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永遠不知道,意外什麼時候會發生,例如上週五的出軌事件後,8家壽險公司馬上就動起來,發揮了他們的價值。然而,台灣卻有一群人是非常難買到保險的,他們就是身心障礙者。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6年出版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只有約26.56%的身心障礙者購買商業保險,去年也曾有媒體作過系列報導,平均每位障礙者只有0.2張保單,相對於非障礙者每人平均2.56張保單,相差了十幾倍,但是意外、巨變的發生,常常是不分身份別的受害。
為確保障礙者朋友想買商業保險時獲得平等對待,上週三(3/31)我邀請了一些障礙者朋友及相關團體,直接面對面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話,一同討論如何確保障礙者購買商業保險的權益。
協調會中,我聽到障礙者親自分享許多投保、核保未獲核准的實例,其中不乏「聽到我是身障者,就說我不適合他們的保險方案」、「久坐輪椅而有泌尿問題、脊椎側彎,罹癌機會高,不能核保」等拒保理由。障礙者投保屢屢碰壁、無所適從,卻始終沒有看過障礙者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罹癌率較高的實證數據,無法理解被拒保原因。
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且不得對特定承保對象,或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保險局表示,其單位一直都有掌握保險業者違法態樣,並加以懲罰;如有遇到無理由拒保,可透過申訴管道 #1998金融服務專線 檢舉相關情事。
針對促進障礙者投保權益,我認為應該用棒子、胡蘿蔔政策雙管齊下,除了以罰則規範保險業者不得有不公平對待之行為,另一方面,金管會與衛福部也應討論研議相關制度,鼓勵基層保險人員向障礙者招攬、銷售適合的保險商品,落實障礙者購買商業保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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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分鐘】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高齡客戶之控管
作者:賴立人律師
為強化保險業對於高齡客戶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控管,保障高齡消費者之投保權益,金管會於2020年8月28日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後之條文,將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戶之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之客戶年齡門檻及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客戶應評估適當性之客戶年齡門檻,自70歲修正為65歲。修正條文將於2020年10月1日施行。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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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嘿(裝可愛
小編寫著寫著,圖居然寫錯惹
感恩還有人看然後留言告訴我,覺得感人🥺
✨從70歲修成65歲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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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過往經驗,投資型保單常有爭議,其中高齡保戶的爭議又占多數,
想想投資型保單其實有點複雜,對於年事已高的保戶理解上可能會有困難,如果這時保險業務員又不夠有耐心或搶快,很容易造成日後爭議,高齡保戶就會說「你們是詐騙集團❗️❗️❗️你們騙錢沒良心❗️❗️❗️」
金管會保險局為加強控管保險業對高齡保戶販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保障投保權益,因此修正了#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9/1後販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65歲以上的客戶時,一定要用錄音或錄影的方式保留銷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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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是保護業務員跟保險公司啦!真的很多客戶很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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