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5小時 中市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公務員的「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爆料,台中市府人員加班竟比民間還嚴重,超時更多,有人平均1天竟要加班5小時。
張耀中指今年1至4月,台中市府加班超時第一名是民政局的行政助理,加班時數高達398小時,等於每天平均要加班5小時;亞軍的研考會業務助理也達267小時,其他依序為客委會約僱人員195小時、勞工局人員191小時,政風處行政助理191小時。
他質疑台中市府對員工加班費支給有訂管制要點,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每月不超過20小時,專案加班不超過70小時為限,否則要報市府核定,「到底有沒有依法令在管控?」
副市長張光瑤表示,加班一定有原因,會了解市府公務員為何加班如此嚴重。人事處長陳杉根指出,這些加班過量者可能並非公務員,所以無須呈報,目前人事處沒有相關資料,他指台中市府與其他五都比起來,人力確較不足,才會造成嚴重加班現象,會努力爭取配置必要人力。

專案加班70小時 在 [請益] 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我不是人事,可是問人事他回答不出個所以然來OTZ
我原本是簽請
六日兩天 9:00 ~ 12:00 13:00~16:00 共計12小時
但是因為事情是連貫的 不是說六小時要喊停就可以喊停
所以我第一天是9:00 ~12:00 13:00~~~~~~~~19:00 (打卡回家)
第二天是 9:30 ~ 14:30 這樣 事情才弄完 兩點半多就打卡回家這樣
我在某個禮拜二有申請 第二天的補修(4小時) 而且已經修完了
現在問題來了
1. 申請跟打卡的不服 實際上是算哪個? 有人說是算打卡 有人說是算申請= =
人事則是一直重複跳針說只能請四小時加班費(跟我要的答案沒關....?)
2. 一天最多只能加班八小時,申請加班費則是最高4小時,能申請補修就申請補休
(理論上是這樣對嗎?)
可是我第一天實際加班的時數是 9小時 第二天實際加班的時間是5小時
而第一天申請的時數是6小時 第二天也是
所以第一天實際上我是加班了幾個小時?
第二天又是幾個小時?
其他的問題:
3. 現在還有一個月最多只能加班20小時的限制嗎? 因為被交辦了額外的大事
但是平日的業務已經占滿平日的上班時間 不太可能抽空處理
一定得加班才做得完OTZ 資料都在辦公室 更不可能帶回家作
可是免費做心裡又有芥蒂(雖然說不討厭這件額外的工作)
好兩難啊ˊ口ˋ
4. 只有假日申請的加班才能補休?
另外我還是實務訓練的小新手 應該是可以申請加班的吧?(上次申請的也過了
只是還沒申請加班費....)
網路上找不到公務人員加班/補修的辦法
是我輸錯關鍵字了嗎?
以上 感謝大家的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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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59.42
這算專案加班嗎? 還是說要特別註記才算?
所以我這樣加班其實一天只算四小時?周末最多只算四小時?
所以基本上是... 我現在可以做的是
把第一天我詢問能不能把申請時數以外的時數算到第二天
(把16:00-19:00這三小時算到第二天)
然後第一天是9:00~12:00 13:00~16:00沒問題
第二天大概只能算9:30~12:00 13:00~14:00 然後看能不能把第一天的加班時數
算到第二天 加在 14:00~16:00 和9:00~9:30 但是也只能加2.5小時
其他的就讓他去了這樣?
我怕我們一問三不知的人事 不願意動作囧>
然後這個月的大案件就額外簽請 專案加班這樣 就可以>20小時
上簽說我加班超過了 所以希望老大同意我讓那天的加班時間改成到19:00這樣?
或者是乾脆送給政府當公德變成
第一天 上班9:~12:00 13:00~16:00 沒問題 => 6小時
第二天 時間10:00~12:00 13:00~14:00 => 3小時
有半小時這種事嗎? 9:30~12:00 13:00~14:30 => 4小時
剛剛去人事行政局網站看到了這個
https://www.cpa.gov.tw/public/Data/111011383871.doc
今年新出爐的!
還有這個 https://www.cpa.gov.tw/content.asp?cuItem=7922&mp=1
所以我這個算專案加班嗎? 我也不知道 老闆叫我週末把離島建設計畫生出來給他
我就只好申請加班 他也蓋章 只是 這算一般加班?專案加班?
但是感覺像這個
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一般加班只能申請加班費 專案加班才能申請補休
如果是是一般加班,一天不可以超過4小時 我簽了每天六小時 人事也蓋章
我第二天 如果去頭去尾算3小時 我已經申請補休4小時 人事也蓋章....
這....問題好像越搞越大了囧>
該怎麼辦啊囧>
但是因為我簽請加班的時間是九9:00到12:00 13:00到16:00
所以
Q1.第一天可以請滿六小時沒問題?
Q2.第二天就頂多只能請滿三小時?
但是....
Q3.我已經申請4小時的補修了 而且是拿第二天的加班來抵,會出問題嗎?解決方法囧?
另外
補修要一個月內完成? 可是我家完班就回台灣受訓一個多月了耶囧 根本沒機會補休
Q4.我第一天的時數還可以補休嗎?
最後
Q5.我以後報晚上加班 可以申請補休嗎? 還是週末加班才有補休?
以上
※ 編輯: Shisah 來自: 59.113.159.42 (06/1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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