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女醫師收到交通罰單指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她無奈的將該被逕行舉發所附的採證照片P… ... 遵守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常識!我們同樣支持!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的推薦目錄: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執法-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反不良檢舉魔人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的蘋果、安卓和微軟相關APP,PTT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心得] 檢舉案件被員警退件申訴成功分享- car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問題]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疑問| car 看板| MyPTT 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以後變換車道不需要方向燈了嗎?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請益] 半夜紅線暫停被開單? 的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心得] 檢舉案件被員警退件申訴成功分享- car | PTT職涯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此案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舉發該車輛請要求該承辦人依照法規開罰,以確保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受理機關:警察局大安分局回覆機關:警察局大安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問題]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疑問| car 看板| MyPTT 網頁版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47樓 → realestate: 不過15樓的說法應該才是對的,道交條例第42條的燈光定 03/29 19:34 ... 65樓 推yayaorz: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燈光就包含方向燈,請乖乖去繳錢,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以後變換車道不需要方向燈了嗎?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102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按上揭條例及規則條文規定,汽車行駛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請益] 半夜紅線暫停被開單?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二)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略以 ... 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申訴 在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執法-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
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事情是這樣:小弟前幾日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停
等區時,紅燈有顯示秒數,大約還有30幾秒
順手自前背的包包拿出手機看一下有無通知
又放回去,從拉開背包拉鍊到放回去整個過程
還不到十秒,正把手機放回去時,發現右邊有個女
警走過來,把我叫到旁邊,就開了一張罰單。
跟員警辯論後,了解原來停等紅燈在警察的解釋也
是行駛中。只要看到有人手持手機就會開罰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這個執法標準的合理性。
在我的理解,行駛是連續移動,停等則是短暫停
止。與行駛中的狀態明顯有所差別。
即使認為停等紅燈也是隨時可行駛的狀態,而解釋
成行駛中,兩者手持使用手機的程度也應有所區別
行駛中+手持使用手機=可罰(法條規範典型)
停等紅燈+手持使用手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可罰
(法無明文)
但警方並不考慮有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這樣的解
釋我個人覺得無法落實立法精神,只是警方取締方
便而已。更甚者可能會造成只有停紅燈時的低頭族
會被抓,行進中玩手機這種真正危險的反而都不管。
至於警察告訴我裝了手機架在停等紅燈時大滑特
滑的不在法條規範,他們不會管。
我只能無言了。
我這樣的想法很刁民嗎?
已提出申訴,請各位大大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5.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467725.A.AC5.html
擦拭眼鏡、打呵欠、檢查自己的隨身物件等很多
花費短暫數秒的行為與花費數秒看手機的行為
為何只有手機被認為是危險的?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00:29:23
不過105交99主要是警察已舉證駕駛確實不停在
按手機。
推文只是版友提供自身查地圖的經驗,我只是說如果是
類似需要較長時間操作也會靠邊熄火
並沒有特殊狀況發生,我也沒有打字連續按鍵
也不是因為警察發現才收起來,也不是警察站在面
前還渾然不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0:27:29
易理解。但是車輛停止狀態下,短暫的看手機,與
其他短暫行為如喝水,伸展肢體、按摩眼睛、檢查隨身物等有何不同?何以短暫看手機就
直接當成
有礙駕駛安全?而不用綜合考慮紅燈長短、有無顯示秒數,交通流量大小等其他客觀條件
?
就像105交99,駕駛停等紅燈專心在按鍵盤的事實
很明確被錄影,因警察制止才收起來,這符合有
礙駕駛安全的要件,我完全贊成。
標題: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執法
時間: Sat Aug 12 00:08:43 2017
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
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事情是這樣:小弟前幾日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停
等區時,紅燈有顯示秒數,大約還有30幾秒
順手自前背的包包拿出手機看一下有無通知
又放回去,從拉開背包拉鍊到放回去整個過程
還不到十秒,正把手機放回去時,發現右邊有個女
警走過來,把我叫到旁邊,就開了一張罰單。
跟員警辯論後,了解原來停等紅燈在警察的解釋也
是行駛中。只要看到有人手持手機就會開罰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這個執法標準的合理性。
在我的理解,行駛是連續移動,停等則是短暫停
止。與行駛中的狀態明顯有所差別。
即使認為停等紅燈也是隨時可行駛的狀態,而解釋
成行駛中,兩者手持使用手機的程度也應有所區別
行駛中+手持使用手機=可罰(法條規範典型)
停等紅燈+手持使用手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可罰
(法無明文)
但警方並不考慮有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這樣的解
釋我個人覺得無法落實立法精神,只是警方取締方
便而已。更甚者可能會造成只有停紅燈時的低頭族
會被抓,行進中玩手機這種真正危險的反而都不管。
至於警察告訴我裝了手機架在停等紅燈時大滑特
滑的不在法條規範,他們不會管。
我只能無言了。
我這樣的想法很刁民嗎?
已提出申訴,請各位大大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5.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467725.A.AC5.html
擦拭眼鏡、打呵欠、檢查自己的隨身物件等很多
花費短暫數秒的行為與花費數秒看手機的行為
為何只有手機被認為是危險的?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00:29:23
不過105交99主要是警察已舉證駕駛確實不停在
按手機。
推文只是版友提供自身查地圖的經驗,我只是說如果是
類似需要較長時間操作也會靠邊熄火
並沒有特殊狀況發生,我也沒有打字連續按鍵
也不是因為警察發現才收起來,也不是警察站在面
前還渾然不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0:27:29
易理解。但是車輛停止狀態下,短暫的看手機,與
其他短暫行為如喝水,伸展肢體、按摩眼睛、檢查隨身物等有何不同?何以短暫看手機就
直接當成
有礙駕駛安全?而不用綜合考慮紅燈長短、有無顯示秒數,交通流量大小等其他客觀條件
?
就像105交99,駕駛停等紅燈專心在按鍵盤的事實
很明確被錄影,因警察制止才收起來,這符合有
礙駕駛安全的要件,我完全贊成。
車輛在停止狀態,什麼樣的突發狀況跟單雙手有關
還請指點迷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20:50→ samallan: 前面maniaque大已經點出一個問題,為何"手持"才算? 08/12 11:53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20:50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37:3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