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乙烯外洩事件依法究責不寬貸 市府團隊檢討整合現有SOP 務求市民安全】
危機解除,不是尾聲,而是市府團隊深切檢討的開端!
針對911前鎮乙烯外洩事件,今天我奉其邁市長指示,召開記者會,向市民報告從0911到0913,24小時不到的時間,市府團隊已經將所有工作完成,宣告危機解除!而自0913下午5點開始,我們仍然持續每1小時測點,確保翠亨北路興邦里地區環境乙烯濃度符合背景值,市民的生命安全無虞,然而,整起事件依然要查出問題起因,今天我邀集華運公司及三家業者與中油管線團隊、南區毒災中心團隊及府內相關機關首長,共同針對此次乙烯外洩事件進行檢討,除了承續陳其邁市長所要求的「依法究責」—我要求主管權責機關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在詳細完整的報告完成後,依據相關法令,對華運倉儲應明確依法追究責任。市府團隊將汲取經驗及教訓,持續為高雄的城市安全把關。
這次乙烯外洩案件管線全長約22公里長(主要跨越前鎮、小港、林園三區),一束三管(包含台氯、亞聚、台塑)的乙烯已經於9月13日全管排出,後續進行的是氮氣吹驅檢查,透過氮氣吹驅進行三管檢漏作業,氮氣壓力增壓至使用壓力35kg/cm2,再進行數小時壓力測試,希望不超過40小時之內完成持壓檢漏作業,鑒於目前在南部只有一部氮氣加壓汞可供使用(其他2部在麥寮),我籲請市民朋友給予耐心與充份的時間,讓工作團隊加以釐清,同時我也強烈要求權責局處,往後必須備足相關加壓汞設備,以隨時因應此類突發事件,充分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我要向市民朋友報告,今早9時起,環保局已經要求華運及三家業者會同於中山四路、凱旋區段展開在管線持壓時,進行用儀器在管路沿線撿漏及土讓採樣乙烯的作業,市府團隊也由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人員,協同四家業者人員,全員展開工作。這個查漏作業,將會持續一兩天,一旦找到洩漏點,工程計畫將立即啟動,儘速安定人心。
為了避免此類危機,將來可能持續上演,我要求市府團隊未雨綢繆、超前部署,針對高雄市石化管線較密集的前鎮、小港、林園等3個行政區,持續深化管線監控及空氣監測作為。以高雄市現有管線資訊仍然存在著2D與3D新舊資料相交混雜的現況而言,勢將不足以監控未來可能的風險。
奉其邁市長指示,我提出天與地之計畫,「地」的部分,我已責成工務局全面以3D方式建立管線圖資,著重在上述3個行政區,優先在2年甚至是1年半內即建置完成地面下3D管線監控系統;在「天」的部分,針對前開所述的前鎮、小港、林園等3個行政區,儘快建置有毒氣體(尤其是包含乙烯)的警報APP系統,讓每位市民甚至是官方測點,得以快速通報,讓市府團隊能迅行反應,控制災害。
我要打造高雄,作為一個智慧城市,我希望政府出題徵求更多的廠商跟市府一起合作,全力布建3個行政區所需要的Sensor,以及毒氣偵測APP的建置,讓市民有感,市府團隊會與領域專家一起動手做;高雄市府內的所有行政程序,包含經發局的OPS、工務局的管挖中心、消防局及環保局的通報系統,都將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全方位的整合,務求達到嚴謹、縝密。
我認為,災害防救、兵貴神速,我要求市府團隊持續檢討並整合流程,要快速、科技化,所有的資訊,都要公開、透明,讓市民隨時檢視,也讓政府後端的監控更加嚴密、精準,加快危機處理的能力與解決速度。誠心地呼籲市民,再給我們一點時間,我要求相關單位,陸續訂定標準,透過修法,將原本法規中規範偵測的範圍,由100公尺擴大到150公尺,這是我對市民的承諾。
回顧此次事件,市府團隊完全依循SOP,從0909到0911前,通報後的處理作為,全數依照SOP進行操作,讓我感到自豪的是,環保局稽查同仁的積極作為,其實是超越SOP,這位同仁自己再度回到現場進行檢驗,才測得爆表的數字,而在地的薛文龍里長,持續關注現場並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我要代表市府團隊向這些第一線人員,表示由衷感謝。
更要感謝所有的團隊同仁,當0911接獲爆表數值通報時,包含經發局、環保局、前鎮區公所、工務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交通局及社會局無障礙之家,還有衛生局協調的小港醫院、民生醫院、阮綜合醫院等3家醫院,全員出動,大家沒日沒夜的參與調度,得以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將危機立即解除,在我多年的公務經驗裡,這是絕無僅有的工作團隊高效率表現。我也對我的團隊表示感謝,我們必須要用這精神繼續努力,祈願高雄平平安安,也祈願高雄人民幸福快樂,這是我們應盡的基本職責與承諾。
洩漏測試規範 在 COMPOTECHAsia電子與電腦 - 陸克文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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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時代,電信營運商發聲非同凡響】
在 5G 先期研究與商用試行相繼起跑之際,4G LTE 仍將穩步前進。借助 3CC/4CC/5CC CA 多分量之載波聚合的 LTE- Advanced (簡稱 LTE-A) 技術加持,電信營運商得以充分利用零散的頻譜空檔提高傳輸率——澳洲電信商 Telstra 已成功實現 Gigabit 等級的 LTE 網路,預料 4G 短期內不會完全退場。在「應用掛帥」的萬物聯網時代,傳輸率不是唯一指標,頻譜資源分配似乎也有 M 型化現象——高頻毫米波 (mmWave) 與 6GHz 以下的低頻將兵分兩路、齊頭並進。
WLAN 依然是局域網路的主軸,在 IEEE 802.11n 撐了十年後,802.11 ac 企圖向 5GHz 頻段尋求突破,輔以單一通道 160 MHz 或80 + 80 MHz 頻寬、256 個正交振幅調變 (QAM)、多達 8 個空間串流 (spatial stream) 的多重輸入多重輸出 (MIMO) 等技術,解決流量壅塞、實現更大的數據傳輸率。訊號分流的精準度及相鄰通道洩漏的拿捏,是設計調變的最大挑戰。有趣的是,在兩極化發展趨勢下,營運商的聲量大增、將打破以往由 3GPP 單向主導的慣例,反過來對 3GPP 規格制訂有巨大驅動力量,而量測廠商提供的使用情境是其重要依據。
許多大型電信營運商因採取包銷或「雙品牌」行銷策略 (與手機或連網設備製造商聯名),對終端使用者負有品保責任,日益看重整機驗證工作、甚至向上追溯至晶片供應商,帶動測試實驗室除錯與客製化軟體的需求大幅攀升,也讓營運商的測試週期由半年直接攔腰對折至三個月,包括軟體更新頻率,催生後續系統維護的服務商機。此外,不同通訊模組的「共存」效應亦不容忽視;例如,LTE- WLAN 流量卸載或分析待測物的共存干擾,儘可能及早予以消除,避免危及通訊品質。
全球第一個 5G 網路已確定採用 28 GHz 頻段,由美國電信商 Verizon 領軍「5G 技術論壇」(www.5gtf.org) 所發表的 5G 技術規範——5GTF 候選波形,為目前通訊業界公認的「暫行標準」,著重網路覆蓋的空中介面 (Over the Air, OTA) 特性;所收集到位於 28GHz 頻段的訊號資料,可據以決定用戶終端設備 (CPE) 的天線最佳位置,並驗證、提升網路部署。
延伸閱讀:
《R&S:多模行動通訊是常態,即時連網確保互通無礙》
http://compotechasia.com/a/____/2017/0317/3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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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測試規範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調查局實在很賣力,當蔡政府正因為制訂《保防法》與《反滲透法》而被叮得滿頭包之際,它一週之內就捉了兩個共諜給你看。果然,匪諜就在你我身邊,用更高規格的《保防法》或《反滲透法》來捉更多的匪諜,誰曰不宜?但換個角度看,就算不修法,現有的法令也捉得到共諜啊,還要弄個更嚴苛的新法,到底所為何來?
台灣的保密防諜法制延續自國府時代,繼而在扁馬兩任總統發揚光大,實在不可謂不嚴密,舉其犖犖大者諸如:
規範一般平民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5條:規定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09到第111條外患罪:洩漏交付國防秘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國防秘密交付於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甚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搜集國防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範現役軍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17到22條「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高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即因此條文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擴及退役軍人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33、34及48條:由於法院法院近年來審理共諜案時,多依《國安法》判刑,無法剝奪其領退俸的權利,去年立法院去年底修正,增訂觸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者,及遭褫奪公權終身或不具我國國籍者,退休俸全數泡湯。
保護國家機密的特別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全文: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範情報工作人員及針對間諜行為的特別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第22條、第30條、第31條:對於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資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院黨團趁著一週兩件共諜案,主張拉高現行《國家安全法》的刑度對齊《刑法》第109條外患罪,其實是是對現行法制的誤解。早在兩年前的羅奇正共諜案,因同案雙面諜羅斌不具軍人身分,僅判刑三年半,軍民刑度差異過大,造成社會一片譁然。當時立法院即已經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及31條,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之刑度,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非情報核心的國家或軍事機密,以及涉及一般公務機密之間諜行為,也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只要真能證明這個人是共諜,若此人有現役軍人身份,即可依《陸海空軍刑法》,最高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即便此人非現役軍人,也可依《國家情報工作法》重懲,其刑度並不低於現行《刑法》外患罪。民進黨立委現在還要修《國家安全法》,除了轉移焦點,攬權卸責之外,到底所為何來?
從調查局的一週兩共諜,到民進黨立委趁勢丟出修正《國家安全法》、制訂《保防法》及《反滲透法》測試風向,很難讓外界相信這一切純屬巧合。在維護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外界一直對於未拿出條文的新版《保防法》或《反滲透法》持保留看法,但民進黨政府與立委這種毫無體系、率由舊章,「一切交給老大哥」的立法態度,其實已可略知未來保防新法的梗概。
三十年前,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以制定國安三法作為解嚴條件,民進黨延續鄭南榕所發起的五一九綠色行動主張,要求當局「100%解嚴、100%回歸憲法」。撫今追昔,現在的民進黨政府怎對得起三十年前那浴血反對國安三法立法的老黨外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