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秤拾遺】我們做的,無非是撿拾法官權衡後所餘下的糟粕,再細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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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他們的故事真或假,我們這麼做對還錯?我不是神,沒辦法給你正確答案。我只能說:證據和事實矛盾,無法超越合理懷疑;生命淪為工具,死活取決民調。
這些註定灰色的故事,發生在生與死之間,在黑與白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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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我踏進雪谷南榕事務所。左邊牆上掛了一個匾額,「護法行仁 洪吉端、胡世和、洪慈庸仝敬賀」。敬賀下方的牆角靜靜地壓著兩箱卷宗,蓋子上草草寫著「劉炎國」三個字。
邱顯智律師說:「這兩箱你有閒要多看看。」於是冤獄這兩個字走進了我的意識裡。
其實劉炎國的故事很簡單。十七年前,他和吳李仁、黃生土三人共謀,由黃生土把風,劉炎國和吳李仁各拿把槍衝進一間家庭賭場搶劫。他們喝令客廳裡四名正在打牌的被害人不要動之後,吳李仁便持槍跑上樓,劉炎國留在一樓控制場面。其中一名賭客抬頭看了劉炎國一眼,劉炎國不悅,拿起身旁的小凳子扔了過去,賭客搶下凳子便衝向劉炎國,劉炎國就對他的腹部開了一槍,中槍的賭客往旁一歪,被另外一位賭客扶住,晃了晃,又衝過來,劉炎國再開了一槍。這時吳李仁押了兩名被害人下樓,剛好遇上從廁所出來的女屋主。吳李仁看到女屋主身上的皮包,便動手行搶,拉扯間一聲槍響,女屋主就倒下了。
故事很簡單,但卻發回更審七次,總計十七審六十四位法官,全案一百零八宗卷。迷離的是:誰殺了女屋主?
劉炎國殺了賭客沒人異議,但誰殺了女屋主卻眾說紛紜。屋主的女兒一口咬定胖子(吳李仁)殺了媽媽;爸爸在警詢筆錄中卻說是瘦的(劉炎國)殺了老婆,後來又稱筆錄記錯了,是胖子殺的;和屋主的女兒一起被壓下樓的證人,警詢時沒有被問到是誰殺了女屋主,後來指認吳李仁開了槍;剩下兩位證人,其中一位先說是劉炎國開的槍,後來又說是小胖;另一位指認了劉炎國後,更審時改口說並不清楚是誰開的槍。法院的心證也隨著證人的證詞搖擺。一審直至更二審,法院都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屋主,但更三審時,法院採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改認係吳李仁開了槍,接著更四、五、六審都作出相同判斷,直到更七審,憑著其中兩位證人在二審到庭作證時畫出的位置圖、彈道鑑定以及兩份鑑定書的意見,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女屋主,死刑;吳李仁則與他案併定執行刑二十年。
人究竟是誰殺的?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知道的只有:其中一份鑑定書,判斷現場的三顆子彈應該是從同一把手槍射出來的。但總共射了幾槍?更審曾認定有五槍之多,但最後一次事實審認為只開了三槍;兩位證人當庭畫出的位置圖中,吳李仁和女屋主隔了至少兩三公尺,似乎不像是正在搶包包的距離,而劃出位置圖的兩位證人更同聲指認是吳李仁開的槍;鑑定書說明了怎麼從槍創判斷開槍距離,卻特別指出如果有衣服阻擋,會導致槍創型態的誤判,除非同時檢驗衣服,否則沒辦法正確判斷--遺憾的是,相驗時並沒有就衣物上的火藥殘留進行採樣。彈道鑑定更是在事發十二年後,房屋已經轉手並重新裝潢後才作成的。所以,你問我是誰殺了女屋主?我真的不知道。我沒辦法超越這些證據帶給我的合理懷疑,那麼,無罪推定下,我似乎只能暫時推定被告並沒有殺了女屋主,並將疑問留到下一次更審(如果有機會)試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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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星期二上午,新任檢察總長的人事案剛在立法院通過,羅秉成律師預計在下午兩點召開「即刻救援鄭性澤」記者會,我則和邱律師到台中看守所。邱律師律見了劉炎國,討論非常上訴的事情。我循著接見程序,第一次和鄭性澤見面,聊了十來分鐘。我們聊司法,聊他的不平,聊這些堅信實體與程序正義的人帶給他的鼓勵,還有新任檢察總長上台可能帶來的渺小平反希望。十一點半左右,接見窗口的鐵捲門緩緩放了下來,鄭性澤笑著說了聲再見。接見結束。
走出接見室,陽光有點刺眼。我站在樹下,想像著如果我是法官,會怎麼看鄭性澤和劉炎國。
看守所的大門閃出一個微胖的身影,邱律師也律見結束了。
「O~K~。」他笑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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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又要執行死刑了?」下午四點多,邱律師的聲音穿過辦公室隔間。我上網看了一下,原來法務部又透過媒體放出風聲。於是我們趕忙傳真非常上訴狀到法務部、最高檢還有台中高分院檢察署。四點四十一分,傳真完畢,焦慮的等待開始。這段期間裡,杜氏兄弟、劉炎國都被網友點名執行,但究竟是不是傳聞也不能證實。直到六點半,事務所的電話響起:「劉炎國已經被執行了。」
不到兩個小時,法務部指定的代理檢察總長駁回了非常上訴的請求。隔天早上,我們收到了最高檢雙掛號的限時專送。這封信趕在前一天晚上七點前寄出,正本還不忘要寄給劉炎國,只是,永遠都送達不到他手上了。
劉炎國該死嗎?如果訴諸質樸的應報情緒,至少殺了一個人而且前科累累的他似乎死有餘辜。但他真的沒有再教化、再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了嗎?殺了他,就能夠遏止別人犯罪嗎?這些問題,判決沒有判斷,法律僅僅推定。而最後,劉炎國和律師團的質疑,在最高檢一句話和法務部的一聲令下,化為烏有:
「台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經詳加審核,仍認於法不合,歉難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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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號,律師基礎訓練的開訓典禮,羅瑩雪到場致詞。她多次期許準律師要以保障人權為己任。在她第二次說到保障人權的時候,我想到被她認定背負兩條人命、一心求死,但事實上卻尋求律師協助,為不是他犯的案件不平的劉炎國;僅憑中國公安局提供的筆錄、照片和報告,就被認定在中國殺死五個人的杜明雄、杜明郎。我想到判決的種種疑點、無罪推定、證據審判、最後手段等等原則,還有死刑執行和重大政治問題時間上的巧合。她,或者說我們,真的是在追求人權正義,或者只是將死刑犯的身體當作是最純粹的手段,操弄著人權正義的語彙價值?就算死刑真的有必要,刑事訴追程序是否又能精準無誤地將罪大惡極、有必要永遠與社會隔離的被告,送上斷頭台呢?我們真的能忍受已經握有壓倒性權力卻時常出錯的國家,掌握生與死的權力嗎?
在我眼中,生與死,黑與白,不再那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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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暫時畫下一個暗紅色的逗點,但還沒結束。我們已經有王迎先、江國慶和蘇建和,邱和順、鄭性澤與王淇政的故事還在繼續,還有很多很多,我們不知道的邱和順、鄭性澤和王淇政的故事,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
「那條沒有從殺人政權底下救出來的生命,我們一起好好替他的份活著。」
這是邱律師沒說出口的一句話,曾威凱律師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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