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與懲戒】
很多人(包括法律人)似乎不清楚,監察院的 #彈劾,在公務員懲戒程序,其實只 #相當於起訴;公務員是否確實違法,是否應該承擔懲戒責任,是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審判 決定。
監察院今日違反司法院函釋,認定管中閔在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為媒體撰稿即屬違法兼職,此一奇特的法律見解,是否會獲得公懲會的支持,值得觀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今年一月,法務部矯正署通過貪腐法官胡景彬假釋案,引起社會譁然。當初耗費龐大司法資源與基層司法人員努力下才讓這個貪腐法官判刑入監,但法務部矯正署卻輕易縱放。整個假釋案斧鑿斑斑,連法務部次長與矯正署長私下坦承會檢討,但今日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包庇護短,竟不惜胡扯硬凹,令...
公務員懲戒程序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掃墓完接到記者電話,就簡單回覆一下
在公務員懲戒程序裡面,
監察院的角色有點像檢察官,
認為公務員違法失職就彈劾,移送懲戒機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是法院,確認是否懲戒、懲戒內容。
有時候案情涉及其他刑案,
那公懲會就會停止審理,等另案判決確定後再審理,
不然公懲會急急忙忙懲戒,
另案卻判無罪,不就好笑了?
當案件同時在兩個法院審理時,
為了避免裁判矛盾,
法院通常會停止審理,
等另一個法院或檢察機關審理結果,
比如,
執行遺囑民事訴訟進行中,
家屬認為遺囑是假的,另外提偽造文書告訴,
那民事法院會停止審理,
等檢察官判斷出來後再審理。
停止審理,不是不審理,
停止審理,實務上很常見,
不用做太多政治聯想~
公務員懲戒程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今年一月,法務部矯正署通過貪腐法官胡景彬假釋案,引起社會譁然。當初耗費龐大司法資源與基層司法人員努力下才讓這個貪腐法官判刑入監,但法務部矯正署卻輕易縱放。整個假釋案斧鑿斑斑,連法務部次長與矯正署長私下坦承會檢討,但今日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包庇護短,竟不惜胡扯硬凹,令人遺憾。
第一、 矯正署先前表示對胡案他們採取「從寬審核」標準;我提出法務部明文標準,質疑憑什麼從寬審核?邱太三竟然改口沒有「從寬審核」,根本說謊。
第二、 依法胡景彬必須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迄今法務部仍然無法解釋到底有何悛悔實據。事實上,胡景彬不僅從未認錯,事後還不斷爭執不該免除他法官職務。
第三、 即使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最形式的標準:「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胡景彬在2017年10月才第一次達到三分,結果在12月初要件根本還沒有滿足的時候,就先獲預先通知將在1月讓他假釋,這如果不是「先射箭再畫靶」、什麼是「先射箭再畫靶」!事後在1月2日一天之內,同時完成「監務委員會覆核通過12月分數」、「報請假釋」以及「召開假釋審查委員會」三道程序,就是為了火速釋放胡景彬!
第四、 面對這種根本事先就喬好的假釋,邱太三強辯說「只是讓他預先準備,可以提出假釋申請,因為申請假釋是他的權利」。問題是:矯正署今年年初才說:「依法受刑人沒有申請假釋的權利,這是行政機關的職權,胡景彬也沒有提出申請」。法務部根本是自打臉!
此外,當初與胡景彬同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另兩位法官曾謀貴、朱樑,司法院在今年初將其移送監察院。然而,曾謀貴早在去年七月就已辦理退休,造成即使監察院彈劾,亦無從阻止其繼續領終身退休金。面對這個荒謬的結果,司法院必須說明去年為何讓曾謀貴這位問題嚴重的法官順利退休,也突顯現行《法官法》的立法缺漏,應該如同《公務員懲戒法》,增設「剝奪減少退休金」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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