照片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
台南地院109年度簡字第2884號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2ZNNl8S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 紓困條例」)第14條的散播假消息罪,以及與「假消息」有關的行政罰(例如社維法),
在構成要件的設計上,不是說大眾覺得、事後證實是假消息就會成立犯罪,
由於涉及言論自由保障,以及舉證必須證明「謠言或不實訊息」,更要證明行為人在行為時知道那是不實的謠言而「故意」散播,還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因此在司法實務上紓困條例第14條罪名不易成立。
這兩三年來,在社維法等假消息的謠言管制上,面對警方的大量移送,法院大多認為不罰。
詳情如果大家有興趣,可參考:
台權會聲明〈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http://bit.ly/3bE9jjU
鳴人堂其他作者投書〈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http://bit.ly/3o1PKqi
在行政罰上的要件都有所限制,更不要說紓困條例第14條的刑罰了,成立要件以及舉證上自然比行政罰更嚴謹。
實務上面對民眾的大量告發、警方在「政治正確壓力」下大量浮濫移送,對於地檢署形成很大的負擔,最後結果是以不起訴案例占大多數,能夠起訴的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而台南地院109年度簡字第2884號刑事簡易判決的這則有罪判決,恰好就是構成這條的紓困條例第14條的經典案例。
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2ZNNl8S
被告(這個名字大家可能會覺得似曾相識,什麼戰戰神的本名,不過大家更熟的是她在網路世界的另一個名字,以及各種小帳號就是了)因故在網路上與被害人爭執,對於被害人心生不滿。
在網路上擷取被害人臉書照片(這個行為大家是不是也覺得很熟悉,好像是什麼戰戰神的常見行為),在人家的照片上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
又用她的小帳號(名稱為Mei Mei)在網路上散播以上「此人有武漢肺炎」的胡言亂語改作照片。
(這種行為大家是否覺得似曾相識呢?判決裡說,她還有其他類似行為,例如以一樣的方式胡言亂語指訴別人「罹患愛滋」)
這種拿別人的照片加註胡言亂語的典型「黑粉」行為,在實務上很多人都會選擇無視,懶得計較,就像本粉專迄今都沒有採取法律行動。
問題是這次她改作他人照片散播的內容是「此人有武漢肺炎」,這樣的照片被散播出去,是否可能造成大眾恐慌?
於是被害人檢舉後,衛生局轉報警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被告否認犯罪,法院則認為成立犯罪,論據為:
「被告本件於鄭●●個人臉書頭像照片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後上傳於鄭●●臉書留言內容下方之散布方式,依該臉書之前後文義,其為該貼文雖應係以該疫病詆毀侮辱鄭●●之意思(依同網頁留言中有以相同方式指訴他人罹患愛滋病),惟依其貼文當時(109.03中旬)之國內外情勢,國內外均因該疫病陷於恐慌不安,是對於該疫病相關傳播、確診等之訊息,均屬 #易造成社會恐慌不安、#促使政府發動防疫追蹤之敏感訊息,是依當時至現今之疫情仍屬持續嚴峻之狀況下,如 #明知不實而散布以該疫病為內容之訊息,客觀上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該當本罪。」
附註:
紓困條例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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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介紹本粉專的知名黑粉】
法院在判決中說明被告前科:「被告於民國101 年5 月16日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 月(易刑從略),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103 上易2098號,104.01.13 確定)」
而高院103 上易2098號判決的事實:
「吳彥穎前為……#長庚大學中醫系學生,因認為該校學務長陳○○教授處理其與其他同學之糾紛立場不公且主導學生獎懲委員會對其做出 #強制休學之處分,心生不滿,基於對陳○○以散布文字方式之誹謗犯意......」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故事好熟悉?
是的,就是同一個人,只是這回她的網路帳號叫做"Mei Mei",角色真多啊!
遺憾的是,這樣的人,在網路上的帳號和粉專竟然還有粉絲,這也是人類大腦多樣性為我們帶來的娛樂。
▍追伸:關於某被長庚大學三二、在PTT上自封戰戰神的笑話
〈我國採真實惡意原則?兼談「中醫演講老師」遭指密醫敗訴案〉:http://bit.ly/3hLTkBw
PTT上的老卦-
〈有沒有長庚戰戰神的八卦?〉http://bit.ly/2X6m5AT
〈[討論] 長庚 吳姵玟〉https://bit.ly/2MuB71s
三盲粉專最新造謠故事:http://bit.ly/3dHoc7H
濫訴罪ptt 在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濫訴問題一直存在? - 看板Gossiping - PTT網頁版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濫訴 是台灣一直存在的司法資源濫用問題最常出現的是檢方的起訴標準低次之則是網路訟棍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只要發生死亡車禍檢察官幾乎都會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雖然不一定會判 ... ... <看更多>
濫訴罪ptt 在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s post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可以說,#從法院的角度來看,#檢察官本身就是濫訴防治機制。」 〈我們與濫訴的距離:搞錯對象的「防檢濫訴 ... 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網站當作DCARD、PTT ... <看更多>
濫訴罪ptt 在 [閒聊] 關於濫訴-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第一次在這板發文 如果不服板旨或標題選錯 還請不吝告知 發現後會立即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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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這樣的。
因緣際會下,我在marvel板的四月份置底閒聊文中,
分享了一些法律上的經驗和觀點,有提到我個人不喜歡濫訴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大概是夜有所思(分享時已經是晚上了),
結果我做了個夢。
夢中我收到一些人的分享,他們認同我不濫訴的觀點,
因為他們都自認為是被濫訴的受害人。
(到底告他們的人算不算濫訴,其實我也不知道,
但都是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下也都是在討論妨害名譽。)
他們有的已經和解,有的還在掙扎,有的事過已久,有的才剛開始。
我當然建議他們如果有需要,可以去找免費法扶,網路上也有律師提供諮詢,
不然到法律板爬文也會有收穫。
雖然有些人已向專業求助,但是很奇怪,還沒去向專業求助的卻意願不高,
已求助的也對回答並不滿意,卻很想知道我這個門外漢的看法。
我又旁敲側擊了一下,這才發現,原來他們想要的並非專業資訊,
而是情緒上的發洩和認同。
他們想知道的不是該怎麼打官司,
而是能不能給濫訴的人一個教訓,出一口氣,討回公道。
但是從專業人士得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
只要原告沒有偽造或變造證據,被告就只能摸摸鼻子去跑程序,無法狠狠倒打一耙。
這些被告,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情感上的矛盾。
因為官司纏身會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身心上都會有壓力產生,
所以他們都想趕快和解息事寧人,一方面卻又很不服氣,
為什麼明明是自己莫名其妙被告,還要低聲下氣卑躬屈膝,捧著錢請原告笑納高抬貴手。
他們甚至對法律的公平性失去信心,陰霾很難平復。
我能明白那種感受,所以很願意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但是又怕有錯誤導他人,
所以夢中就提議我把文章發在法律板上,讓有法律專業的人檢視訂正,
有不足的地方,也可能會得到補充。
然後夢醒了,不過我還是決定遵守約定發文,因為這畢竟是從marvel板開始的事情。
板上不久前還有「可能會因為讀文感染靈障業障 而導致頭暈、身體不適、噩夢、
睡不著等狀況」的說法。
所以搞不好我會做這個夢,也是因為有人心懷怨念,讀了我的文章產生共鳴,
然後我在睡覺時,接收到負面能量的強大頻率而做夢。(笑)
有沒有辦法反制濫訴,我認為當然有,而且並不難,只是需要勇氣和犧牲。
為什麼有人要當訟棍,當然是因為有利可圖,抓住一般人會想花錢消災的心態。
恐懼來自於無知,只要弄清楚下一步該怎麼走,自然就不用擔心害怕,
而弄清楚的最好方法,毫無疑問就是求助於專業,詢問法律人的意見。
如果有把握對方是亂告,不起訴的機率很大,那就別和解拼不起訴啊!
為什麼訟棍能賺錢,因為受害的被告互不相識,只是一盤散沙,當然容易各個擊破。
要是這些被告能無形中團結起來,有志一同,全都豁出去不計代價和訟棍拼到底,
就算被起訴也繼續打官司,讓訟棍沒辦法從中得利,還要付出成本。
這些人衡量得失,久而久之就會慢慢減少。(當然前提是要確定贏面夠大啦。)
其實法律已經有抵制訟棍的機制了,那就是讓公權力分出是非,
只是被告未必會選擇這條比較坎坷又漫長的路據理力爭。
所以不需要認為法律不公平。面對濫訴,有些公僕也很難為,他們職責在身不得不為。
以下是一小段我和某員警的對話:
(只是該員警個人看法,不代表警方都是這樣,而且內容經過我的修飾和刪減。)
我:啊你們會常常遇到亂告的嗎?
警:也不能說人家亂告啦,只是可能提告內容根據經驗,不起訴的機率應該很大。
我:所以就是濫訴浪費國家資源啊。
警:這個......就算有這種感覺,也不能明講啊。只能勸提告者以和為貴。
但是如果人家堅持要報案,我們一定也都是受理啊。(苦笑)
我:我懂。那種愛亂告的都不講理,搞不好還說你們吃案,到時候自己倒楣惹一身腥,
有理說不清有苦說不出。
警:哈哈哈哈哈。(笑而不答)
我:那真的沒有辦法抵制濫訴嗎?
警:我們能做的也不多啊,就是在能力和職權範圍內,盡量讓被告清楚狀況,
然後提醒被告可以尋求法律協助,不要忘記把有利自己的證據整理好這樣而已。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原告的證據不夠力,其實被告沒事的機會不小。
除了員警所說的以外,其實被告有利的地方也不少。
利如:舉證責任在原告,被告不自證己罪,但能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微罪不舉、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等觀念。
只要自己注意言行,不要被釣魚抓到把柄,人家要告就讓他告吧,
反正專業的諮詢管道很多,免費的也不是沒有。
至於怎樣叫濫訴呢,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有聽過以下幾個類型,
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類型。
1.告人不是為了討回公道,只是想讓被告產生壓力和不便,甚至是賺和解金。(例如訟棍)
2.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對簿公堂。
(例如男女網友約在公共場所,相見後女方就對男方說:「抱歉,我不喜歡臭它它。」
覺得自己約到龍還被打槍的男方惱羞成怒,就抱著很幹的心情衝到警局去報案了。)
3.明知超過六個月了會不起訴,還是硬要給他告下去。
4.不做好功課就先告再說。
(例如A和B在B的家中一言不合,A罵了B髒話,
當時家中只有兩人,沒有別人進出,B告A公然侮辱。)
以上觀點如有謬誤,還請各位法律人指正。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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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麗的詩歌是最絕望的詩歌 有些不朽篇章是純粹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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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1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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