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07~110/06/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資格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有服務熱忱,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92844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1503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附照片並詳填聯絡電話、個人簡要自述頁不可空白且填表人欄請親自簽名)。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a150316@oa2.pthg.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職缺」。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四、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報名人員。
聯絡資訊:
1. 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邱小姐。
2. 地 址:92844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
3. 電 話:08-8322871轉22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
獎懲日期區間:
考績年度區間:
個人全部資料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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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8~110/01/2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具備房務經營或設施修繕維護等管理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小木屋及迎賓館房務經營及設施修繕維護等管理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01月25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 朱小姐。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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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30~109/08/10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及譯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護照)。
(二)具備計劃撰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資料檢索彙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 等)
(五)曾擔任專任助理或具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服務群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課程推動工作。
(二)辦理課程中心各項會議、研習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計畫人事、經費、文書等行政作業。
(四)編製會議文件、計畫報告,處理意見蒐集彙整等
(五)其他有關課程中心各項庶務工作及校內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41602號函辦理。
(二)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應。
1.學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2,470 元。
2.碩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7,135 元。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視其服務及適任狀況決定是否續聘)。
(四)公告網站:
1.本校網站(https://web.pses.ptc.edu.tw/npss.asp)。
2.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五)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10日(星期一)止,於公告網站上查閱。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若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六)報名方式及時間:
1.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件於109年8月10日前寄至本校教務處,郵戳為憑)。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教務處收。電話:(08)780-5510分機200、202。)
2.應繳資料:
(1) 甄選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經歷資料或服務證明影本。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
1.甄選方式:
(一) 初審:書面審查。
(二) 複審: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業務知能測驗)。
2.複審時間及地點:視初審結果,另行通知。
(八)錄取聘用:
1.依複審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2.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 (總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予錄取,並得從缺)。
(九)注意事項:
1.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於試用期間不適任者,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2.本員額為專案行政助理人員,無須陳報銓敘部登記採計年資,其年資亦不作為採計提敘薪俸級及退休之用。
3.錄取人員工作內容依簽定之契約書為準。
4.聘用經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41602號函」辦理,計畫補助終止,聘約即無條件終止。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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