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自法操司想傳媒》
「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才能有效揭露政府。」
Only a free and unrestrained press can effectively expose deception in government.
這句話是由美國大法官休戈·布萊克(Hugo Black)在一意見書寫下的名言,顯示只有在新聞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下,才能發揮它身為「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功能,而無論在我國和美國,新聞自由皆是受到憲法層級的保護,顯示它的重要性。
休戈·布萊克原是一位於阿拉巴馬州的執業律師,和路易斯·布蘭迪斯一樣,同樣為當時的弱勢團體、勞工積極發聲,成為大法官後,也以自由派立場捍衛人民自由的權利。
這句名言,出自美國1971年著名的「五角大廈文件案」。當時的紐約時報刊登一份《美國越南政策決策過程史》的文件,是由前國防部分析師丹尼爾‧艾思伯格(Daniel Ellsberg)從五角大廈洩出關於越戰的機密文件,震驚全美。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動用司法部以禁止紐約時報繼續登載,紐約時報於是上訴至最高法院。
在此案中,大法官對新聞自由的看法各有不同,而休戈·布萊克堅決表明捍衛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立場,無論是在任何時間、對任何議題,政府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媒體進行事前審查。當政府能在特別情況下限制媒體,將會使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受到破壞,也是對人民「知的權利」的侵害,而這份文件確實揭露美國政府對越戰的態度,與恣意放任美軍於越南狂轟濫炸等駭人資訊。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內容: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相關法律來限制:創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新聞)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以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在政府主張「國家安全」與媒體「新聞自由」的對抗下,美國最高法院最後以6比3合議紐約時報勝訴,並提出,若政府要對媒體作出事前限制或審查,必須負擔最高的舉證責任,證明文件的揭露會造成國家無可挽回的重大傷害,否則事前審查就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意旨。
新聞自由為何如此重要?對台灣民眾來說,或許不以為然,尤其是一打開電視看到行車紀錄器、抄PTT的新聞,大概會認為就是太過自由,才會形成媒體亂象。不過,假設今天媒體受政府事前審查,所有對政府不利的內容都將被掩蓋,人民就無從得知政府為非作歹的惡行,在法操之前寫過《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的影評中,正因為德國記者盡守揭露資訊於人民的職責,才得以使光州事件受到國際矚目。
新聞人有其應遵守的倫理和規範,身為觀眾也應具備媒體識讀能力,避免媒體亂象和劣質新聞的惡性循環,才能使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發揮它的價值。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ptt 行車紀錄器 版 在 Coco's Channel - 蔻蔻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蔻蔻新聞報(20150825)
《獨家評論》:
作者:薛西弗斯
媒體不長進,菜鳥只能繼續哀鳴
作者介紹: 沒趕上新貴浪潮的科技男,從網路世代角度看時事
最近網路上一篇熱議的「文章菜鳥的哀鳴:我也不想抄蘋果啊!」 (http://www.1111.com.tw/mobileweb/…/media/article-detail.asp…) ,裡面以一個新聞系科班出身的角度,去描寫身為新聞工作人員,卻每天只能跟著蘋果標題做新聞的無奈,這或許也是台灣媒體的悲哀。
當記者只能以蘋果、PTT的爆料新聞來決定編輯方向,甚至每天以產出量的多寡來決定個人績效,只能求快,何來求質?只是,除了一昧的抄網路找新聞,真正的新聞歷練,其實更應該顯現在處理新聞的角度,台灣的主流媒體,早已變成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傳聲筒,反正青菜蘿蔔各有所好,藍的就去看三中,綠的也有所謂的三民自,好笑的是,這些習慣於傳聲筒媒體新聞的忠實擁護者,卻又最喜歡指責另一派媒體的立場。當媒體、名嘴已經被當成台灣亂源的製造者,意識形態的對立也一樣的複製到對新聞、名嘴言論的解讀。所以在八卦版,黃智賢的新聞永遠都會被噓爆,深藍背景的姚立明因為挺太陽花、柯P,變成了所謂的戰神。聽自己想聽的言論、看自己想看的政治討論,說穿了,其實打多數人追求的不是真相,而是一種安慰。
郭台銘與周玉蔻的三億男事件,名義上判的是周玉蔻敗訴,更實質的其實是對媒體言論的殺雞儆猴,這個事件中間有許多新聞點, 如果郭台銘沒捐這筆錢,那連勝文才是最應該跳出來告柯P毀謗的人吧?如果我是記者,我應該會很想去了解更多。沒看到媒體有任何去挖掘真相的下一步,媒體只是被動的去接收當事人所提供的說法,郭董說他捐的三億是給台北世博,他受訪時說,台北市長郝龍斌標到上海世博會台北館,郝告訴他,市政府不可能編任何經費,沒錢、沒人員,才問他說:「能不能幫我一個忙?」。若我是記者,我的第一個問題是,既然沒經費、沒錢,那郝市府當初是在標爽的嗎? 先標下來,然後無法執行,再送個什麼「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應求萬世名」對聯對企業家曉以大義,請他幫忙,原來政治是這樣運作的,真是令我大開眼界。我的第二個問題,當三億男被爆料出來後,我們才知道原來郭董做了這樣的好事,真是為善不欲人知,不過,即使如郝龍斌市長所說,他知道鴻海投標三創,郭台銘有提過這件事,但郭台銘並沒有因為招標案來跟他談過,「(和郭台銘)我們有私交,但絕對沒有私相授受」。三創與三億捐款或許真的是光明磊落,不過一個正在標市政府案子的大公司與市長有如此深厚的關係,會不會影響實際評審委員的判斷?挺藍且老闆是台北市民的財團我想也不少,為什麼郝市長會找郭董而不是找其他公司?如果今天對造不是鴻海這樣的大公司,今天反過來,一個政府叫廠商來支持,會不會變成不樂之捐?如果想要繼續做北市府生意的廠商,敢不敢不出力?
這些新聞,其實媒體有很多可以追的點,而不是只把焦點放在大財團去告名嘴這件事上,選舉結束了,法院判刑了,這些事恐怕也就不了了之了。看到一審判決的結果,我不知道未來記者要如何跑新聞,今天先爆出三億的是柯P,周玉蔻向柯P查證後得知他所指的人是郭台銘,這不是查證甚麼才是查證?如果今天柯P說他根本沒說過這句話,那判決周敗訴合情合理,但是柯P也出庭作證了這話確實是他說的,大法官會議的509號解釋文禮說:「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今天消息來源是台北市長,不是阿貓阿狗,其所說的話應有一定公信力,所討論的也是政治獻金這可受公評之事,即使是如柯建銘所說柯P搞錯了,那為何柯建銘一開始不跳出來找柯P說明,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去關心此一事件?郭董要告的,或許應該是柯P才對,而且如果真要到拿到三億元政治獻金資料才能質疑,那以後記者也都不用跑新聞了,即使引述了消息來源恐怕也沒用,因為那也只是聽說。
三億男或許只是一個判決的單一事件,但是媒體面臨這一殺雞儆猴的噤聲也令人感到不解,今天或許政治上大家各有立場,但是面對這種對媒體報導查證要求的程度,我想,以後電視台就只要播播行車紀錄器影片、報紙也就派狗仔拍拍照片即可,不要有太多的質疑,特別是針對當權者及所謂社經地位高的,你們惹不起的。當我們只習慣聽到一種聲音,當媒體只需要坐在家裡抄新聞,當對不公不義的衝撞只能被當成擾亂社會的雜音,或許,我們適合的領袖,是金正恩。
ptt 行車紀錄器 版 在 歐馬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自PTT笨版,kol19333)
由於小弟的閃光,是個是一個愛編詞亂唱的人
只要給她起個調,什麼都能唱,又不能不專心的聽
一直很想偷偷記錄下來
於是某一天的晚上,她興高采烈的在車上唱著嘉禾舞曲的調
全部的即興演唱都被行車紀錄器給
紀錄下來了...
記錄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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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的是太可愛惹!!!
受不了~
被治癒了
覺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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