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配偶之間或情侶之間互看手機,好像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甚至還帶有一些情趣。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卻具有危險成分,甚至可能造成觸法,千萬要小心!
因為依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偷看人家的封緘信函、文件,甚至是電子郵件、手機訊息,都會構成這裡所規定的妨害祕密罪。
還有更危險的,如果配偶的手機有加裝密碼,就表示裡面的資訊是屬於更機密、更具有隱私保護必要的內容,因此以破解手機密碼的方式來窺視手機裡的資訊,是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喔!
因為依據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的方式破解電腦保護措施還取得機密資訊者,還會觸犯這一條所規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沒事真的不要隨便亂看人家的手機,甚至還把破解密碼當成遊戲,一不小心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我不看配偶手機,我怎麼會知道配偶偷吃呢?難道即使配偶外遇了,另一半還是不能透過偷看手機來取得證據嗎?
為了要取得配偶外遇證據之蒐證方式,法律上稱為「不貞蒐證權」,但是所謂的不貞蒐證權,並非都是合法的。以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的判決看來,如果行為手段涉及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仍然會有違法的風險,不會因為外遇證據難以蒐集,就會變成合法的。
但是在配偶外遇而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中,對不貞蒐證權的容許程度較高,法院多半認為,只要手段不是太過誇張,違法情況不是特別嚴重,還是會容許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拿來舉證證明配偶外遇行為的。
所以各位啊,千萬切記,別讓自己養成偷看他人訊息的習慣,情侶配偶間的相處在於信賴與真誠,這可是法律給不了的。
至於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何孟遠與采子劈腿風波,在新聞中竟然可以看到他們兩人之間的私密訊息內容,大家難道沒有好奇,這些私密訊息到底是怎麼流出的?是不是違法取得的呢?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帕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吳宗憲#藝人#天王#抄襲 #盧廣仲#金曲獎#reality 把之前IG以及dcard的舊文 補得更完整,影片段落也全都附上 剪的時候真的超不舒服 0:00 開頭 0:21 酒駕 0:56 欠稅 1:03 掏空公司 1:28 打人 1:43 憂鬱症就是不知足 3:08 外遇 3:40 幫劈腿的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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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犯法嗎 在 Winnie。與不完美的私密對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真正的自由來自於負責任|
「責任」兩個字聽起來有點沉重,那是因為我們往往都把責任歸類於被迫去承擔非自己所願的事物。
或者說,好像因為生命中的各種身分,就得要遵循各種框架的要求,以至於會有失去自由的感受。
於是講到責任,似乎就脫離不了各式各樣的「應該」。
身為父母,應該......
身為子女,應該......
身為朋友,應該......
身為丈夫(妻子),應該......
身為員工(主管),應該......
身為老師(學生),應該......
就連最單純的身而為人,我們腦袋裡都可以跳出很多種「應該」的條件。
當如此多種「應該」交織在我們的生活中時,責任好像就成為了永遠都應對不完的一種壓力,以至於使我們常常活在內疚之中。
事實上,當我們不斷覺得該為他人負責的同時,也會在內心期待著別人也要為我們負責。
也就是說,「應該」不只作用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也會套用在他人身上。
有鑑於此,當各種應該無法被滿足時,很容易就會出現受害情節,導致我們把力量都建築在外界而非自己身上。
我記得二十歲那年在上三階段的自我覺察成長課程時,在第一階段有個很重要的主題就是關於「負責任」。
在課程前,我認知到的「負責任」,似乎就是要把那些應該通通吞下肚,如同重訓般要把一切加諸於身上的重量全都扛起,不讓別人擔心。
但在那年,我才明白,負責任是為自己拿回生命主控權,不再因為各種身分而對他人負責,只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也不祈求別人為自己負責。
負責任代表願意用「在生命中發生的一切都與我有關」這個觀點看待世界。
這也意味著,會找到每件事情背後自己所能影響的部分,於是深深明白所有的結果都是自己可以去改變的。
負責任的對向就是受害者心態,認為自己無能為力,無法掌控及改變結果,所有的發生都是他人或環境造成的結果。
就拿我自己而言,若是站在別人應該要負責任的受害者角度時,我會說:「都是因為我前夫外遇,對婚姻、對小孩都不負責,才會導致我們離婚,讓我變成單親媽媽。」
當我願意轉換成負責任的觀點時,我就會說:「是我一直以來忽略自己的需求,總是配合著對方的腳步,想要扮演好妻子,失去了自己真實的樣子,於是婚姻才會走到不如我預期的那一步。」
我知道轉換觀點講起來容易,可是當內心仍有深沉的情緒在體內流轉時,很難不去責怪他人、責怪體制、責怪環境。
要相信一切的發生都與自己有關,對有些人來說也許就如同別國語言一樣難懂,仍陷在舊有的思維中時,是看不見自己有改變事情的任何可能。
因此,我想要分享在當年初階課程中對我而言最震撼的觀點──原來我生命中的一切都是「我選擇」而來的。
會有受害者心態往往內在都有個關鍵對話,就是「我不得不」,認為生命中的發生是沒有選擇的,只有單一選項。
當然,「我們在生命中都是有選擇的」這個觀點在課程當下不是人人都能接受,於是衍伸出了一段直到現在我仍然言猶在耳的對話。
對話是這樣發生的.....
有個男同學用著要踢館的語氣舉手問講師:「在台灣男生要去當兵這件事就是沒得選擇,所以我就只能去當兵啊!」
講師反問:「如果不去當兵會怎樣?」
男同學:「那就會觸犯法律,可能被抓去關啊!」
講師:「所以你因為不想被關,而選擇了去當兵不是嗎?所以事實上,你是在做選擇啊!」
聽到這裡,猶如當頭棒喝,一舉敲開了我過去僵化的腦袋,我猛然理解到自己過去生命當中的所有發生,都是基於我要什麼或是我不要什麼,以至於我做了某種選擇,並非因為這個社會怎樣、別人怎樣,所以我只能是這樣。
當我了解到自己一直以來都手握選擇權時,我終於願意正視力量始終都在自己身上,我有能力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任。
「選擇」是一個充滿力量的詞彙,也會讓自己一瞬間跳出受害者的框架。
因此,生命中的那些「應該」都逐漸轉變成:因為我想要.......,所以我選擇......。
當我可以負責任的看待生命中的一切時,內心的自由就自然展現,不再因為無力感而覺得自己受困,明白我是可以去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位置。
如果事情沒發生,不會是因為外在的人事物,仍然是與我有關,也許就只是因為內在某個信念卡關而使得我尚未到達而已。
因為令我們感到不自由的,並不是責任,而是界線。
界線讓我們區分了這是我的責任,那是別人的責任,於是每天扛著千萬斤重擔,努力的想移出界線又或搬回界線之內,壓得自己喘不過氣。
可當我們願意全然負責任時,便不再有界線,也就不再需要扛起任何重量移動了,因為全部本來就都在自己之內了。
邀請你在看完這篇文章之後,花點時間,把你現在生命中所扮演的各種角色一一列出來。
例如:媽媽、老婆、女兒、姊姊、某人的好友、公司的老闆等等。
接著,在每個角色後面寫下你認為應該要呈現何種狀態或條件。
例如:身為媽媽,應該要準備營養的食物給孩子吃;身為人,應該要能自己養活自己。
最後,請你改變這個句子,把「應該」改成「選擇」。
例如:因為我想要孩子健康,所以我選擇每天準備食物給孩子。
試著去感受看看,把「我應該」替換成「我選擇」時,內在的力量是不是有很大的不同。
非常歡迎大家留言與我分享你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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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犯法嗎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恩愛夫妻的三種地雷,千萬別踩!
媒體爆出福原愛婚變,讓大家非常驚訝,因為之前都是兩夫妻恩愛﹑放閃的照片或新聞,媒體報導婚變理由,有提到福原愛跟其他男子走得很近,也有提到丈夫罵她『X女』所以她決心離,還有與丈夫家人不合的事情,…最後兩人談離婚。
如果福原愛真離婚,那請他們夫妻代言的廠商,可能會解約,他們夫妻就面臨到法律合約事情。此外,兩人的夫妻財產也需要結算一下。更重要的是兩個人的孩子到底要由誰監護?孩子住台灣還是住日本?
如此登對的夫妻,女生可愛,男生陽光,如今卻談離婚,當然一定有他們婚姻相處發生獨特的因素,我們外人不得而知,只能希望這件事能和諧落幕,不論是好散還是好聚。
一般說來,恩愛夫妻千萬要閃過婚姻的三種地雷,才能幸福久久:
1. 外遇
婚姻生活那怕再窮、再苦、再醜、再不堪…都可以忍,唯獨外遇不能忍,因為孰可忍孰不可忍!
律師處理實際離婚案件中,第一多的就是外遇。這是最令人無法忍受的因素,『非肉體上的外遇』也會造成婚姻的崩解,像是丈夫的女同事,天天跟他手牽手吃午餐,還有貼臉照,每天還傳LINE親密關心問候…,就算他們真的沒有發生性關係,但大多數的太太是無法接受的。
當然如果已經發展到親密的性關係,還有人辯解『逢場作戲』或『一夜情』, 也不是可以接受的理由,因為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難保下次不是逢場作戲?
既然選擇結婚就要遵守遊戲規則:一夫一妻,違反遊戲規則的人,難免要受到處罰。因此,婚後要和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不能有小三或小王的出現,才能讓幸福婚姻保鮮。
2. 家暴
婚前客客氣氣,婚後隨我高興?
很多夫妻婚後就放鬆了心情,彼此沒有了界線,認為可以隨意對待另一半,當然我們知道不能打人,這是犯法的家暴行為,立刻驗傷聲請保護令,全套防護都來了。
但是,有些夫妻卻忽略了管住我們的『嘴巴』,用言語刺傷對方,就像丈夫天天說太太很笨像隻『X』,如果不順從自己的意思就罵三字經,持續不停的精神暴力,就像吹氣球吹不停,總有一天會把氣球吹破的。
婚姻要持續幸福,先管住自己的嘴,少說難聽話,更千萬別隨口提離婚,詛咒自己的婚姻也非好事。再來綁住自己的手,在任何不愉快的狀況,千萬別動手,別讓婚姻產生裂痕,才能幸福久久。
3. 姑婆?
許多夫妻跟公婆同住時,往往因為公公、婆婆、大小姑跟『媳婦』的生活作息不一樣,或是期待不同產生了摩擦,就像是婆婆希望媳婦每天作早餐以及晚餐,媳婦做不到,全家就產生對立
可是真的是因為大小姑或婆婆個人的問題嗎?還是不能同住的問題呢?
其實,客觀說來,婚後與其他家人同住在一起,摩擦的機會當然比沒住在一起高。對立的根源,我發現是丈夫處理的問題,因為在婆媳的對立下,如果丈夫順著婆婆念太太,那請問做太太的心裡有什麼感受?太太會覺得自己想要依靠一輩子的人卻『無法依靠』,卻跟婆婆一起來欺負她,想不離婚,才怪。
如果婆媳同住在一處,婆婆念太太,大姑也說太太,丈夫出來有效阻止而且每天夫妻恩愛有加,太太發現這個男人會保護她,並不一定會離婚。
所以重點還是另外一半的『態度』決定婚姻是否幸福的關鍵,婆婆、大小姑、住哪裡?都是假議題,因為『姑婆』或住所會增加『摩擦』或婚姻的挑戰,只要另外一半的態度對,大多可以克服的。
祝願意追求幸福婚姻的人,不論有多少地雷,張大四隻眼睛,是可以攜手同心閃過每一顆地雷,擁有平安喜樂的婚姻。
#福原愛
#離婚
#監護權
#平安
#婚姻
外遇犯法嗎 在 帕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吳宗憲#藝人#天王#抄襲
#盧廣仲#金曲獎#reality
把之前IG以及dcard的舊文
補得更完整,影片段落也全都附上
剪的時候真的超不舒服
0:00 開頭
0:21 酒駕
0:56 欠稅
1:03 掏空公司
1:28 打人
1:43 憂鬱症就是不知足
3:08 外遇
3:40 幫劈腿的白雲說話,並反過來指責受害者
3:57 曲解涼宮春日小說
5:14 台灣角川出版社駁斥吳宗憲
5:44 涼宮春日小說解釋
6:37 影片贊助者
1.小地方沒剪好,出現黑邊,別介意啦
2.目前人在老家背景無法更改
這部影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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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了整整10年的吸引力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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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發達的人頭腦就會簡單?腦袋都是肌肉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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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吳宗憲酒駕警放水
耍賴一小時酒測仍超標
2. 吳宗憲欠稅200萬 慘遭5次限制出境怒嗆海關-ETTODAY新聞
3.吳宗憲欠稅爽快還1500萬 執行官稱讚-中央通訊社
4.與吳宗憲共同掏空聯明科技 董座判囚14年半確定-中時新聞網涉掏空再澄清
吳宗憲:犯法退出演藝圈
5.涼麵攤毆打和解!吳宗憲承認:是我動手打人 -ETtoday新聞
6.憂鬱症不知足事件:
(1)【完整版】他們這樣一整再整值得嗎?2018.08.17小明星大跟班 25:13
(2)綜藝大熱門:藝人也吹斜槓風 23:52
7.鏡週刊 桃花開》憲嫂大集合 盤點吳宗憲新歡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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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她還被對方「下封口令」嚇到急分手!
9.吳宗憲念輕小說如念A書 遭圍剿不道歉
10.涼宮春日小說事件
影片1:07:00
https://youtu.be/Ul7jjS2nyQs
外遇犯法嗎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有最美博士之稱的許藍方被爆料插足別人婚姻,如今被疑似外遇對象和正宮聯手對付...
雙方攻防宛如羅生門,律師卻指出當中關鍵!
#許藍方 #康鈞尉 #不倫
【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0:50 最美博士被爆偷吃人夫 對話露骨?
12:18 指認打嘴砲、不認開房間的用意是?
15:00 借錶帶上直播 要用來宣示主權?
15:47 單純打嘴砲是言論自由 未必犯法?
22:39 許藍方外遇的處理方式讓人不解?
28:05 得不到許藍方道歉 正宮站出來告到底?
30:31 小三傳裸照給人夫 會侵害配偶權嗎?
33:43 傳訊比吃飯簡單 言論出軌司空見慣?
35:09 四月打官司八月才爆料 為什麼?
41:51 認為被騷擾 為何不做任何回應?
45:08 提告後還一直傳訊 是迷戀還是有詐?
47:46 大方坦承偷吃最美博士的心態是?
51:55 房仲老公偷吃女客戶 成交後再提告?
55:23 黃宥嘉夢到學長也傳訊 結果是?
59:01 外遇最後被犧牲的 永遠是小三?
01:04:45 男人外遇只是想玩玩 還是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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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犯法嗎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骨科名醫外遇生子 狠心逼宮28年千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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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19年老公病逝!歌后崩潰換來這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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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開場介紹
00:53 男童被摔27次瀕腦死 引發眾怒!
12:55 男童被摔瀕腦死 舅舅有責任嗎?
16:39 事發後教練竟還傳訊息給其他家長?
17:50 練柔道護身倒法 原來這麼好用?
25:30 教練最後可能會用什麼罪名起訴?
28:30 老師用權勢霸凌學生 小孩能說不能嗎?
37:00 小孩摔到大人要注意什麼?
39:31 家長選擇教練 要注意什麼?
41:37 女老師拒盤查被扣九小時 合理嗎?
47:20 沒有犯法卻被警察當犯人對待?
49:40 什麼舉動 被警察認為賊頭賊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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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 警察局被砸 警察竟然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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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6 警察這樣問 該怎麼回答?
#柔道腦死#中壢分局#臨檢#何姓教練#男童被摔#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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