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警察被殺事件,
媒體都聚焦於刑事案件,或其父親死亡的事情,
不過其實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家屬求償的事情...
當然這個案子加害人應該也是沒錢,
不過呢,
我想透過這個案子來說明
遇到刑事案件要怎麼處理民事求償問題...
像這個案子是108年7月3日發生的事情,
那要向加害人求償,原則上要在兩年內提起,
不然時效過了,不管對方犯行多明確,都沒辦法處理的!
請求項目,
如果只是受傷,
被害人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及精神賠償,
如果是死亡,
家屬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撫養費、喪葬費用及精神賠償。
不過問題來了,
就是什麼時候要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一般遇到這種事情,
律師都會建議等刑事案件起訴後,
在一審或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可以省裁判費...
不過呢!
有時候會遇到幾個問題,
1.地檢署調查時間很久,拖了兩年才起訴,
那你當然不能傻傻的等,因為時效還是一直在跑,
當然要在兩年內提民事訴訟!
2.地檢署起訴後,提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無罪,
像鐵道警察這個案子就是如此,
那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這個規定不會管刑事法院判無罪是因為什麼原因,
只要是無罪判決,就表示民事請求不會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就會被駁回,
除非你聲請移轉到民事法院審理,並繳交裁判費,
(這時候就不是附帶民事訴訟沒辦法省裁判費了)
上面的動作只是讓時效不會拖過去,
如果最後刑事法院判無罪,民事部分也是沒辦法請求的⋯⋯
3.如果地檢署起訴後,你沒有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跟一審耗費了一年時間,判無罪,
這個案子上二審還有的吵,還可能上三審,
那你就要意識到,這個案子刑事部分不可能在兩年內結束,
你應該要直接提民事訴訟比較保險!
那也許會有人問,
刑事上訴二審時,可不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呢?
因為一審判無罪,所以不能在二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你提的訴訟
還是會被認定是單純民事訴訟,要繳交裁判費的!
上面程序如果碰到加害人沒錢,
那還是沒用!
不過還有一個地方可以拿到錢!
因犯罪導致「受重傷」、「死亡」或碰到「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還是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
先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這個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比較寬,
即使加害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被判無罪,
被害人或家屬還是可以申請被害補償金的!
像鐵道警員李承翰的家屬依法可以請求幾個部分:
(1)醫療費,上限是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上限是新臺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4)精神撫慰金,上限40萬元
不過要特別提醒,這個請求權也是2年,
也就是家屬要在110年7月2日前提出申請!
我相信這些資訊,是真正可以幫到家屬的,
碰到這種悲劇,
法律人能做的,就是提供意見,讓家屬權利不要受損!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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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是越廚開業四週年,能走到今天運氣是最大功臣,而人的選擇與行動造就運氣。
下定決心離開xxxxxxx時,身上沒什麼存款,只知道不想再靠唱唱跳跳討生活,於是就先試著在網路上賣母嬰商品、袋子,一比較淘寶和臉書才發現臉書反而好經營,但都不好賺。(我都放在網路上根本沒刪,然後中国時報還鬼扯起底XD。)
去了一趟法國🇫🇷回來開了越南餐館,靠著媒體朋友幫忙,前半年生意興隆,但合夥人就出狀況,結果花了兩年的時間證明【我們是受害者】,檢察官以加重誹謗起訴對方,同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一百萬,一開始對方在刑事法庭上還一臉高傲姿態,到第二次開庭瞬間求饒要我原諒她,只是我們的名譽及商譽被詆毀,過程中還一直被對方騷擾,只要我堅持告到底,就能要求道歉版面及拿到賠償金——但我們還是放她一條生路了,受害者還得自行承擔損失。(然後還是有一些壞心的酸民,在一些新聞留言區造謠顛倒黑白,說我怎樣怎樣的,這些人就是無法承認他們討厭的人真的是好人XD。)
正當覺得雨過天晴,偏偏冒出了【婚姻平權】,一開始我也以為跟著舉舉彩虹旗騙騙讚就好,但後來看到反同方荒腔走板的言論行徑,我試著在這發表我的看法,沒想到就紅了;所以愛酸我過氣的人邏輯不好,我是現在才走紅啊⋯⋯
🌶️《當我與社會產生連動,人的靈魂就會產生脈動。》
我們不是住在社會中就可以說自己是社會性動物,而是我們對其他人的情緒有反應,對別人的苦難感同深受且願意為對方做點什麼——這就是人類進化到現在的演算法。
所以我們會看到只求自利的人往往生活得不開心,忤逆大腦皮質層正常反應的人,還能感到心情愉悅才是不正常。
我原先的動機很單純,想為大家做點什麼事,即便一開始就湧進眾多仇恨及下流言論,但我反而覺得神清氣爽,整個人都輕盈了起來呢!
🌶️《公眾人物跟做生意的人不要碰政治,閉嘴賺錢發大財不是很好嘛?!》
我剛好擁有雙重身分,但我的存在正好就是這種根深柢固刻板印象的否定。
——我擁有存在的意義且賺錢不間斷——
不能碰政治跟国民党統治時期有關(省略十萬字),台灣民主化後我們稍微進步一點點點,可以碰政治但要政治正確,這裡定義的『正確』粗糙地說就是『大多數』或『順風』,這又回到台灣人受幾十年的黨國教育及結構複雜牢固的裙帶關係,這些人通常是多數;再加上兩岸開放後,得再把只以『中国🇨🇳市場』為核心價值的人放進來。
所以想從政想靠政治發大財的人,千萬不要加入民進黨和時代力量,會窮到鬼都不會想跟你們當朋友,至於其他台派小黨應該就是窮鬼本身了(誤)。
🌶️《做生意的經營之道是力求利潤最大化,所以不表態就能賺所有人的錢?》
我們的餐廳就開在士林靈糧堂周圍,我店裡的wifi海報是六色彩虹(不是威廉賴的七色),門口貼著『性別友善餐廳』。
我還是歡迎所有人來越廚用餐(除了奧客),但人有立場就會有原則,不喜歡你原則的人自然就不會再來⋯⋯
But!!!!!!!
有原則的人才有個性,當它成為你的標籤時間一久就會成為風格,而風格就是品牌,自然就會吸引到死忠支持你的人。
想想看,愛馬仕會在乎有人不喜歡它嗎⋯⋯忙著服務愛你的人時間都不夠了,哪還有空搭理討厭鬼呢⋯⋯
因此,我常說我是左派小業主,因為想在資本市場生存下來,我們不能任由資本思維掌控所有判斷及決策,因為它的本質是矛盾的,會讓我們的事業總是在不穩定中震盪或激烈後崩潰。
不以利益最大化,而是讓自己及事業和社會產生連結,其實這就叫「碰政治」;當你跨出第一步碰了它,你會發現眼前的世界截然不同,你會認識到更多元的人,這樣形容太文青,那就白話說:「這就是廣告」
所以把態度拿出來,立場站好站穩,你自己就是最好的廣告。
關心政治不用擔心被消失,所以請勇敢的經營自己的政治立場,吸引與你志同道合的人,甚至把立場相左的人變成自己人,要能成就這件事的條件得先放棄「為了好處才去做的念頭」,要以這件事純粹值得你不畏犧牲、威脅去做,關心政治本身就是目的才能成真。
🌶️《這是我們台灣人享有的紅利模式,也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才獨有的優勢。》
我從書中學到的知識,再經過這四年的實踐獲得的經驗,萬一那一天我遭受挫折打擊,也只是資本世界的正常併發症,如果沒有葛屁,那病癒後會得到更好的免疫力。
不要再猶豫了,人生只有一次,不甘自己的人生百無聊賴,怨嘆自己可有可無,那就行動吧,踏出第一步,其他的就讓普攏共去笑吧⋯⋯
越廚 Viet's Kitchen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沒錢賠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開完家事庭臨時接到採訪通知,#大家有發現我嗎?😂
主要是有新聞報導:在交友軟體向人聲稱親人死亡或生重病住院,使對方同情而交付錢財,但實際上並沒有親人死亡或住院的事實,有關此是否構成詐欺罪?
詐欺取財罪的構成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因為詐術而陷於錯誤,因此交付財物
在這個事件中,民眾因為相信對方的親人生病或死亡,因此同情而交付了財物。能不能構成詐欺取財,重點就在於「對方的親人是否真的有生病或死亡」,如果沒有,那就是詐術,就有構成的機會。
必須備妥對話記錄、信件或錄音來證明有詐術,還要備妥匯款或轉帳證明,來證明有交付財物,就可以向警察單位、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是有構成詐欺取財,也可以附帶民事,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在交友軟體上都需要謹慎防範。因為註冊的資料不一定是真實的,甚至和你互動的人也不一定是實際跟你碰面的人。受騙的話可能難以找到行為人,導致求助無門。
#謝謝台視新聞非凡新聞的訪問 非凡電視台 台視 #記者大哥攝影大哥人很好謝謝你們
#黃靖芸律師
#詐欺取財 #刑事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沒錢賠 在 王琛博律師- 民事訴訟對方沒錢或脫產怎辦?...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1.民事訴訟處理跟錢有關的官司,也就是索賠,法院要判決賠多少錢來「補償」被害人的問題;與刑事訴訟(檢察官、刑事庭法官)負責審理加害人有罪沒罪?要判(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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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車禍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但事後對方卻一次沒有支付,還嗆明就是不付,說已經脫產,對方是個二十出頭的年輕人,事後我有去查他財產、所得,之前他說他有在工作 ... ... <看更多>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沒錢賠 在 [問題] 車禍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問題-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素養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之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相關事宜
感謝各位
去年108/10/19
對方A 停放路邊,跨雙車道雙黃線迴轉,有打方向燈,酒測0.08
(強制險,一開始還騙我沒有保)(公司車)
INFINITI FX35
我方B 直行,有過超速限,酒測0 (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乘客)
MAZDA 6
CD為路邊停放車輛,擋住視線,A車C車D車各相鄰2輛車距
速限60,路乾,微下坡,微右彎
A突然轉出來我煞車直接採死,我的車ABS沒有做動,輪胎直接鎖死滑行
導致我車左前方撞到他車左後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cx1EXI2XY
當下有請報警,不過當下沒有發現受傷,安全氣囊也都沒有爆開
因為他有酒測有超過0,有做站立+畫圓+直線測試
苗栗港前派出所承辦該李員警說只有像台北市才會直接送公危【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算被吃案?
回家洗澡發現膝蓋瘀青,有撞到儀表下飾板,當天星期六骨科沒看診
隔天發現醫院六日骨科都沒看診,109/10/20直接掛急診拿驗傷單【左膝淤傷】
瘀青一個多月未消,且走樓梯會不舒服
因車禍影響睡眠品質,會做惡夢並情緒低落,精神科看診,多次看診後診斷【憂鬱症】
後續安排骨科檢查,MRI診斷【十字韌帶撕裂有積水】,建議關節鏡手術
後來到長庚做【關節鏡手術治療】
(術後患部宜休養3個月,術後1個月左膝活動需保護,宜他人照護。
患部9個月內不適合做粗重工作及劇烈運動,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驗傷後隔幾天電話協調賠償問題時,他語氣透露出不願賠償
我就有提到我有去驗傷,不賠償會去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因為該李姓員警寄錯地址
結果第二次調委出席時,他跑去開立腦震盪診斷說也要告我...表示沒有過錯不願和解
他驗傷日期就是我打電話協調的隔天...
------------------------------------------------
初判表
A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違規迴車
B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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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後續態度不佳,調解出席也不願意和解,也不承認違規迴轉
去年11月已提刑事【過失傷害罪】,下禮拜109/4/17準備開偵查庭
爬文查到【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向已受理這件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
Q1【訴狀】、【跟法官講】差別在哪裡?
Q2 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包括以下沒錯嗎?因為有看到部分文章說車損不能附帶?
Q3 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強制險出還需要列舉嗎?)
掛號費 3,536
醫療費18,619
交通費24,320
看護費36,000
-------------一共82,475----------目前強制險只給了25,948
Q4 工作損失(期間服兵役,109/2/21安排住院開刀,109/3/19退伍)這個要怎麼計算?
服役前為新創公司負責人,無薪資證明,去年才結束公司營業登記去服役
Q5 精神慰撫金(輕傷大約得請求醫藥費的1-2.5倍)=(58,155~145,387)?還是有其它合理算
法嗎?
Q6 車輛修理費用(車行報價10萬餘元,維修價格可能高於本車殘值)
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嗎?
Q7以下訴狀我應該寫哪一份? 強制險出險得知他是開公司車,但是當日不清楚是否為業務
使用
https://pcd.judicial.gov.tw/?struID=781&cid=872&offset=0&selectID=543
◇0251.2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車禍僅告駕駛).doc
◇0251.3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車禍告駕駛、公司).doc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能給小弟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4.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616114.A.595.html
我認知是超標是直接送辦,但是他酒測超過0且未超標,但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
情事,且車內有其他乘客,導致我受傷
當下我不熟悉該法規,他態度也算良好,以為能和平處理該事故,所以當下並沒有追究
雖然送辦不會有利於我與他和解,但是我想知道這是否算警察吃案?
如果我要送辦有什麼管道申請?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1/2020 23:26:05
謝謝解惑,因為該員警有提及像台北市是直接送地檢,苗栗國看他要不要送而已所以有疑
慮
我並沒有指有無發現受傷是該員警的責任,而是事後知悉受傷沒有送辦的問題
該員警後續承辦期間,調職到別的派所,期間承辦是真的各種拖延
首先對方調解收件地址寄錯,我特別請假去台中調解結果白跑一趟
後續受理提告過失傷害,期間聯絡A做筆錄一直不來
電話三催四請後該員警才送偵查隊傳喚A到案
搞得我心情真的不是很好
遇到這種事已經很衰了,連承辦員警都可以遇到這種老油條
後面很多相關處理的事也是到原派出所詢問另一名年輕的員警有效率的說明清楚
我是很感謝那位年輕的員警,也很希望當初是他來負責承辦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17:00
醫療單據了解了,交通費我只有列出看診的往返費用
我在苗栗看守所服替代役,開刀期間請病假還有我原本就有的積假
居家看護因為我術後根本不能自行外出必須有人照護飲食起居
我是根據強制險理賠內容申請,看護可以是家屬
後續復原期回去值勤因為傷勢以及疫情關係,我只負責坐在椅子上量體溫
了解,感謝大大解答,我會在偵查庭與承辦人說明清楚
我因為長期吃止痛藥加上事故當下也蠻緊張的,加上穿長褲所以沒有注意到受傷
這點真的有點吃虧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33:50
第二次在苗栗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就說了,就算上法院也還是要來找他調解
他突然很堅持改口他那天完全沒有要迴轉,是我嚇到他...當天筆錄上都寫得很清楚...
我只說行車紀錄器影片都有,他一直鬼打牆說我沒有認錯...然後調解不成就跑了
我是有和解意願不然也不會一直申請調解,我也有第三人可以出險
我要求也很簡單把我車子回復原狀,費用照比例算,他車子我出險
搞到現在我車子也不想修了,白繳了好幾個月的稅金
老車什麼險都保了,就沒保到車體險,還遇到這種真的很衰小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48:12
第一次他未到場我以為是他故意留假地址給警察,後來查證是承辦員警寫錯地址
我申請調解本意讓第三方調解委員做公正協調,誰知道他連調解委員的話都不想聽
那天留下我跟調解委員還有保險員一臉錯愕(我們保險是同一間,富邦)
無奈只好走刑事逼民事,給法院仲裁讓雙方清楚認知該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各說各話
最壞打算他還是不願和解,就讓法院判賠,即使金額會比預期的低至少能強制執行
車損部分求償我再請較保險承辦人員能否幫我評估正確金額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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