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總經理。時事即時分析】
這個案件已經證實是家庭暴力自殺,受害者恐怕求償無門,再次提醒大家,資產保全的重要性。以下再跟大家分享過去案發時的分析。
(分享還是期待留言say個嗨說一聲讓我認識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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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中市東海大學旁的東海別墅商圈今天凌晨發生氣爆案,造成4死1傷,爆炸威力驚人,火球從氣爆民宅衝到對街的出租套房,一共波及四戶,造成四死一傷的慘劇。警消在現場找到數個瓦斯桶,初判為瓦斯氣爆,正調查人為或意外事件。
每此發生意外事件,我都會想到,如果有相關保險的規劃,肇禍者與受害者在驚恐及悲痛之餘,善後事宜可以由保險公司來協助,應該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們先從肇禍者的方向來檢討,媒體只提到是民宅,也就是說可能沒有商業使用,會在一般民宅發生如此威力強大的氣爆,確實比較罕見,也許另有隱情等待消防局調查。
如果肇禍的民宅有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對於氣爆所造成的火災事故,就房屋及屋內動產是有提供保障;對於延燒的部分,這是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住宅火災保險中有提供住宅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保險標的物因火災、爆炸或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的賠償責任。
如果肇禍的民宅是屋主出租他人使用,若屋主沒有投保火災保險,承租人為避免因為自己的過失發生火災,不但要賠償房東一大筆錢,自己的家當也付之一炬,承租人也可以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同時附加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如此規劃可以一舉三得,針對屋主、延燒時受還的第三人以及自己的財產,都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這次東海氣爆事故,一共波及四戶,造成四死一傷,這樣的財產損失及賠償責任,不是一般收入的人可以負擔的,沒有妥善的保險規劃,面對如此慘劇,未來真的無以為繼。
若從延燒的方向來思考,受災戶本身如果沒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這次因為氣爆所產生的損害,只能跟肇禍者求償,但是如此龐大的損失,有幾個人賠得起?
所以,我想每個人平常就要建立風險意識,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轉嫁無妄之災所造成的損失。
另外有二點要補充,首先,萬一將來消防局的調查發現,這一次氣爆是肇禍者的故意行為,肇禍者本身投保的火災保險是除外不保,住宅第三人責任保險也不會被啟動。
其次,意外事故的發生常令人猝不及防,有關個人的人身保險規劃平常就一定要做好,以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家庭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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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
#火災保險
#第三人責任
#損害賠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
無 權 出租他人 房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劉北元總經理。時事即時分析】
媒體報導,台中市東海大學旁的東海別墅商圈今天凌晨發生氣爆案,造成4死1傷,爆炸威力驚人,火球從氣爆民宅衝到對街的出租套房,一共波及四戶,造成四死一傷的慘劇。警消在現場找到數個瓦斯桶,初判為瓦斯氣爆,正調查人為或意外事件。
每此發生意外事件,我都會想到,如果有相關保險的規劃,肇禍者與受害者在驚恐及悲痛之餘,善後事宜可以由保險公司來協助,應該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們先從肇禍者的方向來檢討,媒體只提到是民宅,也就是說可能沒有商業使用,會在一般民宅發生如此威力強大的氣爆,確實比較罕見,也許另有隱情等待消防局調查。
如果肇禍的民宅有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對於氣爆所造成的火災事故,就房屋及屋內動產是有提供保障;對於延燒的部分,這是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住宅火災保險中有提供住宅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保險標的物因火災、爆炸或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的賠償責任。
如果肇禍的民宅是屋主出租他人使用,若屋主沒有投保火災保險,承租人為避免因為自己的過失發生火災,不但要賠償房東一大筆錢,自己的家當也付之一炬,承租人也可以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同時附加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如此規劃可以一舉三得,針對屋主、延燒時受還的第三人以及自己的財產,都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這次東海氣爆事故,一共波及四戶,造成四死一傷,這樣的財產損失及賠償責任,不是一般收入的人可以負擔的,沒有妥善的保險規劃,面對如此慘劇,未來真的無以為繼。
若從延燒的方向來思考,受災戶本身如果沒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這次因為氣爆所產生的損害,只能跟肇禍者求償,但是如此龐大的損失,有幾個人賠得起?
所以,我想每個人平常就要建立風險意識,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轉嫁無妄之災所造成的損失。
另外有二點要補充,首先,萬一將來消防局的調查發現,這一次氣爆是肇禍者的故意行為,肇禍者本身投保的火災保險是除外不保,住宅第三人責任保險也不會被啟動。
其次,意外事故的發生常令人猝不及防,有關個人的人身保險規劃平常就一定要做好,以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家庭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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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權 出租他人 房屋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實用的法律小常識分享^^
租賃契約,應該是我們一般大眾日常生活中,除了買賣契約以外最常碰到的契約類型了吧!舉凡在外地念書的學生,除了宿舍外,就是租房子來住;或是一般人為了做生意,選擇在鬧區租一間店面來做營業的使用;又或者是租車出遊等等,以上總總,都是租賃契約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那麼,問題在於,法律有規定出租的人,一定要是屋主或者是車主嗎?
答案是沒有!
因為根據民法第421條,要成立租賃契約,只需要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就可以了,租賃契約就會成立並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不是屋主,但只要他有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那麼這個租賃契約也是沒有問題的,這個不是屋主的人,也就是「房東」,房客基於雙方的租賃契約,自然必須把他的租金,繳納給這位「房東」。
那麼糾紛往往在於,該「房東」與真正的屋主有糾紛,屋主可能根本就沒有要出租的意思,屋主基於民法第767條的物上請求權,可以對現在使用房屋的房客主張其為無權占有,要求他遷出。
問題的源頭在於這個擅自把別人房屋出租的人,房客往往也是無辜的受害者,法律利用「債之相對性」的概念,若房客遭受屋主索取房屋,並有生損害,房客可向「房東」主張租賃契約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層層相扣,使最後的不利益都歸於該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房東」負擔。
如果您是屋主,遭遇這種情形,除了對無權占用房屋的人請求返還房屋外,基於「房東」的侵權行為,您也可以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返還所收租金之不當得利。
如有法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服務處諮詢。^^
而週二早上跟週四下午,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喔!
#希望幫得上大家一些小忙^^
#以上資訊由道誠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
#道誠律師樓電話:02-27752975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16號9號
無 權 出租他人 房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無 權 出租他人 房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0612TVBS+三立+民視+年代 惡房客擅改裝潢 房東控屋成廢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fRUvH8hmj7Y
TVBS─吳欣倫、陳儒桓
三立─游家瑋、張哲豪
民視─李宜庭、陳奎宏
年代─王國霖、葉怡瑩
受訪─陳泰源
以下是TVBS記者的新聞稿……↓
台北一名房東指控,以一個月1萬的租金租給房客2個月,疑似雙方租賃契約沒溝通好發生糾紛,房客不但沒繳房租、破壞屋內樣貌,人還跑了,氣得房東準備提告,並上網po文提醒其他人要多加留意。
把房子租給房客,但天花板支架居然全被掀開、挖空,牆壁本來釘上的木板同樣慘遭破壞,就連油漆也全剝落,門鎖也直接毀了,比較房屋原來的樣貌,本來的電視櫃支架,板子全垮,這讓房東看傻了眼,拿手機拍照存證。
投訴房東:「你來的現況就是這樣子,你不可以住一陣子住1個月就跟我要求這個、要求那個。」
遭指控破壞的租屋處位在台北的惠安街,這名房東以一個月1萬2的租金,租了2個月給張姓房客,他氣的在網路上po文,說對方欠租2個月,房子被破壞,簽契約時留的電話也是空號,要找也找不到人,氣的po網,提醒其他房東小心注意,房仲說租屋前除了白紙黑字,其實也可以把契約拿去公證。
房仲陳泰源:「原則上要收足2個月的押金,因為有的時候房客他可能把家具、家電弄壞了,或者是屋況可能有些瑕疵、牆壁弄髒,我們都可以不用跟房客多要錢。」
房仲也建議,出租之前盡量把房客身分、背景問仔細,多給自己一分保障,這回把房子出租全被拆光光,房東也到派出所備案提告,呼籲對方趕緊出面說清楚,給個交代。
TVBS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5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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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視記者的新聞稿……↓
租屋引發糾紛!1名房東上網發文控訴,遇上惡房客,擅自將他房子的大門拆掉,並藉口說要更改裝潢,索討將近3萬元的裝潢費,住到第3個月時更沒繳租金直接落跑,甚至將鐵門灌膠,房子被拆的亂七八糟,相當惡劣。而房仲建議,最好兩方簽約前說清楚,才能顧到雙方權益。
記者vs.蕭姓屋主:「他這個都把我破壞,門都給你弄壞了喔,連這個門框都把我弄壞你看。」
一打開大門,屋子裡殘破不堪,不只大門門框被拆掉,露出鋼釘,櫃子也被毀了,整個傾斜,牆壁木板脫落,天花板被挖空,床、沙發、書桌家具全移位,如同廢墟。更扯的是,竟然連鐵門也被灌膠。
記者vs.蕭姓屋主:「這個門是昨天他把我上膠,我請師傅重新換的。」
附近鄰居:「我看是住1對父女,爸爸平常看起來還好。」
好好的一間房子租出去,卻被房客弄成這副模樣,對比一下先前屋況,電視櫃跟置物櫃,都完好掛在牆上,現在卻是慘不忍睹。房東氣得上網控訴,以1個月1萬2千元的價格,將房子租給1名張姓房客,對方自稱是木工,將2道門換掉,7千元換門費,要求房東從租金扣,接著索討裝潢費2萬8千元,沒想到房客拖到第3個月,租金沒付,人就跑了,還大搞破壞。而房仲業者則提醒,如果房客要求改裝,簽約前最好說清楚、講明白。
房仲業者陳泰源:「一般租賃合約上面都會寫說,退屋的時候要恢復原狀,那如果說有特殊條款,比如說他的電視機比較大台,他希望可以在牆壁上打洞,可以讓我的電視機可以裝上去,或者是我想要有自己的裝潢,這個就是事先白紙黑字寫清楚。」
遇到惡房客,實在無奈。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為了雙方權益,多一道手續,多一份保障。而目前這名蕭姓房東,也已經報警處理,並打算對這名張姓房客,提出毀損告訴。(民視新聞李宜庭、陳奎宏台北報導)
新聞網址→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612S02M1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0442653
無 權 出租他人 房屋 在 民事財產法:無權出租他人之物與不當得利... - 民商法學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回復樓上的:首先承租人承租物需非房屋,則依民法第443條,未經同意,轉租違法。那承租人可否主張第952條,如果可以(善意),即屬有法律上原因,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