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marvel板長篇小說連載
《一線三的日常—祂們 Part 1》
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本篇以創作為標題,
若有雷同,純屬虛構,請別吉我。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複製、引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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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熱的晚上,無聊的勤務。
更不幸的是,接下來三個小時要在KTV前面罰站,
但幸運的是,等等的搭檔看名字好像是個學妹。
剛站定位,相互寒暄了一下,
學妹小安剛調來四季分局交通隊,
有著一對水汪汪的大眼,搭配蛾眉皓齒
目測一下至少170公分,搭載一雙逆天長腿,
怕被當變態的我急忙轉移注意力、認真盤查路過車輛。
是學妹先打破沉默:
「學長,你相信命中注定嗎?」
我虎軀一震,深怕沒聽清楚這個問題,
竊喜著愛情來得太快就像龍捲風,
正準備轉過身去回答「我願意」時,
學妹自顧自地繼續說道:
「從小我媽就說,我未來不是當醫生就是警察。」
「再不然就是去廟裡當乩童,因為我自帶天命。」
我把差點從喉嚨迸出的「我願意」吞回去,
擦乾口水,用眼神暗示請她繼續說下去。
「我跟我媽一樣,從小就有靈異體質,但我比她厲害。」
「我不只看得到,還聽得到跟聞得到。」
接下來,原本枯燥的三小時,就在學妹的故事裡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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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我就跟身邊的人說,不要在我面前說不相信鬼的存在,
一旦你說完,祂們就會現身,圍繞著我,聽我說話。
有人說,你看得到祂們,能很輕易分辨祂們來自不同的世界,
但我分不出來,因為祂們的形體跟正常人一樣,
很多時候甚至都聊了一陣子、把祂們當作前來搭訕的人,
直到祂們變成死掉當下的樣貌,我才後知後覺的發現,
啊,原來不是人哦。
行經廟宇,常常被廟公說我是天選之人、
自帶天命需要服侍神明,搞得我媽媽很困擾,
好幾次尋求專業人士幫我「關天眼」,
結果過一陣子又會莫名其妙自己打開,
每次打開都會進化,像是更敏感的聽覺或嗅覺,
重覆幾次後就跟我媽說,不如就讓它開著吧,
照這樣繼續下去,我可能快要可以摸得到祂們了…...
我考上警察那一年去受訓,
全體學員集中在營區內管理,自然也睡在寢室。
女學員的寢室六人一間,晚上睡覺是不能關門的,
從自己寢室大門可以很輕易看到對面寢室內的狀況,
印象最深刻的那一個晚上,回想起來還是渾身起雞毛皮。
平時我都是全寢最晚睡的人,當晚翻來覆去都睡不著,
兩點整我從上鋪爬下床去上廁所,一走出寢室就感覺怪怪的,
一路上好像有從遠處被目光盯著的既視感,
在我上廁所時,視線漸漸變的更加強烈,
我趕緊上完廁所回到寢室,爬到上鋪,
無意間瞥見對面寢室內有個黑黑的修長身影,
長髮及腰,高度大概到上鋪的床沿,
雖然站著但看不清楚下半身,
頭顱以扭曲極不自然的方式垂吊在肩膀上,
正盯著我看。
爬上床後極度恐懼的我立刻轉身面對牆壁、
用棉被蓋住臉,卻又敵不過好奇心,
掙扎一下後後忍不住翻身查看,
一翻身,映入眼簾的,是那張臉,
祂出現在我的床鋪旁邊,貼著我的床沿。
青綠色的臉,瞪大的眼睛,充滿血絲的眼球,
毫無血色的雙唇緊閉,不發一語露出詭異微笑,
歪七扭八的脖子與肩膀藕斷絲連,
好像輕輕碰一下,頭就會掉下來。
接下來有意識已經隔天清晨了,
詢問了隊上女生昨夜的事情,讓我更毛骨悚然。
因為受訓的關係,所有女學員都蓄著短髮,
而且全隊理面沒有身高能夠站著直視上鋪的人。
對面寢室同學A說,半夜聽到皮鞋踩踏得啪啪聲,
但那個時段已經沒有區隊長查勤了才對;
對面寢同學B說,她起床去廁所,感覺有人對著她後腦吹氣,
大概只隔著一個拳頭的距離,等她回到寢室繼續就寢後,
即便當下她躺著背對牆壁,還是感覺後腦傳來陣陣微風,
隔天起床發現從小戴到大的佛珠串斷了,佛珠散落滿床。
在入學的第一天我就跟室友說,因為我看得到,
所以建議她們如果有甚麼宗教信仰,可以帶著信物。
我的下鋪睡著一個學霸,隨身都會帶著法典或書籍,
在聽完我的建議後,她在枕頭下面放著一本佛經。
當天晚上,學霸驚醒,看了手錶發現是凌晨兩點多,
被我爬上床的聲音吵醒,接著感覺有人攀上她的床,
枕頭旁的床墊明顯塌陷,同時感覺身體越來越僵硬,
她使盡吃奶之力、汗流浹背地用手翻開一旁的佛經,
身體的壓力瞬間消失、床墊凹陷處回彈,
好像用盡全力般,雙眼一黑便不省人事。
隔天發現那本佛經被翻到「驅魔咒」的那一頁。
期中考時跟室友們申請晚自習、到教室讀書,
讀到預計的時間,準備把燈關一關回寢室,
這時候全教室剩下我與下鋪的學霸兩個人,
教室沒有冷氣、只有靠近後門處有台抽風機,
我便往後門走去,把抽風機的開關關掉、插頭也拔掉。
當我靠近後門,隱約看到抽風機扇葉外有個黑色的人影,
教室在五樓,靠山壁,窗外理當不可能有人,
心裡發毛的我趕緊將開關及插頭處理完,
小跑步回座位收拾,收到一半卻聽到「轟嗡嗡嗡」的聲音…
抽風機自己啟動了。
「欸,不是叫你去關抽風機嗎?」
面對學霸的質疑,我怯生生的領著她一起前往後門查看,
抽風機的開關是關著的、插頭被拔掉躺在地上。
學霸與我面面相覷,我看見學霸身後的窗戶上,
映著一張雪白的臉,眼睛睜大直愣愣地看著我。
半夜站夜哨時,電梯會一直停到我的這一層樓,
門打開卻沒看到半個人,反反覆覆好幾次。
有一次電梯先下到一樓,再搭上來四樓,
我以為是區隊長來督勤,便整裝挺腰站好,
但電梯門一開,依舊沒看到人,空蕩蕩的,
覺得奇怪便走上前查看,確認電梯內的確空無一人,
接著聽到電梯旁的飲水機在偌大的長廊中傳來尖銳的:
「請用冰開水…」
畫面回到KTV門口,
聽到這裡,一股涼意從我的背後竄起,
一台計程車停下,開門下來一對年輕男女,
男生穿著EA7的上衣和很緊的皮褲,
女生則是V領低胸,擠出傲人的乳溝。
一下車男子看了我們一眼,把手臂搭到女伴肩上,
嘴巴嚼了兩下,朝著地上唾了一口紅褐色檳榔渣:
「警察真閒,不去抓小偷,站在KTV納涼。」
語畢,垂放在女生胸部的手還刻意抓了兩下,
女生嬌羞的推了推了男生的胸口,
有說有笑的走進KTV,還不忘回頭嘲諷我們。
「像這兩個人,後面就有。」
小安用眼神示意年輕男女的背影,
「兩個,看不出性別,都是小嬰兒的樣子。」
不理會我驚恐的表情,小安繼續說下去。
我以為身為警察,祂們會對我們有點尊重,
沒想到受訓發生的事情不勝枚舉、一點也沒有減少的趨勢,
即便我後來畢業了、分發到新單位也沒有改善,
好幾次,我開車巡邏時,會突然有人從分隔島衝出來,
害我嚇到方向盤急打右、全車的人都在尖叫,
後來同車的師姐跟我說,祂知道我看得到祂,
所以跳出來「捉弄」我一下。
從此之後巡邏我都坐副駕。
但難免也有我一人擔服車處組的時候,
記得第一次處理A1車禍是在半山腰,
兩個翹課出門遊蕩的高中生穿著制服機車雙載,
在過彎時也許因為壓車壓太低、擦到白線打滑了,
駕駛很敏捷的跳開了,但後座的乘客沒這麼幸運,
隨著打滑的機車噴飛到對向車道,被迎面而來的汽車撞個正著,
下巴直接撞在車頭的散熱蓋上,像煙火一樣炸開。
我到的時候看到地上約2x2公尺遍地血紅,
紅紅白白的碎肉與一坨坨濃稠液體四散各地,
被撞飛的乘客躺在路旁剩下一口氣奄奄一息,
破爛的下顎連著胸前的大窟窿一張一闔發出悶哼,
隨著起伏的胸腔,窟窿不斷噴出大量的鮮血,
靠緊仔細一聽才勉強聽得出兩句話:
「救我…好痛…」
一聽到我用無線電喊救護車跟鑑識,
隊內同仁馬上打電話來,了解狀況後立刻趕到場支援,
我則看著傷者上救護車,開著警車尾隨到醫院。
果然,到院前心跳停止,回天乏術
拿著死者的身分證跟著醫護人員下到太平間,
當時是第一次處理,沒有默念,也忘記戴小便帽,
只見身分證上的出生年月日,過凌晨0時剛好滿18歲,
我在心中默念,是生日也是忌日啊…
一到太平間,我便開始覺得噁心頭暈想吐,
渾身不舒服且頭皮發麻,還是死命撐到家屬到場為止。
這件事情後,我就中邪了。
每當夜深人靜,一個人在宿舍休憩時,
就會聽到那個男生在現場用最後一絲力氣發出的呻吟,
像是在喉嚨灌滿水、含糊不清卻十分用力的摩擦著咽喉:
「救…我…」
「好…痛…」
接著我就中邪了。
「學長,我看差不多了,之後的故事下次再講好了。」
學妹面無表情的看著我,我則聽得入神,看了看手錶,
嗯?勤務大概還有半小時才結束呀。
「我說的不是時間…是周圍有點太擠,先不要再說下去好了。」
環顧四周,KTV門口人行道空蕩蕩只有我倆。
怪不得,仔細回想從學妹開口那一刻起,
突然陣陣涼風襲來,驅散五黃六月的炎氣,
霎時顫慄感佈滿我的全身,一點都不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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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rue story
#一線三的日常
Edited by Mo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Refine by Jun、Pika
Special thanks lazy9m 小安
警察 渣 男 ptt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華山渣男被爆料之後,才發現一切都是假。
這種亂爆料影響公眾安寧,也許還不到刑法151恐嚇公眾罪那麼嚴重,但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影響公眾安寧」的違法行為,可以關三天或三萬以下罰鍰。
但怎樣叫散布謠言?大冰奶算嗎?隨地有甩棍算嗎?
🎸基本上,法院的標準是「你明知為虛構、不實」仍傳述的行為,例如:
無聊人士A大半夜睡不著在臉書發文說「今天半夜將發生比921地震還嚴重的災難要來了」;
(彰化地院106年度秩字第29號裁定)
無聊人士B大中午在PTT發文「剛剛凹仔底捷運車廂整個失火,捷運在我面前開過去完全沒有停,後面車廂整個燒黑」
(橋頭地院106年度橋秩字10號裁定)
無聊人士C大半夜在地震後於賴群傳假照片佯稱台南金華路大樓倒塌。
(台南地院106年度南秩字第21號裁定)
🎸但常常碰到一種情況:社團、群組內竄起疑似危險事件,通知大家要小心,這種時候會不會構成散布謠言?
例如:
臉書社團內po文「有人有聽說中港國小發生壞人強行擄走小朋友的事?」;
或是因隨機殺人案頻生,提醒「目前不知案情進度,大家請小心。」…
答案是不會!
這種主觀上基於保護自己與他人、擔心而引發的言論,法院就不會認定是謠言。假如你在又是基於一定的新聞連結、報導或媒體才發文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那就更會排除你有造謠的故意。
華山渣男的案子,根本就是找人來演、假裝真有其事,很有可能構成散布謠言的行為,就看最後警察有無移送,以及法院如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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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搜判決時還找到個很好笑的案件…
某人在ptt發文標題「殺人後已第三天」,跟網友討論該不該逃走了(我一看就覺得是豪洨文啦),但不知道哪個網友看了不爽就去報案,結果原po被警方移送法院。你猜猜最後有沒有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