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襯衫、被請吃飯,都是為了推動社會安全網業務?
這樣的理由會不會太荒唐?法務部也該正視犯保協會運作問題了吧!
近日爆出的富商翁茂鍾收買司法官的弊案,目前已進入刑事偵辦,然而,竟然有涉案人員辯稱:「因為翁茂鍾是 #榮譽觀護人,檢察官為了 #推動社會安全網、 #更生保護業務,很難不跟他接觸。」
看到這樣荒唐的理由,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而且,也再次凸顯了目前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運作的問題!
去年 3 月,我就已經向法務部提出質詢,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長及正、副執行長,都是檢察體系中的人員兼職。但是,檢察體系的人員兼職,卻導致犯保協會的運作出了問題。
最明顯的例子是,目前犯保協會平均每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個被害家庭,但法務部長卻對現況毫無現實感,認為犯保協會的第一線人力,行有餘力的話還是可以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 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檢察體系的人員,為了協會的運作而需要募款時,可能會和捐款人接觸,也可能導致職業倫理及專業形象受損。
這樣不健康的協會組成結構,更讓他們容易陷入道德的風險,若真的有人未堅持操守、收受好處,除了民眾無法接受之外,更大大傷害了協會形象,打擊其他真心付出、競競業業的司法人員!
另外,犯保協會為了募款,常務董事經常是由企業主擔任,但是,除了募款之外,他們能做的事其實不多,不僅導致董事會出席率長期偏低,更無法發揮董事會應有的領導決策功能,甚至不當干預犯保協會的服務內容。
對此,檢察官協會昨日已發聲明表示:「請法務部基於專業分流原則,慎重評估各級檢察署全面退出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等團體運作之可行性,讓檢察機關能更專注於檢察核心業務之運作,提升民眾對檢察官之專業信賴。」
我們認為,司法人員參加公益團體、NGO等單位,是個人社會服務的自由選擇,我相信,有司法人員的參與,也會對被害人有所協助;但,檢察體系應該作為輔助,而不該是協會的權力核心,並且更應該注意自身的形象,不能違背職業倫理!
去年 8 月,我提出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針對犯保協會的組織與監督,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都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確規範,才能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這些改革訴求,也獲得蘇貞昌院長的承諾與支持。
面對翁茂鍾收買司法官的弊案、同時凸顯犯保協會的運作問題,我們要再次嚴正呼籲法務部:「請重新審視目前犯保協會的決策與運作組成,別把檢察機關和犯保協會的業務混為一談,更別讓犯保董事會淪為萬年酬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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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蘇貞昌院長承諾並支持!」
今天,我在司法施政總質詢,再次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被害人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的迫切性。這需要國家傾注相當的資源,在司法權益、經濟安全、醫療照顧、生活重建等各個面向,有一個專責且獨立的組織,提供符合被害人個別需要的服務。
對此,蘇院長正面承諾:「我們應該以國家的力量、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目前的犯保協會,平均僅有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在人力如此短缺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仍認為,可以挪用犯保第一線人力,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我們認為,犯保協會的專業人力應優先協助被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也獲得蘇院長的理解與認同。
此外,目前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實務上的運作,甚至出現 #檢討被害人 的情況,先前我們質詢時提到,審議委員會對於性侵案件被害人的補償申請,竟然詢問「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等等的討論。
甚至,在過去我們的案件,也曾在申請的過程中,被詢問:「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這些都在在顯示了,缺乏創傷知情的專業人員,將導致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對此,蘇院長也表示:「很不合理,而且很不應該」,就像我們過去強調的,犯罪被害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及家屬的歉意與照顧,而不是可憐的施捨與恩惠。
我們認為,以上這些亂象,除了凸顯人員的專業度不足,更與目前犯保的組織架構非常有關係,因為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會,是由高等檢察署的檢察長來擔任董事長,而執行長慣例由董事長指定的檢察官兼任。
但是,檢察官平常的業務已經非常繁忙,他們其實沒有餘力和專業,了解被害人及家屬需要哪些協助。法務部 2019 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點出了這個問題,並建議進行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
同樣身為犯罪被害人,面對犯罪事件後的無助與徬徨,我也曾經有過相同感受。我們清楚目前法案及政府仍有所不足,也因此,我們在今年 8 月正式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犯保的組織與監督,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訂,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的機制,以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對此以上種種,我們很開心能獲得蘇院長的肯定及認同,並且也承諾會努力往「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方向努力。
感謝蘇院長,願意以國家責任的高度,看見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
這是刻不容緩的改革,希望政府能夠盡速推動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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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被害人的人權也需要被看見。」
轉眼 2020 即將進入尾聲,這一年發生了許多令人心碎的社會事件,相關的新聞報導與畫面,讓許多人感到驚慌、恐懼、憤怒或悲傷。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有些話想要跟大家說。
從上個會期開始,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我在立法院質詢過非常多次,也召開過許多公聽會、記者會,希望能徵詢到更全面的意見、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完整的協助。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政府許多令人不可置信的作為。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捉襟見肘的人力,挪用在反賄選、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平均 1 名專任人員要協助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法務部長卻仍指示犯保協會,行有餘力仍可協助地檢署辦理宣導活動。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的運作,長期交給忙碌的各地檢署兼辦,審查過程甚至出現,委員討論「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被害少年曾有翹家逃學或偏差行為」等等檢討被害人的情況。
這一年來,我一直希望透過每一次的質詢,讓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權責單位理解,被害人在犯罪事件所受到的衝擊與創傷,往往是漫長而艱苦的。
對死亡案件的遺屬來說,眼前的日常生活已人事全非,曾經一起生活過的空間與記憶,都一再地觸發對逝去親人無盡的思念。如何平靜地面對每一天的黑夜,以及固定節日喚起的失落與悲傷,一首歌曲、一件衣服或是任何熟悉的景物,都反覆地讓人想起已經不在的家人。
而傷勢嚴重的被害人,當下頓時失去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至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他們的年紀大多在中壯年時期,必須通過身障鑑定才能使用長照服務,等待支援的空窗期長達半年,甚至一年。為了立即解決眼下的照顧問題,家屬往往必須自費送養護機構或聘請看護,甚至辭去工作親自照顧。
這些是犯罪事件之後,被害人及家屬必須面對的人生。而我們的國家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困境,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後續提供的保護與支持,其實是長期不足的,他們在排山倒海的關注之後,往往是孤身一人。
今年八月,我和團隊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大幅修正,提升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完成後,我們陸陸續續在粉絲專頁上,分享許多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故事,期盼能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犯保議題。
而我們的修法提案,也獲得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我想再次提出呼籲,希望官方盡速提出具有改革誠意的修正草案,而不是在每次事件當下訴諸煽動與仇恨,一再消費被害人人權之名,卻沒有實質作為。
作為中央的決策者,我們希望行政院及各部會能夠承擔起,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跨部溝通、協調的責任,以具體的政策作為,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服務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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