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宜君愛地球🌏】
⛰保護山林是我們的責任!
針對大家的意見我作以下的回應:
1. 會議緣由:此次會議是由鎮公所召開,邀請議員們與會,與會者由鎮公所邀請,會議緣由是因蜈蚣里里民反映,近2 年來他們在蜈蚣崙山作社區生態調查,發現原有的林相和防火林道有了很大的改變,認為如果情況不改善,生態會改變,包括原先可見的山羌、穿山甲這些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會被破壞,蝴蝶生態也受影響,所以希望地主(林務局)及地方民代能為此提供對策。我們透過影片看見目前蜈蚣崙山的樣貌,也發現這條登山古道確實因為人車的進入而受到影響。會議當天林管處基於管理單位說明:他們開闢防火林道的目的是為一旦發生山林火災,可以防止火勢蔓延,三年前就已豎立告示牌: 本區非屬既定通行道路,為避免國有林班地遭破壞,禁止機動機車進入。但這一年來發現有越來越多的車友跨過鐵鍊進入國有林班地,經勸阻不聽後,只好蒐集事證以法律方式來處理。
2. 是否有客觀及科學的方式來證實越野機車造成土質的破壞:這部分由權責機關(林務局)認定,我非權責機關無法代表他們發言,我會將照片中的說明刪除。請林務局委由學者專家作相關研究。
3. 保護山林的定義及作為:每個人對山林保育的理解不同,山友希望有寧靜的登山環境,可以聽見蟲鳴鳥叫;車友希望有陡峭且具挑戰性的林道騎乘,享受快感與刺激;里民們希望保有原來的賞蝶生態;還有無法為自己發聲的野生動植物及林木,我個人猜想他們希望有安心的棲息地;對於地主林管處而言,他們要避免國有林班地遭破壞。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需求,若無法取得共識,勢必造成不斷的衝突。面對不同的需求如何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對策,需要討論也必須有更多的對話。
4. 一位車友理性而珍貴的觀點:他說:「台灣長期的交通政策都在打壓機車甚至是漠視機車用路人的基本安全及權益,長期下來已經累積許多民怨;政府從未把越野等極限活動認真看待,台灣的山林之美不應專屬於誰,而是要透過教育,讓國民素養提高,大家都有親近山林的活動跟方法……。但我從不希望台灣的山林專屬哪類活動,共同討論共同規劃,探討山林是否需要休息復原的週期,從不管理與一昧的禁止是台灣官員的陋習,並非解決之道,時間久了只會造成族群的對立加深,……」。非常感謝他提出如此有建設性的意見,我也將他的意見轉呈立院及行政院中辦執行長。我個人認為政府需要正視這個議題。政府開放山林,鼓勵民眾親山,也希望藉由親山活動,讓民眾看見台灣山林的壯麗與珍貴,進而愛護山林,但相關的配套與規範不足,這部分地方議員可以倡議,但層級不夠高,需要透過中央行政立法來處理。
5. 創造一個理性對話的機會:民意代表非權責機關,主要作為民意的蒐集和創造對話的機會,以求解決問題。對話不一定就會有讓彼此滿意的結論,但會讓彼此更清楚對方的想法,我與葉仁創議員有共識。
6. 歡迎大家對此議題表達你的意見,但若有不理性的謾罵或詆毀等涉及妨害名譽之言論,本人也會蒐證後保留提告之權利。
———————
南投縣山色秀麗,其中埔里鎮的蜈蚣崙山更是通往埔里六秀的必經之地!
林務局為了保護山下居民生命安全,在山上開闢了一條防火線以預防山林火勢波及民宅,然而近3年來蜈蚣崙山陡峭的山徑竟成為越野機車玩家挑戰的路線!
越野機車的進入不但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也改變原先防火林道的路面;越野機車的車痕造成很深的山溝,致使大雨來臨時加速土石鬆動,危害水土保持!
林務局雖已於去年六月在不同入口共設置五條鐵鍊及告示牌,明示:禁止機動車輛進入,但越野車仍無視警告,違規進入!
今日宜君會同林管處余啟瑞主任、埔里鎮長 #作伙生活廖志城 、蜈蚣里黃美玉里長、葉仁創議員、林芳伃議員、埔里警察分局、跑山獸、埔里數位機會中心一同到鎮公所共商阻擋機動車輛進入蜈蚣崙山的對策。
會中決議:
1. 林管處日前已搜集相關事證,並將於近日把違規進入者移送法辦,以示執法決心。
2.埔里分局將會同保七總隊,嚴格取締違規進入防火林道的越野車騎士。
3.呼籲埔里鎮民針對近日到蜈蚣崙山拍攝越野車的影片,請大家到該頻道留言,以表達我們愛護山林的決心!
⛰️ 還給蜈蚣崙山清淨自然的環境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蜈蚣崙山
#山林保護
#南投縣議員陳宜君
林班地定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原民傳領,各有解讀
停止內耗,一起往前走
pasuya poiconx(浦忠成)/東華大學教授(花縣壽豐)
原民團體在台北賓館旁搭設的成排帳篷遭警方拆除,但他們仍持續坐在北賓門口抗爭。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北凱道上為傳領抗爭的族人締造超過百天的紀錄,而原民會堅持依據原基法提出傳領劃設辦法並送立院進行備查程序。看似直接對撞的公私方主張與行動,卻產生雙方可能均未預期的效應:原民社會開始重視並認真思考傳統領域相關的議題,連不明就裡的漢族朋友也開始想去了解傳領是什麼。
由於原基法並未定義什麼是「傳統領域」,只在第二條定義「原住民族土地」時,提到原住民族土地指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傳領究竟指涉什麼、範圍多大,眾說紛紜。
原住民族土地包含保留地及傳領兩類,廿六萬公頃保留地有原住民私人所有,也有公有土地如鄉鎮公所公共造產地、機關或公共設施用地等,傳領上的公有土地如林班地、機關或學校用地、大學實驗林區、退輔會農場等。私有土地較多在平地原住民地區(平原原本只有私有土地而沒有保留地,增劃編後才有保留地),由私人或財團購入、承租(多為數十年)、移轉如台糖土地等。多年來花東地區平原傳領不斷遭受公私部門圈地侵奪、開發,所以我們可以深切理解凱道族人何以要主張公私土地傳領均應涵括的沉痛與用心。這是凱道族人的苦處。
這段時間爭執的原基法廿一條第一項有兩種解讀:一是原住民族土地(傳領及保留地)為意義主體,跟之後的公有土地沒有牽涉,所以要劃設的是傳領、保留地的公私有地,跟公有土地連結的是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這是凱道族人與部分學者所持見解。一是認為公有土地指涉在原住民族土地(傳領及保留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者,這是公部門主張的。原民會據此而訂定劃設辦法。
兩邊的說文解字各有其道理的原因,是法條內部邏輯確實有問題,加上一○四年修法增加的公有土地。但是回歸實況,原民會真不知道第一種解釋嗎?不可能!由後來陸續傳出的訊息以及政院閣員的臉書、談話,可以了解為了傳領範圍與劃設,原民會承受其他與傳領有關部會的巨大壓力,政院團隊可以放行的只能侷限在公有土地的傳領;私有土地上的傳領(衝擊效應太大暫緩),接續再處理。至此,原民會只能遵循政院對於法條的解釋與政策定調了。這是行政團隊的無奈!
但是,總統既已在第一次原轉會中確認:原民傳領先於國家存在,無分公私,它是完整的。兩方不妨體諒各自的立場與難為所在,共同釐清目前公私有土地上傳領的管理狀況,協商訂定處理的先後順序;各族群、部落宣示與劃設傳統即日上路,藉由部落地圖再確認及部落間、族群間邊界磋商,逐步培力傳領認知與實踐能量。
對峙讓人停步,而侵奪傳領者正竊喜族人爭持不下,返還無日。此際專家論述不少,傳領內涵龐雜,待從事者正多,大家一起往前走吧!
林班地定義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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