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文化價值以及鼓勵對於性別議題的討論一直都是人類學教育中的重要話題,不過,某些文化或社會對於性別的歧視如何以一種文化傳說的方式來具體化,或是如何從玩笑或言論中理解一個社會對於性別的價值觀,就成為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進步的思想常被認為是有如經典單線進化論一樣,只有從落後端前進到進步端的形式。但是,如果進步只是一個社會的部分面向而不是整個面向,如同一個文化中的人不會完全精通或能夠理解「整個」文化各面向的內容。那麼或許我們就能夠換個方式來理解為什麼當代實施「現代化」教育與治理的社會,有時候仍舊會以傳說、戲謔玩笑的形式來表達「落後」的性別價值觀。衝突時常就來自這種價值觀的落差,一邊的人覺得另一邊的人很「不進步」、「不開明」,另一邊的人則是覺得自己的觀點與文化價值完全不受重視或理解。這樣的衝突可能導致失落與不認同,最後形成關係的破裂,因此,相互對話與理解仍然是最有機會消除隔閡的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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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也會責怪自己,會問自己很多問題。如果我沒有去他的辦公室,如果我那天不穿裙子,如果我沒有穿成這樣……」馬來亞大學張性女學生接受《當今大馬》訪問,表示在遭副教授性騷擾之後,陷入深深的自我譴責與懷疑。 然而在揭露該教授的惡性後,卻未獲得校方和警方的妥善處理,決定進行民事訴訟。
馬來西亞近期關於性騷擾惡行不斷浮出水面,泛起的漣漪讓制定防性騷擾法案的呼聲越高。
4月16日,一名網民在Twitter貼文,詢問現在是否仍有老師會檢查穆斯林女學生私處,以證明是否來月經,這個「月經檢查」貼文獲得超過6000次轉發。為此,大馬獨立網絡媒體《當今大馬》發起徵求這類經歷的故事,1天內獲得十多人來聯繫,整理出相關報導。
為何馬來西亞在推動《性騷擾法案》上舉步維艱?這當中雖然也可窺探出政府機關對相關防治法案的漫不經心,然而關鍵也在於,若要消除性騷擾,最大的敵人恐怕是背後的性別歧視觀念。這一切可以從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月經檢查」和「強暴玩笑」開始說起。
對穆斯林女性而言,在生理期期間不可觸碰可蘭經、不能齋戒、不能進入清真寺或祈禱室。而為了「防止」女性以「生理期」為名逃避宗教活動,所以就有了「月經檢查」。根據《當今大馬》的報導,「月經檢查」事件已經行之20年,直到4月16日一則Twitter的貼文才迅速引起關注。
「月經檢查」意味著,穆斯林女教師或舍監會檢查女學生是否使用衛生棉,甚至要求她們出示沾了經血的衛生棉,或者使用棉花棒、衛生棉,甚至手指擦拭陰道來檢查她們是否真的來月經,或只是偽裝避開宗教活動。被檢查的女學生,不僅受到言語的侮辱,深感身體自主權被剝奪,無不經歷「宗教創傷」(religious trauma),身心靈被陰影籠罩,甚至造成日後對成家裹足不前的影響。
「月經檢查」的性騷擾行為,涉及月經汙名與身體監控這兩個部分。在寄宿學校的廁所,馬來女生用水沖掉拋棄式衛生棉吸附的經血,直到流出的水不再有血色,擰乾後再丟棄。為什麼不能直接丟棄?若不清洗經血,有傳女鬼會吃掉在衛生棉上的經血,而來月事者就會遭遇厄運。這個吃經血的女鬼傳說至今不斷流傳。
馬來社群流傳的女鬼故事,有龐蒂雅娜(Pontianak)與彭娜伽蘭(Penanggalan)。前者的形像是因難產而死的女子,總是手抱著一名嬰兒,身體崩壞、乳房移至背後,並且在乳房底下有吸(經)血的洞孔(陰道的意象),唯有聰明的男人用堅硬的東西(陽具的意象)封住那洞口,才可以讓她變回正常的女人。而後者彭娜伽蘭則是一名只有頭部拖著內臟的女子,傳說她正在修煉巫術時,對窗外經過的男人微笑,丈夫發現後大發雷霆,倉皇中只來得及帶著頭部與內臟逃跑。
人類學者Carol Laderman指出這兩個傳說的女鬼(女人),實際上是因為沒有符合與履行社會對其性別角色的期待,所以才失去「人性」,變成鬼魅。例如:龐蒂雅娜沒有完成生產任務,而彭娜伽蘭的行徑則不守婦道。因此,穆斯林要清洗經血正是因為經血「不潔、汙穢、遭遇厄運」的意涵。「月經是骯髒 / 汙穢」的汙名,延伸出許多月經禁忌,例如流著血的身體哪些事不可做。在多元族群的馬來西亞,除了穆斯林女性經期期間不能從事宗教活動,類似的月經禁忌,其實也發生在大馬的華人與印度人社群。
4月24日,17歲的艾恩在社交媒體揭露男教師開的「強暴玩笑」,指出當時女同學聽後都感到錯愕,男同學卻放聲大笑,男老師甚至說道被強暴的男生不會舉報,因為他們會覺得「很爽」。
艾恩向輔導老師投訴後,輔導老師雖然代那位男老師道歉,但覺得艾恩可能太敏感,男老師與男同學可能就是開玩笑,別放在心上。艾恩將這個過程放上社交媒體引來關注後,男同學不滿她破壞學校名譽而恐嚇會強暴她。艾恩報警後,有記者詢問時任副總警長相關案件,他表示這可能是男生的玩笑,是艾恩自己無法接受。馬來西亞的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總秘書也表示這是屬於「少數案例」。
從輔導老師、副總警長到總秘書的敘述,或許正揭露了大馬社會普遍對於受害者 / 倖存者舉報「性騷擾 / 強暴」的態度,缺乏性別意識的敏感度,甚至會為騷擾者 / 加害者找理由,合理化他們的「無心」之過失。
我們一般預設或以為的「騷擾者 / 加害者」模樣,是低級、邪惡、冷血、變態、醜陋、具精神問題,是一種「惡 / 壞的怪物」。然而,上述提及的男教師、副教授、游泳教練都「人模人樣」,甚至是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並不符合「怪物」的想像。而這樣有學識、成就、地位的人,怎麼會做出性騷擾的事?所以,一切應該是「意外」、「無心之過」、「一時不慎」、「只是開玩笑」,我們都會傾向「同理」性暴力中的加害者。
美國學者凱特·曼恩(Kate Manne)提出「同理他心」(Himpathy),直指一般人針對男性性暴力行為人所表現出的「過度同情」。越是享有特權或優勢位置的人,我們對其的「同理」也越高。與此同時,這也彰顯出我們對受騷擾者 / 受害者的關注與理解,遠遠不足。更多時候,「譴責受害者」的言論就會出現,開始檢視受害者的衣服打扮、情史、言行等,是導致其遭受性騷擾/暴力的活該結果。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5498954
民事案件有哪些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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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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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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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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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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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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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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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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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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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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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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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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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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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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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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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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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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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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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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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避免敗訴的最基本功課
事務所夥伴前陣子承接一個租約訴訟二審案件,事務所夥伴說一審訴訟代理人打的亂七八糟,因為我訴訟經驗不多,便要了一審判決字號來看來學習。
早上看完一審判決,根本是慘不忍睹,白話記錄如下,引以為戒,也供一般民眾參考:
一、希望法官怎麼判,必須搭配對的法條
民事上要告對方,必須寫起訴狀,起訴狀上要表明訴之聲明,即你希望法官怎麼判。第一次開庭,法官通常會問請求權基礎或請求依據,這時候必須清楚告訴法官外,也必須注意請求依據與希望法官怎麼判相互呼應。例如房屋被侵佔而要求對方要賠錢,就要考慮搭配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等規定,如果只是引用民法物權的除去妨害請求權,法官闡明你還堅持己見,你要叫法官怎麼判?就是送你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
二、舉證很重要,非常重要
以前上黃國昌老師的民事訴訟法,老師說課程安排上證據章節只佔一學期幾堂課,但證據章節在訴訟實務上,往往佔訴訟很大部分而且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會流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講白了,舉證就是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三、沒有經驗前,至少要懂得理論
初次和當事人面談時,當事人常會問類似案件我處理過幾次?過去客戶有哪些?經驗很多嗎?我是不是這案件領域最好的律師?後來被問久了,我就會回答:要當一個好爸爸,一定要生過好幾個小孩嗎?要當一個好老公,一定結婚很多次嗎?
好的理論必有其實用性,沒有經驗前,至少要看看書掌握基礎理論知道怎麼做,還要看看相關判決歸納出避免敗訴一定不能做到事情。
#上法院這檔事
#漫畫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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