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到,濫用的人可能會減少,但相對的,一旦家裡有重症者,也可能拖垮全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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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保制度優缺點 在 單媽美國奮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病沒錢醫的美國中產階級》
Grace 有幾次在網路上跟別人議論健保的議題
不過不是因為網路上最夯的議題
「僑民是否該禁止用健保?」(註)
而是因為台灣人是否該以健保為傲
Grace來美國前在醫療業待了四年多
我的主張是台灣醫療第一真的沒什麼好自豪的
因為台灣的醫療業真的太血汗了呀⋯⋯
過低的勞動工資跟過多病人、過長的工作時間
以及趨向廉價服務業化的工作環境
導致青年不願意投入護理或照護甚至調劑工作
這產業不但面臨原廠藥紛紛撤出的危機
二十年後也會產生可怕的年齡斷層
再不改善 未來全體台灣人要共同承擔
這些感觸在我實際定居後美國越發得到應證
美國醫療以精緻和昂貴聞名
為了給予每位病人最良好的服務
預約各科門診通常都要等上兩週至一個月
因為所有人都是預約制
當你到達醫院或診所時
你不會像台灣一樣
在候診室看見滿滿的人
頂多有一兩位跟你預約同時間但不同醫生的病人
也因為如此櫃檯通常都已經知道你是誰
在你到達後很快的把你迎到單獨的診間
由護士進行基礎的檢查後
醫生會出現並且幫你做後面的問診跟治療
幾乎所有的診療都只會在診間裡進行
病患能感受到充分的隱私
而且Grace自己的經驗是
一個看診通常長達半小時至一個半小時
完全不會有醫生趕著要看下一位的感覺
而且由於醫生問診時間較久
他們會像認識新朋友一樣自我介紹並問你問題
他們會記得你的姓名、家庭成員、喜好等資訊
並且在下次你去看診時從裡面找話題
此外在下次看診前
你對你這次看診有任何疑問
是可以打去診所找醫生問
而且醫生真的不用翻病例也記得你是誰
既然一次看診要消耗醫生一小時的寶貴時間
醫療費用當然所費不貲
在Grace有醫療保險前
有一次不得不帶女兒去看眼科量視力
自費竟然花了$256美金
痛的Grace一週吃花生醬吐司度日
後來Grace有正職工作開始有醫療保險
決定在美國看牙醫洗牙
Grace本身因為是公務員保險已經相當好
而且Grace因為有小孩給付保到最高
去看牙醫的結果是洗牙要分三次洗
而且每次自付額還要$49.60元
如圖一 而且如果保險不給付
帳單竟然高達$248元
相較於Grace上次回台灣自費洗牙
帳單竟然只有1200台幣
相同的服務在美國的價格竟然是近二十倍
後來Grace還去做了保險給付的身體檢查
檢查完醫生給我開了一個月份的藥
右圖 拿十五顆藥再扣除醫療保險給付後
竟然也還要自付$23元 是不是很驚人
Grace自己認為這裡的物價跟台灣比較
頂多是兩至三倍左右
更顯得台灣的醫療廉價的不合理
那麼在美國誰看不起病呢?
一般人會認為是底層的窮人
但其實美國收入低於政府標準的族群
是可以享受美國的紅藍卡 (Medicare) 和白卡 (Medicaid)
他們只需付非常少的月付金額
就可以享受各種療程吃到飽
在美國真正看不起病的
其實是收入超過標準又低於平均值
家裡還有老小的中產階級
這些人往往家裡有人生疾病或重病
只能抵壓房產治病或是欠下一大筆債務
付了大錢換得的治療卻不到窮人的一半
Grace就聽過有人得了癌症
卻沒錢把一整個化療療程做完
或是明明有心臟病卻得花兩三年時間存錢動手術
一個疾病可以把原本小康的家庭經濟拖垮
所以在很多世人努力移民美國的同時
有一群美國人是拼了命想要移民加拿大
為著加拿大有免費的醫療卡制度
當然這裡也有慈善的免費醫院
Grace去過一次
候診室裡面滿滿的人
空氣混濁 感覺很糟雜
不過當時因為Grace不符資格
所以沒看診就離開了
還有另外一種診所叫urgent care
是由護理師開的
收費低廉很多
但是他不能做很多醫院可做的處置
特別是慢性病跟外科手術
這邊不多討論
Grace喜歡美國的自由空氣
因此覺得付貴森森的醫療費用也覺得還可以
只希望六十五歲之前不要生太多次大病
(美國六十五歲之後有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大部份醫療)
總之 隔岸觀景總是只會看到好的一面
實際搬到新的國家生活前
記得調查好當地風俗民情確定自己喜歡
對優缺點徹底分析免得之後後悔
最後在行前做好萬全的準備
才不會花了大錢只換得後悔
註:僑民其實不會沒事就回台灣用健保,因為大部份的人跟Grace一樣,都是上班族且自己在當地有醫保,沒時間也沒閒錢特別為了小病坐飛機回台灣治療,真的生大病更不可能有體力坐飛機回去治療。根據健保局的數據顯示,僑民付的健保費其實是高過僑民申請的健保給付,所以僑民容許加保其實對台灣健保是有好處的。健保會入不敷出其實是因為慢性病患跟洗腎患者的龐大醫療費用。至於僑民用健保為什麼被污名化,大概是因為少部份的僑民言行舉止讓人討厭吧。
台灣健保制度優缺點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到許多朋友很擔憂日前宗教團體連署「限縮人工流產必須在懷孕8週內施行」的公投提案。
👉 妊娠八週是甚麼意思? 胚胎長約1.3公分的意思。
站在婦產科醫師、女性主義者、以及立法委員的立場,我絕對不可能同意這個修法公投提案。
但是要跟大家說明民主國家公民投票的直接民權,制度就是如此。
1. 公投是直接民權,理論上就是民眾不認同代議士的職權行使(「叫你們提案都不做」或是「竟敢通過這個法」這類的狀況),利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去達成創制複決。
所以理論上公投是補代議士制度的不足,或是作為代議士制度的煞車。但是直接民權的公投創制複決權,也可能造成與民選政府主張或代議士意見相左的情形,有些國家甚至常常有「法案修完了就被公投複決否決掉」的情況。
公投法修法時,降低公投連署門檻的好處是讓這個直接權民權更簡單達成,且因為擔憂政府會因為與民意相左而不讓公投案成案,修法當時民意堅持中選會沒有審核是否通過的權力,只能在確定違反憲法(必須提請大法官解釋)或者字義確認(確定語意和法意),所以對某些不同立場團體的人來說再離譜的公投案,只要連署夠,理論上政府必須接受,成為公民投票提案。
2. 連署成案之後開聽證會,和成案之後必須電視辯論,是依法必須走的程序,確保提案前的專家意見,和成案後的民眾提案了解(依公投法必須正反方公開辯論),這些是必須的程序,無權由中選會自己決定贊不贊成,都必須走這個程序。
今年年初公投法再修法時,不可能再限縮提案條件和成案條件,但是大量公投提案以及強制與大選合併,可能被政黨以公投案動員投票,變成大選和公投案互相「利用」,使公投並非單純針對提案贊成或反對;而且因為成案門檻低,大量提案非常可能被敵國利用組織動員提案,干擾選舉正常進行;所以修法改成定期舉辦,必且拉長宣傳理解期;讓公投案都單純公投,能夠辯論清楚(理論上)。
有些朋友認為「人權不能公投」,這句話合理,但是法律施行有所困難;本辦最初也是以人權不能公投的邏輯寫了修法草案,但是進入「如何定義人權」,就會發現事情變得無法處理;一個國家如何用法條明定什麼是人權,哪些不是人權?反同團體之前主張「讓同性戀可以接受矯正性別的治療是人權」就是一例,主張「醫療是人權所以健保必須無限制吃到飽」也有。
「人權不能公投」作為公投法律,接下來就會變成中選會必須跟提案人辯論「你說的那個是不是人權」,而依法中選會不能自行判斷何者有違反人權之虞,一是修法時明定哪些是人權,二是「有疑慮時提請解釋」,然後中選會必然因為提請解釋延宕成案,而被認為干擾提案、限縮民權。這是修法限縮中選會對於成案審查權時的兩難。
我們辦公室最後以「不得違反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來寫修法草案,但是大家仔細看可以發現,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多數也是宣稱應有的權益和保護,並無明確條次讓主管機關依循「這條不是人權」,會導致法律運用的問題,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意義。
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制度不是完美,但是是在各種優缺點中平衡的機制。
民主國家,就是比民意。政府的責任是讓民意可以充分展現,代議士有責任與專家和民意團體溝通,以合議制充分討論,審酌平衡,保障權益。
大家會希望限縮政府權力,但是那就代表人民必須充分尊重並且行使自己的民主權。
英國脫歐,英國政府本身是不支持的,包括脫歐之後接任首相的May自己都不支持脫歐,但是公投民意決定脫歐,她擔任首相,就必須依照公投民意結果,談判出國家權益保障的條件下,達成脫歐的決議;到現在英國政府搞了二年,全世界都看著他們的脫歐困境,他們還是必須遵守那個公投結果。
民主是我們都信仰的機制,所以我們要非常謹慎的行使民主權。
至於到後年法定公投日前的各種公投提案,我想這也是大家再好好了解公投直接民權的優缺點,而最終能夠做的,就是請大家珍惜尊重每一次投票的決定權。
政府有政府應該把關的,但是這些「你覺得很離譜但是別人覺得很應該」的公民意見,在直接民權機制之下都是可能出現的。#所以代議士制度還是必須的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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