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不同就不是一家人嗎?
先前當台灣在經歷 #鮭魚之亂 時,其實日本也同樣因為 #夫妻別姓 的問題吵了好久幾年。原因是日本老掉牙的戶政法規限定夫妻必須同姓,男女登記結婚時,一方的姓氏一定要改成和另一方一樣,否則就不能登記(外國人則不可改為日本姓氏)。
想單然爾,為了避免入贅的嫌疑和維護男性尊嚴(?),結婚時改姓的以女性居多。不過即使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日本,隨著職業婦女成為常態,依舊會為女性帶來很多不便。不只工作上的名片要重印,客戶、同事通通要通知,名下的財產、所有水電費、有的沒有的東西都要去改名,非常耗時費力。更重要的是,女性不是丈夫的附屬品,也有人覺得失去了從小到大的姓氏後,彷彿就失去了一部分的自我。
雖然日本的戶籍上可以登記通稱名作為緩衝,不過那在法律效力和意義上是不太一樣的,再說被迫改名這件事怎麼想都讓人不爽啊。台媽不爽歸不爽,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似乎並沒有讓多數日本女性覺得這項八股規定不公。(否則早就起義革命了,不會拖到2021)
就連台媽問婆婆的看法時,她面露擔憂地表示:「可是如果夫妻不同姓氏,會不會就不是一家人了呢....?」(可是媽~妳知道妳媳婦也不同姓嗎?)
當然也有思想自由、重視人權的日本夫妻不甘於現狀,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先前有三對東京夫妻,認為不改名就無法提出結婚登記的事違憲,而告上最高法庭。結果跌破台媽眼鏡,15名大法官只有4位認為確實違憲(竟比2015同類判決案例時還少一位)。
昨天駁回的合憲決議是這麼寫的:「作為家族的稱呼姓氏統一有其合理性。即使損害女性利益的時候較多,通稱名的普及化能緩和。」(翻譯成白話文是:妳們活該當女人就是衰啊,就算有點不方便至少還可以用通稱名,忍一忍就好啦。)
台媽從來沒有想過改姓,即便當初跟Tomo結婚時有通稱名的選項時,也絲毫沒有列入我的考慮範圍。台媽的想法很單純,我和他結婚後,#我依然是我,並不會為了他變成另一個人,再說我真的不需要任何東西來證明自己是他的配偶。(台媽後來才發現日本沒有身分證,能用來當作證明文件的只有類似戶籍謄本的住民票,為了證明寶寶是我兒子得繞一大圈,但我還是堅持不想改姓)
其實不管是鮭魚、鯉魚還是鱸魚,即使有次數限制,台灣改不改姓、名都隨你的規定,多少也反映出重視個體、人權的根本思想,台媽覺得 #身為台灣人還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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