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豪6月入主 《星島》美版被華府列外國代理人】
外媒引述美國司法部文件,當局將《星島日報》美國分公司定性做「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星島一方提出抗議。
該報道指,美國司法部認為該公司在美國行為,符合法例中「外國影響力」(foreign influence efforts)之條件。星島指當局認為公司在美國的活動構成條例所指之政治活動,但公司總部設於香港,屬私人企業,不受中國共產黨控制或影響。
據知,美國司法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的結論是,就法律而言,該公司的業務與營運構成政治活動。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8-26-2021/75811
#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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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的推薦目錄: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惠敏的國會日常 #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再釋疑
自立院開議前準備期開始,精神及體力上的考驗更加嚴峻,雖然上週還是出現了一週來回高雄台北五趟(*2=10次)的狀況(真的不得不說,各種資源集中在北部,只能靠精神和身體力拼才能顧好顧滿),無論是中央議題、法案攻防等,地方議題、拜訪和行程,都要顧好好。我很感謝黨團夥伴的好默契和建立起來的工作習慣,令我無論身在何方都依然能夠快速地進入事實理解、快速閱讀理解、思考判斷、後續產出的備戰狀態裡。而即使在選舉期近,我還是跟黨團夥伴不斷強調,黨團的工作沒別的,就是用最實際的資料、作最實質的攻防,最認真的監督說明。
今早有不少朋友寄來有關執政黨委員對「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第五條的質疑,能夠進入實質法案的討論,其實還是蠻高興的。很快地和黨團夥伴彙整相關質疑和說明,敬請參考!如您收到相關的資訊,還請代為澄清及匡正!
#今天好忙
#其實每天都很忙
#要堅持做為台灣好的事是今天收到的市場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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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
「要求申報公開、有權調查、禁止行為」是組合技❗
🆕 原文出處:https://pse.is/LPWBY
📍 登記就可合法化❓ ❌沒這回事。
首先,在反併吞滲透法的第12條,就已經明定「在地協力者之滲透干預行為,依其他法律應予處罰者,#不因完成本法所定申報而免其法律責任。」
➡ 從來沒有「申報就可以合法」這件事。
📍 申報登記多此一舉❓ ❌沒這回事。
許多正在發生的滲透侵略行為,往往是鑽法律解釋或執法困難的灰色地帶,所以要透過「要求申報」,讓可能的滲透行為能被公開檢視,包括揭露過去與中國往來的紀錄、金流、人員、組織架構。同時,反併吞滲透法也明定政府有關單位們協助調查的權限,查核是否應申報、申報資訊是否正確,並且受國會監督。
➡ 讓調查有憑有據、劃定權限,同時受國會監督,才能消除「人人皆會被調查」的疑慮。
📍 要做壞事的人,怎麼會先登記❓ ❌沒這回事。
不是「做壞事的人為什麼要先登記」,而是要先讓沒有做壞事的人,能確保自己的安全。先釐清,先確認。「可能有危險的,可透過預先釐清,假如確認沒有違法、沒有危害,當然就沒事!」所以透過這樣的設計,前來登記的,可以被大眾公開檢視;不敢來登記的,也可以依法展開後續調查,藉此產生嚇阻效果。
此外,根據反併吞滲透法第9條規定,假如有這些行為、卻不申報,每次可以罰最高一千萬元的罰鍰,且可以連續處罰到申報為止,甚至必要時,主管機關還可以命令不申報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構解散。
➡ 登記制度就是透過自清方式,一方面供大眾檢視取得信任,一方面也對遊走在灰色地帶掛羊頭賣狗肉的相關行為,產生嚇阻效果。
📍 做生意會受影響❓ ❌沒這回事。
而其實所謂「可能有危險」的行為,是指反併吞滲透法中規定需要申報登記的事項,前提是 #受中國政府的指示、#委託、#資助,而且進行的是 #政治宣傳、#政治捐贈、#收購關鍵技術⋯⋯等,可能危害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的事,並不會影響一般的商業交流。
➡ 商業交流帶著統戰併吞目的,危害台灣的民主憲政和國家安全,當然要管。把規範態樣列清楚,才能保障真正的商業活動!
📍登記沒效啦❓ ❌沒這回事。來看看 #因為登記制度而改變行為的案例
ℹ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 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的北美分支CGTN America因為被要求登記,台長及多名員工被召回中國。 2019-03-11 https://pse.is/LDRWN
👉 CGTN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後,國會據此拒發記者證 2019-06-02 https://pse.is/L72L3
ℹ 澳洲 「外國影響透明計畫」(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 澳洲前高階政治人物離開中國企業 2019-03-11 https://pse.is/LTP8X
👉 澳洲孔子學院成審查目標 若不註冊政府可採進一步措施 2019-03-13 https://pse.is/KWZZQ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做出了說明:
「要求申報公開、有權調查、禁止行為」是組合技❗
📍 登記就可合法化❓ ❌沒這回事。
首先,在反併吞滲透法的第12條,就已經明定「在地協力者之滲透干預行為,依其他法律應予處罰者,#不因完成本法所定申報而免其法律責任。」
➡ 從來沒有「申報就可以合法」這件事。
📍 申報登記多此一舉❓ ❌沒這回事。
許多正在發生的滲透侵略行為,往往是鑽法律解釋或執法困難的灰色地帶,所以要透過「要求申報」,讓可能的滲透行為能被公開檢視,包括揭露過去與中國往來的紀錄、金流、人員、組織架構。同時,反併吞滲透法也明定政府有關單位們協助調查的權限,查核是否應申報、申報資訊是否正確,並且受國會監督。
➡ 讓調查有憑有據、劃定權限,同時受國會監督,才能消除「人人皆會被調查」的疑慮。
📍 要做壞事的人,怎麼會先登記❓ ❌沒這回事。
不是「做壞事的人為什麼要先登記」,而是要先讓沒有做壞事的人,能確保自己的安全。先釐清,先確認。「可能有危險的,可透過預先釐清,假如確認沒有違法、沒有危害,當然就沒事!」所以透過這樣的設計,前來登記的,可以被大眾公開檢視;不敢來登記的,也可以依法展開後續調查,藉此產生嚇阻效果。
此外,根據反併吞滲透法第9條規定,假如有這些行為、卻不申報,每次可以罰最高一千萬元的罰鍰,且可以連續處罰到申報為止,甚至必要時,主管機關還可以命令不申報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構解散。
➡ 登記制度就是透過自清方式,一方面供大眾檢視取得信任,一方面也對遊走在灰色地帶掛羊頭賣狗肉的相關行為,產生嚇阻效果。
📍 做生意會受影響❓ ❌沒這回事。
而其實所謂「可能有危險」的行為,是指反併吞滲透法中規定需要申報登記的事項,前提是 #受中國政府的指示、#委託、#資助,而且進行的是 #政治宣傳、#政治捐贈、#收購關鍵技術⋯⋯等,可能危害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的事,並不會影響一般的商業交流。
➡ 商業交流帶著統戰併吞目的,危害台灣的民主憲政和國家安全,當然要管。把規範態樣列清楚,才能保障真正的商業活動!
📍登記沒效啦❓ ❌沒這回事。來看看 #因為登記制度而改變行為的案例
ℹ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 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的北美分支CGTN America因為被要求登記,台長及多名員工被召回中國。 2019-03-11 https://pse.is/LDRWN
👉 CGTN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後,國會據此拒發記者證 2019-06-02 https://pse.is/L72L3
ℹ 澳洲 「外國影響透明計畫」(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 澳洲前高階政治人物離開中國企業 2019-03-11 https://pse.is/LTP8X
👉 澳洲孔子學院成審查目標 若不註冊政府可採進一步措施 2019-03-13 https://pse.is/KWZZQ
時代力量黨團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
「要求申報公開、有權調查、禁止行為」是組合技❗
📍 登記就可合法化❓ ❌沒這回事。
首先,在反併吞滲透法的第12條,就已經明定「在地協力者之滲透干預行為,依其他法律應予處罰者,#不因完成本法所定申報而免其法律責任。」
➡ 從來沒有「申報就可以合法」這件事。
📍 申報登記多此一舉❓ ❌沒這回事。
許多正在發生的滲透侵略行為,往往是鑽法律解釋或執法困難的灰色地帶,所以要透過「要求申報」,讓可能的滲透行為能被公開檢視,包括揭露過去與中國往來的紀錄、金流、人員、組織架構。同時,反併吞滲透法也明定政府有關單位們協助調查的權限,查核是否應申報、申報資訊是否正確,並且受國會監督。
➡ 讓調查有憑有據、劃定權限,同時受國會監督,才能消除「人人皆會被調查」的疑慮。
📍 要做壞事的人,怎麼會先登記❓ ❌沒這回事。
不是「做壞事的人為什麼要先登記」,而是要先讓沒有做壞事的人,能確保自己的安全。先釐清,先確認。「可能有危險的,可透過預先釐清,假如確認沒有違法、沒有危害,當然就沒事!」所以透過這樣的設計,前來登記的,可以被大眾公開檢視;不敢來登記的,也可以依法展開後續調查,藉此產生嚇阻效果。
此外,根據反併吞滲透法第9條規定,假如有這些行為、卻不申報,每次可以罰最高一千萬元的罰鍰,且可以連續處罰到申報為止,甚至必要時,主管機關還可以命令不申報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構解散。
➡ 登記制度就是透過自清方式,一方面供大眾檢視取得信任,一方面也對遊走在灰色地帶掛羊頭賣狗肉的相關行為,產生嚇阻效果。
📍 做生意會受影響❓ ❌沒這回事。
而其實所謂「可能有危險」的行為,是指反併吞滲透法中規定需要申報登記的事項,前提是 #受中國政府的指示、#委託、#資助,而且進行的是 #政治宣傳、#政治捐贈、#收購關鍵技術⋯⋯等,可能危害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的事,並不會影響一般的商業交流。
➡ 商業交流帶著統戰併吞目的,危害台灣的民主憲政和國家安全,當然要管。把規範態樣列清楚,才能保障真正的商業活動!
📍登記沒效啦❓ ❌沒這回事。來看看 #因為登記制度而改變行為的案例
ℹ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 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的北美分支CGTN America因為被要求登記,台長及多名員工被召回中國。 2019-03-11 https://pse.is/LDRWN
👉 CGTN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後,國會據此拒發記者證 2019-06-02 https://pse.is/L72L3
ℹ 澳洲 「外國影響透明計畫」(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 澳洲前高階政治人物離開中國企業 2019-03-11 https://pse.is/LTP8X
👉 澳洲孔子學院成審查目標 若不註冊政府可採進一步措施 2019-03-13 https://pse.is/KWZZQ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在 Enhancing 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of 1938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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