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審查中
#預警學校新增財務查核
#專輔學校加派師生董事
#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昨天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行政院版本共計25條,審查至第12條;預計後天(5/5)繼續審查。
我昨天提出3個重要修正,均獲委員會審查通過,一一跟大家報告。
1⃣ 預警學校新增財務查核
行政院版本第5條所列預警學校,僅由學校主管機關書面通知,並對其提供諮詢輔導或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顯有不足。
預警學校已達財務狀況惡化、專科以上全校一半師資質量不符法規或高中合格教師一半不合格之情形;且過往經驗,有預警學校因財務狀況不佳,發生對老師隨意減薪或欠薪等情事。
我認為教育部和教育主管機關應加強力道監督預警學校,特別是針對財務狀況,故於現場提出修正動議,新增主管機關得對預警學校進行財務查核,獲委員會審查通過。
2⃣ 專輔學校加派師生董事
主管機關針對專案輔導學校應加派董事,原行政院版本僅列明需加派專任教職員為董事。
我的法案版本提出應加入學生及社會公正人士為董事,以確保私立學校辦學之公共性及強化學校財務監督機制。
且基於校園民主之精神,明定加派之教職員及學生董事之產生方式,應分別由全校各該身分者選舉,也獲委員會審查通過。
3⃣ 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我先前質詢教育部潘部長時( https://reurl.cc/g8qRZV )曾指出,有學校為避免招生不佳被列入預警或專輔學校,便透過大幅度減少學校科系、招收學生數等方式縮小學校規模。
但其持有之校地仍並未相對應減少,將造成教育公共資源之浪費或分配不均。
因此我提出附帶決議,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並應於分配獎補助款時,將合理校舍建築面積及學校規模列入考量,避免平均單一學生獲得補助金額落差過大,也獲委員會審查通過。
#明天繼續審查重要條文
#維護教育公共性
#校產不能變私產
明天將審查剩下條文,我的版本還有兼顧學校狀況與保障學生原校畢業、禁止專輔學校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增訂行政院級決策會來處理私校校產「如何」歸公等重要條文。
少子化造成私校退場,整體國家社會要一起面對困境。
我所提出的法案和意見,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護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實質監督
#題出解方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世新之光也能廢所!
世新難道不清楚,
社發所為世新帶來多少好聲譽。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校務會議代表發言稿
代表:夏曉鵑教授
2019年1月2日
本席為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代表,在此代表社會發展研究所全體教師、在學學生及校友嚴正表達對「109學年度停招社發所」議案的反對意見。反對理由如下:
一、違反校內程序規定,提案應屬無效
1、依《世新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辦法》(107年9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版本)
第四條:「本校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之增設調整,應依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一、 既有系、所由系、所撰寫增設計畫書或調整申請表,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向隸
屬學院提出申請;院及學位學程由院提出。各申請案經各院務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發展處辦理。」
第五條:「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申請,由研究發展處彙整後,依序經本校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委員會、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報教育部。」
社會發展研究所是既有系所,招生名額增設調整應依此條此款。但本案非但並未經過社發所所務會議通過,學校相關單位甚至事前完全無知會本所人員,更沒有徵詢過本所所務會議成員之意見,更遑論由社發所向本所隸屬之人文社會學院提出申請。因此,本案之提案不符世新大學僅三個月前修正通過之既有規定程序。
2、提案單位或許會主張,上述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必要時本校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委員會、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得針對全校各院、系、所、學位學程主動調整之」的文字,可作為此次提案的法源依據。但該段文字上文是「審議原則除考量社會變遷及人力需求、學術發展需要、學校發展特色外,並參考下列各款」,下文是「一、 院、系、所、學位學程師資質量評核情形。 二、 院、系、所、學位學程所有學制班別之招生及註冊情形。 三、 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結果。」除非蓄意斷章取義,任何人都看得出來,第五條第二項條文規範的顯然是增設調整所需考慮的「審議原則」,而非增設調整所需依循的「程序」。(第五條全文請見附註1)
二、社發所全力協助解決本校減招危機,校方卻違背誠信原則停招社發所
1. 106年間教育部計畫要修改《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將該標準第8條第3款「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最近連續三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依附表六之一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規定改為「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當時社發所招生狀況尚可,並未達到「連續二個學生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的門檻,然社發所仍主動協助本校解決危機,透過黃德北所長聯繫安排,由社發所教師蔡培慧與社發所畢業生林淑芬兩位立法委員,於106年4月13日上午陪同吳永乾校長及優九聯盟各校代表拜會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一同向教育部爭取到將該修正條文延後到民國109年04月30日才實施 ,以讓各校院系所有空間可以努力改善招生狀況。由於此條文的延後實施,使得本校安然度過原本應於107學年度減招10%的危機(共24個名額,減招單位包括資傳所、經濟所、社心所),而吳永乾校長事後亦多次於會議中公開感謝社發所教師及兩位立法委員的全力協助世新度過減招危機。
2. 依據「世新大學106學年度「系所班制整併停招專案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民國107年6月21日召開),該次會議的決議是:「請各與會主管回去後,在相關的系務會議中,和老師們共同研擬具體的招生改進方案,以及如果持續招生不佳,後續的因應具體措施,並於開學後相關會議提出討論。」那次會議主席陳清河副校長在會上提出對招生不理想的系所啟動輔導措施,表示如果第二年(108學生度招生)仍未改善達標(新生註冊率超過70%),將會考慮停招。社發所因而在本學年特別努力以各種方法與管道力求改善招生狀況,而目前為止已結束的甄試招生情況尚可。但在108學生度的招生尚未結束之際,學校就決定透過校務會議將社發所停招,這實在是非常不合理也缺乏誠信的做法。
3. 除協助本校度過107學年度減招危機外,社發所亦協助分擔本校碩士班維持招生總量不減的壓力。社發所碩士班原本招生名額為9名,105學年度學校以本所招生良好為由(104學年度為100%為由,主動增加3名(學校原本規畫直接增加6名),本所雖深知增加招生人數實是增加未來達到招生門檻的壓力,但考量學校各系都有招生壓力,而本所當時招生良好的情況下也因此同意分擔由其他招生不足系所調撥至本所的名額。
4. 為了世新整體的發展,學校以各種方法協助招生較困難的系所達到門檻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因此社發所一直以來也盡可能的配合。例如,107學年度招生時,學校擔心某些研究所無法達到七成標準因此動員本校職員報考,社發所雖是極少數未得到學校協助安排職員報考的研究所,也從未對此表達不滿,因為我們也希望各系都能達到招生門檻。
5. 退一萬步言,即使社發所於108學年度的招生仍未達七成,達到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於109年04月30日才實施的第8條第3款「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但依據教育部該條文之「依附表六之一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規定,社發所首先有的調整應是減少招生名額,而非逕行停招。
三、今日社發所,明日輪到誰?
1. 學校在違反程序規範、誠信原則的情況下,急於本次校務會議通過社發所停招案,並動員諸位校務會議代表,要求代表們支持社發所停招案。本席完全理解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在校方「關切」下所承受的龐大壓力,畢竟在高教崩壞的趨勢下,大家必然擔心自己的工作。本席如同各位,也會擔心工作不保難以照顧家庭,但今日本席及社發所所有的教師願意公開向學校不合理的作為說「不」,並非我們特別的勇敢不怕死,而是我們得到各種的支持。除了家庭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社發所作為一個集體的支持。本所創辦人成露茜教授在生前曾公開表示創建世新社發所是她一生中最重要的成就,因為她深信institution building是維繫一個社會民主和批判力量最重要的工作,而此重要性早在成舍我校長於戒嚴時期聘用多位當時不見容於當權者的義舉已得到證明:舍我校長不畏強權高壓的行動使世新成了戒嚴時期異議分子的保護傘而對於台灣的民主化有重要的貢獻,而此舉已是本校重要的歷史資產,為本校師生及校友們津津津樂道。
2. 今日本席代表社發所公開反對社發所的停招案,絕不僅僅是為了我們自己的飯碗;事實上,我們相信學校會在社發所停招後仍留意本所教師的工作權。我們今日公開挑戰學校的作為,是為了我們相信的世新精神:校園民主、學風自由(請見本校官網),正是成舍我先生於臨終前仍堅持「我要說話」的精神,在二十多年前召喚了我們加入由成露茜教授創辦,強調理論與實踐並重的社發所。
3. 以現今高教崩壞的發展趨勢,我們相信社發所並非唯一受到不當對待的單位,從廣電系校務會議代表李泳泉老師的公開信,大家便可以窺見問題之嚴重。本席在此可以承諾,只要社發所存在,未來無論哪個系所、師生權益受損且願意站出來時,我們一定陪伴到底,成為大家重要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世新的自由民主精神不淪為博物館的展品,僅供後人歷史憑弔。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專兼任教師比勞工還不如,舊政府擺爛,新政府要管》
大專兼任教師面臨的職場困境包括:
(1)妾身不明,兼任教師既不受教師法規範,也不受勞基法規範;
(2)勞動權益低落:聘期短,學校可任意不續聘,請假不給薪,寒暑假亦無勞健保,退休生活無保障;
(3)兼任教師鐘點費過低,成為廉價的產業後備軍,「博士教授卻領不如勞工的薪水」,惶惶不可終日。
問題為什麼會這麼嚴重?冤有頭債有主,這些困境惡化,源於舊政府擺爛,應作為而不作為。
2000年施行的教師法授權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但直到2014年教育部才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不只有長達14年空窗期造成兼任教師未受保障,更致使大專校院濫用兼任教師,從2000年的24,659人次暴增至2014年的46,155人次,將近一倍,整體教育品質快速惡化。
而師資計算方面,舊政府去年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4名兼任可折算1名專任,合理性何在?只是合理降低大專院校的成本罷了。
更離譜的是,生師比是「專任與兼任以1:1」的失真方式來計算,大開方便之門,皆導致學校雇用大量兼任教師,降低成本和生師比,以符合法規規範。
所幸,在改善勞動權益部分,新政府願意正視時代遺留,勇敢提出兩方案,教委會多數支持由勞動部直接指定適用勞基法,再配合教師法配套修正。但不論最終採用方案為何,「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皆能獲得保障。
但解決了勞基法的適用,但低薪問題呢?
教育部雖於2014年公立助理教授鐘點費由10年未改的630元調升為735元,但卻授權私校在不低於630元的前提下,依財務狀況自訂助理教授鐘點費。
這樣的漏洞,造成許多私校助理教授鐘點費仍維持630元,有許多私校兼職教師月薪不到20000元,連勞工都不如。
舊政府今年以2.2億元預算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但實際僅37間(33.6%)私立大專校院接受補助,顯見多數私校不願額外負擔,提高鐘點費。且補助金額合計僅約1億4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47.3%,政策顯然失靈。
改革不能做半套!教育部必須兼顧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和薪資水準,缺一不可。
我要求,除了跨部會協調,優先以適用勞基法方式,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外,教育部更應善用各項政策工具(如納入評鑑指標),檢討現行補助措施,以有效促成私校調升鐘點費,解決低薪教師問題。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在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五條附表五修正規定 的相關結果
專任師. 資數. 1. 設碩士班且招生名額在十五人以下者,專任師資應達五人以上;招收名額在. 十六人以上者,專任師資應達七人以上。 2. 設博士班者,專任師資應達七人以上。 ... <看更多>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在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的相關結果
第3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依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 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 向,徵詢相關產業之 ... ... <看更多>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在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總量發展規模: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之全校學生人數總和。 · 二、資源條件: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師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