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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3年次,18歲,高中休學,也沒有升學打算...單純想說服完兵役後就自由了想提早入伍想說目前高中不是義務教育現在又過了18所以應該可以提早當兵也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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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 是每位男性國民的責任,如果人在國外還須要當兵嗎?】 常常聽到新聞提到許多人為了躲避兵役出國,這樣是合法的嗎?那幾歲的男子須要當兵?逃兵會有什麼責任呢? ... <看更多>
18歲可以當兵嗎 在 [心得] 家因替代役Q&A - 看板SMSlif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但詳細辦法還是請上役政署或法規資料庫查詢
申請時的SOP和需要文件,請參閱本人另一篇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04911325.A.D37.html
一、申請時間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四、家屬定義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Ans.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YES NO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YES NO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YES NO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44.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396973381.A.F4F.html
家屬計入的規則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
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另外有關親屬相關變更的條件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二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如果離婚後,與生父不同戶籍又沒有同居共營生活
那通過的機率不大,但還是請詢問戶籍地公所看看
可依照轉服補充兵的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補充兵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EX:
A.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B.父親年滿60歲,母親身心障礙,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C.父親重大傷病,母親未滿60歲,役男的兄弟姊妹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四款: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D.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不可申請)
E.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不可申請)
F.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疑似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會說疑似是因為,我還沒實際看過案例,但依照我理解法條的方式應該是可以的)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有五款,請找尋適合自己家庭狀況來申請
有可能不符合其中一款,但是卻可用另一款申請
如果您的外公外婆就只有你母親一位子女,又跟你們同戶共營生活當然可以計入家屬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如果是癌症2期(視為中度身心障礙)
癌症3期以上(視為重度身心障礙)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3:41:18
母親如果有同居共營生活2年以上就沒問題
會有扶養義務人大多是套用在組父母輩比較常見
拜託大家發問前,可以稍微先去認真了解一下法規
有些比較單純的案件,也希望有人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0:44:05
(只有家因替代役才有特例,所以我才在家因替代役那打上*進行註解)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1:43:58
役男之父親或母親或是配偶(任一人)患有重大傷病,就可申請家因
不需考慮照顧人口數
第五款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因為今天下午北上立法院,所以無法幫你問有關重大傷病卡的問題
明天回到公所再幫忙了~SORRY
話說我323去立院的時候,
在監察院前看到一位身著全套管理幹部的運動服外加替代役小帽
頓時覺得自己好魯好沒GUTSˊ_>ˋ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0:17:48
那你可以試著再去詢問~
範例如下
"祖母與役男同戶籍且共居共營生活達2年以上,雖祖母除役男父親外,亦有一位義務服養
人(伯父),但伯父身體狀況不好(出示醫療證明),無法協助照顧祖母,且伯父亦須堂
哥協助照顧,因此祖母之照顧責任由役男家庭負責"
以上為善意第三人不負責任說法XD
建議大家可以詳細多讀幾次法條,依照役男自己家庭之狀況,
在申請辦法之規範內尋求最有利的解釋,並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這樣才有理有據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1:54:24
不管是單親或是非單親~
重點還是在家屬的年紀、身體狀況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7/2014 23:07:19
雖然我知道你阿嬤一眼全盲,可是我不是社會課役男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輕、中或重度身心障礙
不過法條上有說,因父親的姐妹都出嫁,父親為阿嬤的義務扶養人
因此可將阿嬤那入家屬計算~
而家屬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是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另外,法條上也有說家屬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由役男負擔家計者
可申請補充兵~但看起來是由你爸爸負責家計,所以無法過
此外,另一條規則指出,若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者
亦可申請補充兵
YO~僅告訴許許多多未來的替代役Brother們
法規是死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核准
所以也是死的~
所以拜託各位,請先詳讀法條
家庭因素絕對沒有"獨子條款"、絕對沒有"單親條款"
大多條件請搭配年齡、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服用!!
感謝各位!!!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8/2014 21:28:17
家因補充兵第二款是65歲
役政署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進行釋義
叫承辦人員好好去查查ˊ_>ˋ
※ 編輯: vancechen (114.38.252.35), 04/22/2014 21:13:25
父親-扶養→祖父
由於祖父是父親扶養,因此可納入役男的家屬之中
此外,因為父親或母親仍為家庭之經濟來源
因此役男肩負照顧祖父之責任
P.S
可以請公所承辦詢問役政署人員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
特別打電話詢問役政署和市政府
雙方都是給我相同的答案
※ 編輯: vancechen (122.118.47.43), 04/25/2014 00:07:10
如果該役別願意收家因替代役,就可以申請
P.S
家庭因素替代役男於法規中規定是"得"返家住宿
所以是可給或可不給的喔!!!!
※ 編輯: vancechen (61.224.89.243), 05/11/2014 12:04:57
因為我也沒遇過父母雙亡的
但應該是有機會
※ 編輯: vancechen (114.46.35.165), 07/09/2014 20:18:06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編輯: vancechen (114.46.45.136), 08/10/2014 14:44:25
就可以申請~~~!!!
你去公所,叫承辦打電話給市府!!!!
別被呼攏惹!!!!!!!!!!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0:00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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