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t上看見一篇關於「三十六歲女生很難追」的文章。
文章裡說,這年紀的女生自給自足,又見過世面,再也不是請兩餐茹絲葵就能討好,除非你能用私人飛機帶她去環遊世界,否則做得再多,在三十六歲女生的眼裡,也就是「喔~就降」的感覺。
可是我覺得,三十六歲的女生,之所以難討好,根本的原因是:這個年紀的女生,已經不再需要被討好,她們要的,是真真實實的「過得更好」。
年輕時候,我們確實很容易感動。
我記得有幾年,很流行出差時為對方買一塊磁鐵、寄一張明信片這樣的浪漫,有個朋友的男朋友,出國時拍下當地的地標,傳來「想像和妳一起到過這裡」的訊息,收穫了年輕女孩「原來這個男人經常把我掛在心上」的感動。
後來這男人幹了多少瞎事就不必去數落了,而女孩在終於走過「追求期的熱切永遠都做不得準」的憤世嫉俗後,終於明白,人類其實很「作」,傾其所有只為了搏君一燦,付出與被付出的人都會滿足於那瞬間的浪漫,可是那只是瞬間爆發力,而生活不是一瞬間的事,而是日以繼夜、夜以繼日,至死方休的運轉。
愛情在天下太平時可以很獨特,可以很浪漫,可以玩很多花招,
但它必須被馴化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長久延續。
所謂生活的一部分是:
我沒空時你可以去幫我領掛號,
你加班時我可以特地去一趟只為了幫你餵狗,
我替你討好我爸媽,禮物我挑我買,你只需提著走進來,
你不必無時無刻想到我,但我需要你時,請你務必要在。
三十多歲的女生不是難討好,
她不需要你翻山越嶺開兩小時車只為了買她隨口提一句「好像很好吃」的甜品,
因為她如果真的那麼想吃,她能自己買到;
她不需要你請假特地陪她去看醫生,
自己做得到的事,何必拖著別人瞎忙?
她不需要那些扮家家酒式的戀愛氛圍,
而是需要看見能和你組成一個家的可能,
她已經清楚知道,真正的家,不是瑞典家具型錄裡那個樣子,
而是一個馬桶可能會壞、屋頂可能會漏水、隔壁鄰居可能會半夜敲敲打打……的地方,
而當這個家有了你,她是會更輕鬆,還是平添更多煩惱?
三十歲的女人不是難討好,
而是不再需要被討好。
因為她終於明白,她在找的,是「伴侶」而不只是「戀愛對象」。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