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就收到一堆呼叫,原來是在討論這個 #中和分局的國光派出所 大違法的執法影片:https://bit.ly/39Xd01r
必須澄清:我前年在新北警開的5梯的警職法,從來沒教過新北警可以這樣執法!這絕對不是「執法」,這是大違法!
據警界專業又可靠消息指出,這群少年郎其實不是因為犯罪被攔下,而是交通違規,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開罰單的行政罰案件:
1、無照開車,2、逆向閃路檢點
因為沒有犯罪,所以 #本案沒有逮捕事由。
警方完全壓制這群少年郎後,竟然有警察回過身出於報復性的用腳踹(本篇貼文圖片擷取部分),
在影片第20秒部分,還有警察抓少年的頭髮:「你趕時間是不是?」
在影片中大家也可以看到執法已經遭受質疑:「幹什麼?打小孩啊?」
這不是私刑,還有什麼才是私刑?
至於被媒體放出來的影片,據說是擷取出來的判斷,還是「 #警方拜託媒體不要播放嚴重的部分」後的刪減版本。
至於影片來源,不是監視器,而是有路人路過傻眼,質疑員警這樣不會過當嗎,員警嗆路人:「錄甚麼錄」,
民眾一氣之下就找媒體投訴,所以影片是媒體收到路人的投訴影片,當媒體詢問該所員警時,員警竟然還回說:「踢一下沒什麼」。
也引發民意代表助理去詢問警政署是怎麼回事。
如同警方內部的分析,這幾位少年郎其實都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但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移送,理由是:「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姑且不論該分局副分局長分不清楚地檢署和法院有多可笑,新北地檢署確實要好好檢討一下自己在警方心目中被當成背書機器的形象。
至於這樣嚴重以私刑施加暴力的員警,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呢?
「申誡二次」,不痛不癢,當然,也引起新北警內部許多議論。
以下為【奇文共賞】時間,讓我們來欣賞一下中和分局死要護航的神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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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
一、案由:有關本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法不當等情一節(立法委員邱顯智助理洽詢警政署)
二、 發生時間:109年4月7日23時34分
三、 發生地點: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壽德街口
四、 案情摘要:
(一)本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於109年4月7日23時34分在莒光路與壽德街口執行路檢勤務,見租賃小客車(往中山路方向)跨越雙黃線且加速衝撞警方路檢點,員警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遂沿路尾隨並通報線上警力攔截圍捕,隨後於民享街94號前將其攔停,經警方盤查為未成年駕駛人鄭男、同車未成年龔男、蔡男、戴男等4人因害怕無照恐遭告發,遂逆向逃逸。
(二)本案租賃小客車於道路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行為顯已涉嫌公共危險罪,現場攔停該車輛後,鄭等4人不願立即下車配合警方盤查,且於車內不斷咆哮辱罵及吐口水,警員李員、陳員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隨即強制鄭等4人下車,其中戴男下車後仍不願配合員警盤查,企圖掙脫李等2員壓制,惟陳員為制止戴男脫逃,而以腳制伏之行為。
四、 處置情形:
(一)有關交通違規部分依規定告發共7張,駕駛人(未成年)鄭男闖越路檢點、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危害用路人安全,依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餘未成年不良行為部分由本分局製作勸導青少年登記表交由家長帶回。
(二)因當時對方有4人,一開始只有二個員警,後續支援警力才陸續到達,所以員警一直處在強力執法的情境下。當時戴男欲再爬起,現場員警以為戴男有逃逸意圖,進而施以快速壓制,惟陳員壓制過程以腳制伏戴男,本分局認為員警執法過程核有疏失,依規定議處,業予申誡二次行政處分在案,已示警惕,並加強教育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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